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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8條 外國人股東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時,系統經營者應揭露其個別及合計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比。
  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固定通信系統:指利用有線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傳輸方式連接固定發信端與受信端之網路傳輸設備、與網路傳輸設備形成一體而設置之交換設備,以及二者之附屬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系統。二、固定通信網路:指由固定通…
  3.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務經營者應實收之最低資本額、繳交之履行保證金、市內網路建設之系統容量及申請特許執照時應具有之系統容量等數值。前項所稱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之計算,係依照內政部年度公告之各單一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人口數除以該年度臺閩地區總人…
  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計畫涉及專用電信之變更者,應依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出租之傳輸設備,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技術規範。以第一項資格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者,其出租範…
  5.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1條 申請經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者,應於申請時取得國際海纜系統擁有者或管理者同意得連接及使用其國際海纜系統之授權證明文件。前項國際海纜系統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一日後完成建設者為限。申請經營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者,應於網路建…
  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2條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兼營市內網路業務者,應於事業計畫書內敘明擬設置之市內網路設備及其架構圖、既有傳輸網路分割計畫及其營業區分。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申請兼營有線廣播電視業務者,亦同。
  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務申請須知規定之文件及與通訊監察執行機關協商確定建置通訊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建設許可證。各類固定通信業務之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如下:一、綜合網路業務:六年。二、市內網路業務:三年。三、長途網路業…
  8.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條 …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依其申請時程,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申請者:至少一百萬門號。二、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者:至少四十萬…
  9.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2-1條 …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port)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依其申請時程,應符合以下規定: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止申請者:至少四十萬門號乘以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二、九十七年二月一日起…
  10.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網路達第二項用戶門號或用戶通信埠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之系統容量之網路規模,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籌設同意書影本。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固定通信…
  11.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3條 …或用戶通信埠或用戶門號及用戶通信埠組合乘以市內網路經營權數之系統容量之網路規模,並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特許執照:一、特許執照申請書。二、籌設同意書影本。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市內網路…
  12.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規則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二條之三規定之網路建設容量規劃。五、各系統(含網路管理及維運支援系統)及主要交換設備之設置地點、廠牌、建設數量及時程之規劃。六、無線電系統之交換設備及電臺使用之頻率、廠牌及建設數量之規劃。七、各項服…
  13.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9-2條 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用戶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經營者核對及登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用戶資料,得以該機關(構)公文…
  14.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0-1條 …以上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者。三、本島與離島間、國際間之海纜系統中斷服務達三十分鐘以上者。經營者依前項規定辦理通報作業時,應依下列通報程序辦理:一、前項各款情形發生後十五分鐘內,以簡訊通報障礙情形。二、前項各款情形發生後…
  15.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2條 …管機關核准,並於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通過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一、系統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規定之影響等級第三級以上者。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者。第一項及第二項期間,經國家安全…
  16.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3條 …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維護、監督或其他營運必要之目的外,禁止任何人進入機房。經營者應按其設置之電信…
  17.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4-6條 經營者如委託他人設計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
  18. 行政計程車專用無線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電臺設置者須設置二十四小時自動錄音系統,記錄話務內容,並保存一週。公路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會同本會、警察機關查核前項紀錄。必要時,公路主管機關得不定期查核。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2條 系統經營者應於經營許可執照核發滿三年及六年起六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評鑑報告書、相關佐證資料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文件。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實施前仍為有效之營運許可,系統經營者於營運許可核發滿三年、六年及九年起六個月內,…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3條 系統經營者提出之評鑑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通知系統經營者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再命其限期補正,或逕依既有資料進行評鑑。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系統經營者之評鑑報告書辦理實地查核。前項實地查核,應通知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辦理。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6條 …、客服、組織及工程等五項,進行第一階段之書面審查及評分工作。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頻道、財務、客服、組織及工程等五項進行評分,並提出綜合意見及評分,提供諮詢會議納為評分項目。第一項評分之配分比例為評鑑…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7條 諮詢會議依評鑑工作小組及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評分表、綜合意見、評鑑等級建議及相關資料,進行第二階段審查。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指派代表參與第二階段審查,其出席代表…
  2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9條 …級。中央主管機關作成「廢止執照」評鑑結果前,應通知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到場說明,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中央主管機關應將評鑑結果及改進意見送達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接受評鑑之系統經營者應依前項評鑑結果及改進意見改正,並提報辦…
  25.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3條 專用電信依其申請設置系統或目的分類如下:一、專用有線電信。(一)有線載波電臺。(二)光纖傳輸電臺。(三)專設有線電話。二、專用無線電信(一)船舶無線電臺。(二)航空器無線電臺。(三)計程車無線電臺。(四)學術試驗無線電臺…
  26.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4條 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有下列情形,經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一、陸、海、空各種交通工具之遇險求救及飛航氣象等交通安全之緊急通信。二、船舶、航空器之通信。三、為維護國家…
  27.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7條 …絡電話。二、設置目的。三、設置地點。四、電話設備之通信方式及系統架構圖。其中與無線電信設備有關部分應註明電功率、頻率、發射種類、頻帶寬度及天線型式。五、工程主管人員姓名、身分證號碼。六、專用有線電信預定完成架設期間。民生…
  28. 行政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管理辦法 第14條 專用電信之通信系統及機件測試保養情形應有詳實之紀錄,並須保存一年。
  29.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2條 …所造成之影響。十、安全功能:指核子反應器設施中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在正常運轉、可預見運轉事件、設計基準事故、外在事件及天然災害等狀況下,能確保下列功能:(一)核子反應器冷卻水壓力邊界之完整性。(二)使核子反應器設施…
  30. 行政核能同級品零組件檢證作業及檢證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第7條 …之安全等級及適用規範。二、分析商業級零組件之失效模式與失效對系統及核能級產品零組件安全功能之影響。三、依據失效模式及失效對系統安全之影響,決定核能級產品零組件之關鍵特性及測試計畫,並評估對系統、設備及組件之監測、營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