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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9條 …安全所需音響之收聽。(三)該儀器上應標示各裝備組之安裝位置距標準磁羅經或操舵磁羅經間之最小安全距離。五、其他(一)其構造與安裝易於接近實施檢查與保養。並能避免觸及其內部之危險電壓部分。(二)具有有效操作及維護之說明書。(…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0條 …(五)磁羅經之操作不得依賴電源。但照明裝置不在此限。(六)當標準磁羅經作操舵羅經,需以電力複示標準羅經之狀況下,其傳送系統應具有主要及應急電源供電之裝置。(七)其構造與安裝原則,應使校正與保養時易於接近。(八)標準羅經應…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1條 …。羅經艏刻線所指之艏向,其精確度應在正負零點五度角以內。二、標準羅經之裝置,應以在測量天體或水平方位時,其視線以無阻擋為原則。操舵羅經則以舵工在主操舵位置能清晰可讀為原則。三、磁羅經之裝置應遠離磁性物質,並應經航政機關或…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2條 …製造者之說明開動後,在緯度六○度以下應能於六小時內設妥。本項標準在操作狀態下,當船舶在六至十五秒間之任何週期以簡諧運動橫搖及縱搖,其最大角度為五度,最大水平加速度為每秒每秒○.二二公尺時,亦應能達成之。三、在任何艏向及在…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4條 …達在操作使用時,應具有可利用之設施,以迅速與裝置時所定之校正標準相較,確定其性能是否有嚴重之低落。(二)新裝雷達除前目規定外,尚應能檢查該雷達在無目標時是否正確調定。九、反騷擾裝置(一)雷達應具有適當裝置以減低因海浪騷擾…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6條 …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之性能標準應依左列規定:一、探測如具有雷達觀測以外之分離設施以探測目標,其性能不應比雷達顯示器所能獲得者為差。二、獲取(一)目標得以人工或自動獲取。但應經常具有設施以…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7條 …橫搖正負十度及(或)縱搖正負五度之情況下仍應能符合本條之性能標準。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4條 …噸位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五百之船舶,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標準磁羅經。裝有第四款規定之測定方位設施者不在此限。二、操舵磁羅經。但艏向資料可由前款規定之標準磁羅經提供使用,並能在主操舵位置為舵工清晰讀取者不在此限。三、在…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具有阿拉伯數字零至九之輸入盤,其排列應符合國際電信聯合會電信標準組之有關建議。但所用設備為類似數據處理設備用之字母數字鍵盤時,其數字之排列應符合國際標準組織之有關標準。(七)在船舶可能遭遇之各種海象、船舶運動、震動、溫度…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4-1條 四零六兆赫衛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之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二、示標所發射信號之主要技術特性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工作頻率:應符合衛星輔助搜救系統文件C/ST.001之規定…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4-2條 …四○六兆赫衛星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之自動浮離釋放及啟動裝置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自動浮離釋放及啟動裝置能使本示標從船上自動釋放,並自動啟動。二、自動浮離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其設計應使其啟動裝置在任何方向上達到四…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2條 船、筏、艇間用雙向特高頻無線電話之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能用於救生筏艇間、救生筏艇與船舶間以及救生筏艇與搜救單位間之現場通信,若使用適當頻率,亦得用於船上通信。二、在可能遇到之各種環境噪音下能操作使用。三、不可有損…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3條 可攜式船、筏、艇間用雙向特高頻無線電話之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二規定。二、應包括天線與電池之整套發射及接收機,並包括按鈕發送開關之完整控制裝置及隱存式麥克風與擴音器。三、應體積…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4條 固定式船、筏、艇間用雙向特高頻無線電話之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二規定。二、應包括發射機、接收機、天線、及裝設通話按鈕之麥克風與擴音器。三、能承受救生艇筏可能發生之撞擊及震動。四…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8條 …體設備之一部分。不包括電子定位輔助裝置之設備,應具有符合國際標準之適當介面,並應具有可手動輸入船位與時間之設備。當電子定位輔助裝置不供給船位資料,或在手動輸入情況下,船位資料已是四小時前之舊資料時,警告信號應可被啟動。任…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9條 特高頻無線電話及數位選擇呼叫之無線電裝置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六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八之規定。二、無線電話應能在國際無線電規則附錄十八規定之一個以上頻道操作,其操作範圍,在單頻頻…
  1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0條 中頻無線電話及數位選擇呼叫之無線電裝置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六至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八之規定。二、發射機應能在一六○五千赫至四○○○千赫間,以適於船舶操作所需之頻率發射,並應包括二…
  1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1條 …頻無線電話、數位選擇呼叫及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之無線電裝置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六至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八之規定。二、發射機應能在一六O五千赫至二七五OO千赫頻帶內發射(如屬可行,應…
  1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2條 搜救作業用救生艇筏雷達詢答機,其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二、發射頻率為九二○○兆赫至九五○○兆赫之間,以脈波型式傳送,有效等向輻射功率為四○○毫瓦。三、接收機有效靈敏度應達到每平方公尺○‧一毫…
  2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4條 航行警告電傳接收機之性能標準,於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裝設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二、應包括能接收五一八千赫F1B類發射之無線電接收機、信號處理機及列印設備。其頻率容限應為正負千赫,調變率為一佰鮑…
  2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5條 國際行動衛星強化群呼接收設備之性能標準,除應經國際行動衛星組織之認可,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二、應能於一五三○至一五四五兆赫頻率範圍內,接收並提供所接收信息之列印文件。除遇險、緊急或有遇險性質之呼…
  2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6條 高頻海事安全資訊接收設備之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二百六十五條之一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十四第五款至第九款規定。二、應包括信號接收、處理、列印及以人工與自動兩種方式控制無線電接收機頻率之設備,能列印所收到之信息。三、…
  2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9條 國際行動衛星組織A型、B型及C型船舶地球電臺之性能標準,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A型及B型(一)應能使用無線電話或直接印字電報發送與接收一般無線電通信。(二)在未配備接收遇險、緊急及安全廣播或含有位址遇…
  2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20條 漁船用無線電對講機之性能標準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發射機(一)輸出功率限在五瓦以下,其輸出阻抗為五十歐姆。(二)應採用全載波雙邊帶調幅式單路電話,最大調變度應在百分之九十以上,但不得超過百分之百。(三)音頻輸入部分應有濾…
  2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98條 貨物裝卸設備各部分結構用鋼材及其他材料,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2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0條 …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採電弧熔接。二、熔接條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規定。三、熔接場所之氣溫不得低於攝氏零度。但母材經事先預熱者不在此限。四、熔接部分應良好無疵,外表整齊、不得有含渣、多孔、過熔、低陷、重疊及其他缺陷,亦不應…
  2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4條 貨物裝卸設備所使用之鋼索,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2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307條 貨物裝卸設備及其零件如係採用各國國家標準或各國驗船機構之標準規格者,得經考慮認可。
  29.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船舶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客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九十,貨船之局部指數不得低於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之百分之五十。標準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一計算。實際艙區劃分指數依附件二計算。
  3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署保險商品。第一項經金管會指定之訓練機構,其訓練之內容及考核標準,每年應報金管會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