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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66條 標得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頻段及頻率之經營者自取得系統架設許可之日起五年內,其高速基地臺中第四代行動通信基地臺之建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數量應達已建設基地臺總數百分之八十以上,或達一千臺以上。二、電波涵蓋範圍應達…
  2.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2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行動寬頻系統,其客戶及系統性能服務品質,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者不得縮減依第四十五條移用之系統原電波涵蓋範圍,並不得降低原系統提供之服務品質。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
  3.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5條 …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辦理。經營者建設或新設、新增、擴充行動寬頻系統時,其通訊監察相關設備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
  4.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77條 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以預付卡或其他預付資費方式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之服務者,亦同。前項使用者之資料包括…
  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1條 …之得標標的得標金,核准始生效力。為第一項申請之得標者,有變更系統建設計畫之必要時,得一併依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提出申請。
  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2條 經營者歷次得標之任一頻段,經其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系統技術審驗合格證明後,得與他經營者協議,將該次得標頻段之一部或全部頻率繳回,並由他經營者依電信法第四十八條向主管機關申請指配頻率。經營者依前項受指配之頻率,得再與…
  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1條 …管機關核准,並於主管機關指定期限內通過資通安全管理驗證:一、系統發生資通安全事件達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規定之影響等級第三級以上者。二、有危害國家安全或資通安全之虞,經有關機關通知者。第一項及第二項期間,經國家安全…
  8.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2條 …入口。前項出入口應設置全天候入侵告警與錄影監控之門禁安全管理系統,告警與錄影紀錄至少應保存六個月。第一項電信設備機房或網路資料中心機房,除設置、維護、監督或其他營運必要之目的外,禁止任何人進入機房。經營者應按其設置之電信…
  9.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3-5條 經營者委託他人設計、開發涉及網路系統資源、用戶個人資料及通信內容相關之資通系統軟體或維運系統者,應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維運作業時應由電信設備機房員工全程監控,並將系統連線之操作指令完整記錄之,該紀錄檔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
  10.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條 …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民眾停留於室內,並立即關閉門窗及通風系統,以降低吸入放射性核種及輻射曝露可能性之措施。十二、碘片:指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適時服用一定劑量,可防止外釋放射性碘積存於人體甲狀腺部位,以避免或減…
  11.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31-2條 對核子反應器設施之核心資通系統,以下列方法之一,危害其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輸入其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其電腦或相關設備。…
  1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條 本準則用辭定義如下:一、頻道出租:指系統經營者將其可利用頻道出租並收取租金之業務。二、電路出租:指系統經營者出租其所設置不具交換功能之網路傳輸機線設備及其附屬設備,並收取租金之業務。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3條 系統經營者應依本準則規定,以書面訂定會計制度,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有修正時,應於修正後三十日內函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直轄市、縣(市政府)。
  1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5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費用應按其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前項所稱確定應收,係指商品或勞務之提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實現或可…
  1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6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內容如下: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三、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設置及使用。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五、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六、銷售、採購、收款及付款等管理必需之相…
  1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7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總說明應包括會計制度之意義、目的、實施範圍及內容要點。
  1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8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帳簿組織系統應彙總說明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序時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必要輔助帳以及各種會計報表(含明細表)之種類,並說明其相互關係。前頂帳簿組織系統得以帳簿組織系統圖說明之。
  1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9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應說明其內涵、設置、分類及編號原則。系統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0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憑證設置及使用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2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1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帳簿應包括序時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訂戶明細帳、存貨明細帳、出租設備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及其他因業務需要而設置之帳簿。
  2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2條 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並應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辦理。
  2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3條 系統經營者之會計資料使用電子方式處理程序者,應依經濟部發布「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
  2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4條 系統經營者之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頒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24.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5條 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前項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程序之採行應前後年度一致,如有變更,視為會計制度修正。成本分攤及其他相關成本紀錄應…
  25.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6條 系統經營者應依全部成本法計算成本。全部成本包括下列項目:一、有線廣播電視事業業務成本:係指可直接歸屬至有線廣播電視業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業務之傳輸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一般管理功能之成本。二、傳輸網路元…
  26.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7條 成本彙集與分攤應以實際成本為準。系統經營者得視業務及管理需要使用標準成本制度。使用標準成本制度時,應按標準成本入帳,實際成本與標準成本之差異應適當處理。如有重大差異產生時,應依據原先分攤至成本標的之成本比例,分攤至成本標…
  27.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19條 系統經營者應明定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之劃分基礎,並依該基礎劃分成本項目。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5條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標準程式附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系統經營者應委任會計師複核標準程式附表。會計師受託複核時,應依系統經營者標準程式附表複核要點之規定辦理。系統經營者標…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6條 系統經營者財務報告之內容,應能允當表達其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且不致誤導利害關係人之判斷與決策。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7條 系統經營者應揭露自己及其關係企業之下列資訊:一、個別及合計之全國總訂戶數。二、同一行政區域之總家數。三、全國系統經營者總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