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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2 / 170 頁-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42條 …廢止該智慧財產權申請案件通知法院;智慧財產專責機關已作成行政處分或經申請人撤回者,亦同。法院收受前項通知後,得依當事人聲請向智慧財產專責機關調取該申請案件之文件影本或電子檔案。智慧財產專責機關收受第一項通知時,得函請法院…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49條 下列各款之處分確定時,當事人不得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對於專利權、商標權、品種權侵害事件之確定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一、專利權舉發、商標權評定或廢止、品種權撤銷或廢止成立之處分。二、延長發明專利權…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1條 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在起訴前,向應繫屬之法院為之;在起訴後,向已繫屬之法院為之。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2條 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時,聲請人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及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之事實,應釋明之;其釋明有不足者,法院應駁回聲請。聲請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仍得命聲請人供擔保後為定暫時…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4條 …應由第一審智慧財產法庭管轄。第二項第一款之案件,其偵查中強制處分之聲請,應向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58條 …方法院關於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一款案件於偵查中所為強制處分裁定,提起抗告者,亦同。與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案件有刑事訴訟法第七條第一款所定相牽連關係之其他刑事案件,經地方法院合併裁判,並合併上訴或抗告者,適用前項規定。但…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第61條 …項之裁定前,如有急迫情形,事實審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為必要之處分。移送訴訟之裁定確定時,視為該訴訟自始即繫屬於受移送之法院。前項情形,法院書記官應速將裁定正本附入卷宗,送交受移送之法院。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5條 綜合計畫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計畫科:(一)原子能科技發展政策及方案之規劃、研擬、協調及推動事項。(二)原子能科技發展中長程計畫之規劃、彙整、推行及建檔事項。(三)年度施政計畫之規劃、編審、聯繫及推行事項。(…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核能管制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管制科:(一)核子燃料有關之執照核發事項。(二)核子設施試運轉、起動運轉、功率運轉及停機期間之管制及相關執照之核發事項。(三)核子設施運輸人員執照核發事項。(四)核子反應器運轉期…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7條 輻射防護處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保健物理科:(一)核子設施之輻射安全管制規範研訂事項。(二)核子設施工作人員劑量評估、管制及合理抑低方案之審查事項。(三)核子設施場區內輻射防護作業審核及稽查事項。(四)核子設施…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8條 核能技術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研究發展科:(一)原子能應用科技發展工作項目之規劃、與技術評審事項。(二)本會及附屬機關科技發展有關中長程計畫之技術評審事項。(三)本會及附屬機關年度施政科技研發計畫之技術評審事…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一、文書科:(一)文書處理及行政研考等相關規章之研議事項。(二)公文收發、分配等事項。(三)公文繕校事項。(四)公文稽催、查詢等事項。(五)委員會議、業務及主管會報等議事事項。(六)一般…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3條 …管機關得命其停止興建、運轉或廢止其執照。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經營者。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為之,並於處分後七日內補行送達處分書。第一項之檢查,主管機關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15條 …制全部或部分之運作,或命採行必要之措施。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處分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經營者。但情況急迫時,得先以口頭為之,並於處分後七日內補行送達處分書。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運作之安全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2條 …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於興建或運轉期間之管制及相關處分事項,準用第十三條規定。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 第25條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前項運作過程中之管制及相關處分事項,準用第十五條規定。
- 司法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7條 …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二、曾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三、受破產宣告確定或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尚未復權。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五、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六、心理師受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或…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條 …規定者,不在此限。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一章第二節有關爭點簡化協議、第三節有關事實證據之規定。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適用前項之規定:一、涉及家庭暴力或有危害未成年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0條 家事事件之調解,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經當事人合意,並記載於調解筆錄時成立。但離婚及終止收養關係之調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前項調解成立者,與確定裁判有同一之效力。因調解成立有關…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1條 …步,係就程序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事項成立書面協議者,如為得處分之事項,當事人應受其拘束。但經兩造同意變更,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或依其他情形協議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3條 當事人就不得處分之事項,其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或對於原因事實之有無不爭執者,得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參酌調解委員之意見及家事調查官之報告,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並就調查結果使當事人或知悉之利害關…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36條 就得處分之事項調解不成立,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參酌調解委員之意見,平衡當事人之權益,並審酌其主要意思及其他一切情形,就本案為適當之裁定:一、當事人合意聲請法院為裁定。二、當事人合意聲請法院與不得處分之牽連、合併…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0條 …項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提出有關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第一項受通知人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參加訴訟者,準用同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審認有試行和解之必要時,亦得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通知有利害關…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5條 當事人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得為訴訟上和解。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之和解,須經當事人本人表明合意,始得成立。前項和解成立者,於作成和解筆錄時,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因和解成立有關身分之事項,依…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6條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就前條第一項得處分之事項,為捨棄或認諾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法院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敗訴之判決。但離婚或終止收養關係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其捨棄或認諾未經當事人本人到場陳明。…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7條 …其逾時提出之理由。離婚、終止收養關係、分割遺產或其他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有前項情形者,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二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六條、第四百四十四條之一及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前二項情形,法…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9條 …思已甚接近者,得定六個月以下之期間停止訴訟程序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3條 …裁定,經提起抗告而未將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三、就關係人不得處分事項所為之裁定。但經抗告法院為裁定者,由其撤銷或變更之。法院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為裁定者,其駁回聲請之裁定,非依聲請人之聲請,不得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撤銷或變更…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4條 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成立之調解,準用前條之規定。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人或相對人聲請,不得撤銷或變更之。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成立調解而應為一定之給付,如其內容尚未實現,因情事變更,依原調解內容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
-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85條 …於本案裁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關係人為前項聲請時,應表明本案請求、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並就得處分之事項釋明暫時處分之事由。第一項暫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