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6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前項進口許可證…
- 第17條申請進口許可證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用途,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與下列各款文件之…
- 第18條進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請領進口許可證:一、經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委託之驗證機構型式認證合格或完成符合性聲…
- 第19條申請下列各款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進口許可證者,應檢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一、非國內…
- 第21條同一申請人同一次輸入不同廠牌型號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申請進口許可證所檢具之架設許可證或專案核准文件有效期間不同者,應分…
- 第22條進口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一年,每證限使用一次。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展期一年,並以一次為限。但進口許可證有效期間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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