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第4條 法規:有線廣播電視營運計畫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系統經營者之評鑑報告書辦理實地查核。前項實地查核,應通知系統經營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會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