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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傳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會計期間應採曆年制。
但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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