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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8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二、除衛星行動地球電臺及衛星小型地球電臺外,輸入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應填寫自用切結書,切結僅供自用,不作為販賣或其他商業用途,並檢附符合相關技術規範之證明文件;其輸入數量限制如下:(…
  2.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9條 …以內。前項第五款供自用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或低功率射頻電機;其輸入數量限制如下:一、自行攜帶輸入者,六部以上,十部以內。二、郵寄輸入者,三部以上,十部以內。三、輸入同廠牌型號,自然人一年內以十部為限;法人一年內以二十部為限…
  3.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0條 船舶或航空器自國外輸入時,其已裝置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但仍應依相關法令請領電臺執照。
  4.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1條 同一申請人同一次輸入不同廠牌型號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申請進口許可證所檢具之架設許可證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別申請進口許可證。輸入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者,得合併申請進口許可證,不適用前項規定。
  5.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3條 …照之經營者,按其登記或報備事項查核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販賣及公開陳列情形,經營者不得拒絕或規避。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前往販賣、公開陳列、設置或持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地點,查核其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
  6.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明。前項所稱自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輸入之低功率射頻器材其數量在十部以內者。二、輸入同廠牌同型號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其數量在二部以內者。三、自製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其數量在五部以內者。申請電信管制射頻…
  7.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驗報告或測試報告使用相同版本之測試軟體至該器材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五年。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於一般正常使用時未使用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或測試時未使用測試治具、測試軟體,得無須保管外接電源、配…
  8.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免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事項,得以取得審驗證明者出具授權使用其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證明文件代之。
  9. 行政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放。申請審驗電臺應檢附下列文件:一、發射機原廠出廠證明,國外輸入者應附進口證明(證明文件至少應包含廠牌、型號、序號、出廠日期)。二、發射機自行檢驗紀錄表。三、電波涵蓋圖。四、天線鐵塔依相關建築法令規定須請領雜項執照者,其…
  10.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3條 申請人或管理者製造、輸入、設置、持有或公開陳列之電信射頻設備,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1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條 …nformity):指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聲明其所製造、輸入之終端設備或系統經營者聲明其提供訂戶使用之終端設備符合第五條規定,並備妥相關文件向驗證機關(構)完成登錄之程序。四、系列產品:指不改變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之調…
  1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8條 …須含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總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警語、功能規格或相容性、使用方法、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
  13.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10條 …須含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及額定頻率、總額定消耗功率或額定輸入電流、製造年份、製造號碼、生產國別或地區、警語、功能規格或相容性、使用方法、緊急處理方法、製造或委製廠商名稱、地址及電話;其為進口者,應標示製造或委製廠商名…
  14. 行政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訂定) 第2條 …收視、聽之電臺。七、發射機發射功率:指發射機輸出端於連接天線輸入端處之射頻平均功率,以瓦(W)或千瓦(kW)為單位。
  15. 行政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訂定) 第16條 …報並繳回其電臺執照,其發射機相關管制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辦理。
  16. 行政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1091124訂定) 第17條 …臺執照及所核配頻率,其發射機相關管制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辦理。
  17.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2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廢棄或轉讓之運作許可,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8.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0條 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經營者。二、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經營者。三、因故須退運原廢棄物或回運其處理後產生之廢棄物時,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出者。
  19.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申請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運送計畫及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輸出國核准之輸出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文書驗證。二、前款許可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文書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
  20.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2條 …故須退運原廢棄物或回運其處理後產生之廢棄物時,放射性廢棄物之輸入者。
  21.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並檢附運送計畫及下列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一、接收國核准輸入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文書驗證。二、前款許可證明文件之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文書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三、接收機構之營運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2. 行政放射性廢棄物運作許可辦法 第14條 …明文件影本,並經公證人認證。二、原始輸出國核准文件影本。三、輸入國核准文件影本。四、交運文件。申請過境或轉口之放射性廢棄物,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卸置。經許可暫時卸置者,廢棄物持有人應派人全程戒護。
  23. 行政原子能法 第21條 …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並得隨時派員稽核之。四、核子原料之輸入、輸出,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並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不得為之。五、核子原料之運送及儲存,應依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六、核子原料生產…
  24. 行政原子能法 第22條 …原子能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並應隨時派員稽核之。五、核子燃料之輸入、輸出,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並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不得為之。六、核子燃料之運送及儲存,應依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七、核子燃料生產…
  25. 行政原子能法 第26條 …員會並應隨時派員稽核之。八、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輸入、輸出,非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發給證明書,並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不得為之。九、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及儲存,應依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原子能委員會並得派員稽查之。十、…
  26. 行政原子能法 第32條 …核子燃料或放射性物質:一、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而生產、輸入、輸出、運送、儲存、使用、廢棄、轉讓核子原料者。二、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而生產、輸入、輸出、運送、儲存、使用、廢棄、轉讓核子燃料者。三、違反本法第二十…
  27.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28.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5條 核子原料之輸入,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輸出國之產地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二、輸出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輸入許可,得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
  29. 行政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7條 …得為之:一、原始輸出國核准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二、輸入國核准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三、交運文件。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過境或轉口之核子原料,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卸置。
  30. 行政核子燃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第2條 核子燃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