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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3條 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交通部定之。
  2.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4條 退休金之發給,依下列規定: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發給之。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
  3.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5條 退休郵電事業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4.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16條 退休郵電事業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有…
  5.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20條 退休郵電事業人員領受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任職年資計算,滿十年者,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二十,超過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多以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六十五為限…
  6.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0條 依本條例核發之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由該郵電事業人員所屬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發給;該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發給,其上級機構裁併、裁撤或民營化時,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7.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1條 …合併計算:一、曾任政務人員、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二、曾任雇員或同委任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關核實出具證明。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
  8.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2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權利,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可行使時起算。
  9.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3條 請領退休金、撫卹金、撫慰金或殮葬補助費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
  10.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5條 …及撫慰者,於本條例施行後,仍適用原有之相關規定。前二項人員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之計算基準,比照本條例第三條之規定辦理。
  11.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7條 依本規則退休之人員按左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一服務不滿十年者,給予一次退休金。二服務已滿十年者,給予退休金及月退休金。前項退休金,由鐵路局支給,鐵路局如不存在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支給,其上級機構亦不存…
  12.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8條 退休金之數額,按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時之月薪額為一個月退休金應給額,依左列規定核給之:一一次退休金,服務一至二十年者,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退休金,二十一年以上每滿一年加給半個月退休金。二月退休金,服務一至二十年者,每滿一年按月…
  13.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9條 …員,其服務年資未滿十年者以十年論,並得由權責機關核准增給其月退休金之數額。但以半殘增給百分之十,全殘增給百分之二十為限。
  14.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0條 …,連同服務資歷表件有關證明,報由權責機關核准支給。其應支給月退休金,並發給月退休金受領證書憑證支領月退休金。前項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退休申請書及月退休金受領證書格式另定之。
  15.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1條 退休金之給予,依左列之規定: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支給之。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支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次月終止。
  16.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3條 退休回籍,不能親自受領月退休金者,得由郵局匯寄。
  17.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4-1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選擇按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計算支領一次退休金者,其有服務於臺灣省所屬非適用勞動基準法機關或中央各機關之年資,准予併計。
  18.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5條 退休金之領受權,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19.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7條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其領有月退休金受領證書者,應立即繳銷: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三褫奪公權終身者。四受領人亡故者。
  20.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8條 退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其領有月退休金受領證書者,應立即繳銷: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領受月退休金期間,再任有俸薪之公職者。前項停止領受退休金權利之原因消失時,得檢具有關證明,申請自各該原因消失…
  21.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9條 月退休金受領證書如有遺失損毀,應詳敘事由,報請支給月退休金單位查實後,轉請鐵路局核准補發或換發,其受領證書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一併檢附查核註銷。
  22. 行政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22條 …任公務人員,於重行退休時,其過去服務年資概不計算,曾領之一次退休金,應於再任時送由再任機關轉繳所屬公庫,俟原因消滅後發還。其支領有月退休金者,於重行退休時,以核給一次退休金為限,不得併資改定其月退休金之比率。
  23.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發給之退休金、撫卹金及撫慰金,均以非資位現職人員在職同薪級人員之資位待遇百分之七十八之金額為計算基準。
  24.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0條 依本辦法退休之人員按下列規定,核給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一、合於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而任職年資未滿十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已滿十年者,給與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休金。但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自請退休,其年齡未滿五十歲…
  25.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2條 退休金之給與,依下列規定:一、一次退休金:任職二十年以下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退休金;超過二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半個月退休金。二、月退休金:任職二十年以下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退休金百分之二點五;超過二十年至三十年者,每…
  26.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3條 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應填具退休申請書,連同有關證件及退休金受領印鑑,由服務機構報總機構或其授權之機構核准。但命令退休之人員,得免填退休申請書。前項退休申請書之格式,由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27.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4條 退休金之發給時間,依下列規定:一、一次退休金:於退休離職之日發給之。二、月退休金:自退休離職之次月起,按月發給,至權利喪失或停止之當月底終止。
  28.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5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9.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16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至其原因消滅時恢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領受月退休金後,再任有給之公職。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前項第二款所稱再任…
  30.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20條 退休非資位現職人員領受月退休金未滿十年死亡者,給與遺族月撫慰金。月撫慰金以其退休時任職年資計算,滿十年者,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二十,超過十年者,每滿一年,給與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一點五。但最多以一個月撫慰金百分之六十五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