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91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50 / 164 頁
  1. 行政鐵路使用產品檢測驗證機構認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為應交通部鐵道局辦理本法所定監督事項、行車事故或異常事件調查需要,檢測機構或驗證機構應配合提供認可範圍相關業務文件或資料;無正當理由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行政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二小時內通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一、運輸事故調查法所定之遙控無人機飛航事故。二、發生碰撞事故。三、損壞商港設施或遙控無人機失蹤。
  3. 行政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 第21條 …送平臺業者應於八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4.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27條 …一項職業傷病之職業傷害類型、職業病種類、審查認定基準、類型化調查審查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76條 …業病鑑定會認有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職業病鑑定委員實施調查。對前項之調查,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及其他有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相關人員參與。
  6.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第95條 …置適當之工作。二、違反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調查。三、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未準用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四、違反第八十八條規定,未予勞工普通傷病假、留職停薪或公傷病假。
  7.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保險人或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派員調查有關本保險事項時,應出示其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津貼及補助,得視業務需要委請醫事服務機構、相關科別之醫師或專業機構、團體、專家協助之。
  8.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6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會同職業病鑑定委員實施調查時,得將調查目的告知勞工、雇主及相關人員。
  9. 行政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87條 職業病鑑定委員依本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實施調查時,對於調查結果、受調查事業單位與人員有關生產技術、設備、經營財務及個人隱私等事項,應保守秘密;其聘期屆滿後,亦同。
  10.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2條 …。二、經向雇主申訴,雇主未為處理。三、不服被申訴人之雇主所為調查或懲戒結果。
  11.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8條 …、申訴書未於第六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三、同一性騷擾事件已調查完成或已作成處分。四、同一性騷擾事件於處分作成前,已撤回申訴,重行再提起申訴。
  12.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9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自收到申訴書後,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13.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性騷擾申訴案件,除自行調查外,得洽請具備勞工事務、性別問題之相關學識經驗或法律之專業人士或團體協助;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助。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前項調查成員有二人以上者,其成員之女性代表比例不…
  14.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性騷擾事件調查時,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應配合依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接受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地方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
  15.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2條 調查人員於調查過程中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
  16.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3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他人格法益。
  17.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4條 …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或證人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時,應避免其對質。調查人員因調查之必要,得於不違反保密義務範圍內另作成書面資料,交由申訴人、被申訴人或受邀協助調查之人閱覽或告以要旨。
  18.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5條 …擾事件之人員,對於當事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依前項規定負有保密義務者洩密時,依刑法、性騷擾防治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處罰。
  19.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7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第二條規定受理之申訴,於調查完成後,除情節重大或經媒體報導揭露之特殊案件,應提送性別平等工作會審議外,得逕為處分。
  20.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9條 地方主管機關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申訴人之情形,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提供必要之法律諮詢或扶助;其諮詢或扶助業務,得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21.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2條 …程交付規劃、設計或施工之興辦者、出資者或所有權人等。八、事前調查資訊:指由工程業主於施工前所蒐集、持有或取得與施工風險相關之資訊,包括工址環境、地質條件、既有設施等調查結果、工程需求、施工限制及其他影響施工安全之資料。九…
  22.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5條 …程交付規劃時,應依工程特性實施下列事項:一、參照規劃階段事前調查資訊,就各規劃方案進行潛在施工危害之辨識。二、就選定之規劃方案提出工程規劃安全分析。前項第二款所定工程規劃安全分析,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工址環境之潛在危害及…
  23.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6條 …程交付設計時,應依工程特性實施下列事項:一、參照設計階段事前調查資訊,分析潛在施工危害,並研訂安全設計方案。二、實施風險評估及提出風險對策。三、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24.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0條 …,其招標文件或契約內容,應明定下列事項:一、依據施工階段事前調查資訊、工程規劃設計安全分析報告及契約圖說等資料,進行施工規劃。二、實施風險評估,並將施工風險評估報告所提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納入施工計畫書,確實執行。前…
  25. 行政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 第16條 主施工者應依據各施工者之施工計畫,調查各施工者間之工作介面,辨識其潛在危害,評估施工風險,並將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與應採取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等評估結果,告知相關施工者。
  26.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9條 …限。五、申訴書未於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補正。六、同一事件已調查完成或已作成處分。七、同一事件於處分作成前,已撤回申訴,重行再提起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訴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訴人是否受理;不受理者,應於…
  27.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0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訴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開始調查,並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申訴人。
  28.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調查申訴事件,除自行調查外,得委由專業人士或民間團體協助。調查完成後,作成調查報告。前項調查成員至少二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之調查報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申訴之案由,包括申訴人陳述…
  29.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2條 申訴事件之調查人員於調查過程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該事件之當事人。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
  30. 行政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第13條 地方主管機關及調查人員於調查職場霸凌事件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訪談當事人、可能知悉事件之相關人員時,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二、以書面方式通知當事人、可能知悉事件之相關人員,並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