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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漁獲物轉載、運銷等漁業文件之簽發事項。四、漁業財團法人、漁業團體、漁業公司及代理商駐外分支機構或人員之輔導及管理。五、駐在國及臨近國家之漁業情況、法令及行政措施之蒐集。六、駐在國及臨近國家進出口漁產品貿易市場之調查及報告…
  2.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從事農產業或事業之法人、團體及自然人,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者(以下簡稱受影響農產業或事業)。
  3.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條 …準、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依第二項規定受補貼之法人、團體,於利息補貼期間,除因應國家防疫政策之調整外,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本會公告之情事。違反者,應即收…
  4.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5-1條 …準、金額及相關事項,由本會另定之。依第一項規定受補貼之法人、團體,於補貼期間,除因應國家防疫政策之調整外,不得對員工實施減班休息、減薪或裁員等減損員工權益之行為,亦不得解散、歇業或有其他本會公告之情事。有前項所定情事者,…
  5.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國內通路拓展、媒合、行銷宣傳、展售等活動;獎勵供應團膳及慈善團體食材、擴大農產品市場交易;辦理網路購物促銷,鼓勵消費者購買國產農產品。二、分散及拓展海外市場,辦理拓銷及擴大行銷獎勵。三、強化產銷經營基礎,補助生產經營及運…
  6.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5條 前條之申請,申請人得委由所在地相關糧食同業公會或團體辦理。
  7.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應依商業團體法規定,於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所在地相關糧食同業公會。
  8.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3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從事之產業,符合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規定者,始得依本準則申請許可承受耕地。
  9.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4條 農民團體申請承受耕地許可時,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六份,並裝訂成冊,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設立許可文件影本。二、申請承受耕地之清冊。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但直轄市…
  10.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7條 農民團體及農業企業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所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其相關細目如附件一:一、承受耕地之目的及利用內容。二、承受耕地區位分析。三、經營類目與當地直轄市、縣(市)農業發展關係。四、經營目標、策略、實…
  11.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9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三十日;在中央主管機關為三十日。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持第二項承受耕地許可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土地登記簿註記「本筆土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許可承受…
  12. 行政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 第15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之耕地,其設定他項權利之最高金額,以不超過設定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與承受耕地面積之乘積之三點五倍為限。
  13.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32條 漁會當年度總用人費有賸餘時,得併同各機關、團體撥給漁會之各種獎金,提撥為員工獎勵之用。漁會為辦理員工獎勵事宜,應訂定漁會員工獎勵要點,經理事會審定後,報主管機關備查。員工獎勵不得因總幹事或主管職務而予優惠待遇,且當年度漁…
  14.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5條 …練、講習或授課。五、奉派考察或參加國際會議。六、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經總幹事核准者。七、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八、因法定傳染病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強制隔離。但因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
  15. 行政漁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57條 …與本職有關學術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三、對本職業務或與本職有關研究創新成果,獲主管機關或聲譽卓著之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團體,評列為最高等級,並頒給獎勵。四、主辦業務…
  16. 行政漁會考核辦法 第4條 …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表一人。(三)全國漁會、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指派之代表各一人。(四)學者、專家三人。二、中央主管機關復評小組七人至九人:(一)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漁政、農業金融、漁會輔導業務代表各一人。(…
  17. 行政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 第2條 …狀。前項所稱檢舉人為自然人、法人或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
  18. 行政漁會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所定團體贊助會員,以各該團體之法定代理人為代表人。
  1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條 …目的之農業經營。六、休閒農場:指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七、農民團體:指農民依農會法、漁會法、農業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八、農業企業機構:指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
  20.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5條 …資源及產銷統計、分析,應充實資訊設施及人力,並輔導農民及農民團體建立農業資訊應用環境,強化農業資訊蒐集機制。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專人辦理農業資源及產銷資料之調查、統計,層報該管主管機關分析處理。
  21.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7條 為強化農民團體之組織功能,保障農民之權益,各類農民團體得依法共同設立全國性聯合會。
  22.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17條 …之寺廟、教堂、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教堂(會)、宗教基金會或農民團體,其以自有資金取得或無償取得而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之農業用地,得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一年內,更名為該寺廟、教堂或依法成立財團法人之教堂(…
  23.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2-1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有效利用,得輔導農民團體辦理農業用地買賣、租賃、委託經營之仲介業務,並予以獎勵。
  24.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農業機械化發展計畫,輔導農民或農民團體購買及使用農業機械,並予協助貸款或補助。
  25.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3條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請許可後,得承受耕地;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
  27.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5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依前條許可承受耕地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利用計畫或閒置不用。
  28.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6條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依本條例許可承受之耕地,不得變更使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經營利用計畫,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用地變更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37條 …值稅。作農業使用之耕地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規定移轉與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其符合產業發展需要、一定規模或其他條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二項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30.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46條 農民或農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