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會計期間應採曆年制。但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第5條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前項所稱權責發生制,係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決算時,收益及…
- 第6條系統經營者之會計制度內容如下:一、總說明。二、帳簿組織系統。三、會計科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與會計報表之設置及使用。四、…
- 第7條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總說明應包括會計制度之意義、目的、實施範圍及內容要點。
- 第8條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帳簿組織系統應彙總說明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序時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必要輔助帳以及各種會計報表…
- 第9條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科目應說明其內涵、設置、分類及編號原則。系統經營者會計科目設置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第10條系統經營者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給與或編製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憑證設置及使用規範,由中央主…
- 第11條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之會計帳簿應包括序時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訂戶明細帳、存貨明細帳、出租設備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
- 第13條系統經營者之會計資料使用電子方式處理程序者,應依經濟部發布「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辦理。
- 第14條系統經營者之普通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頒布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第15條系統經營者之成本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及程序應包括成本會計科目、憑證表單、成本累積之程序、成本分攤之方法及成本會計報表。前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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