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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78 頁-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19條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三、意外迫…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0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搭載之乘客,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得由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向移民署申請許可。前項乘客不得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其過夜住宿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住宿地點、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7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對移民署相關人員依據本法及相關法令執行職務時,應予協助。前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不得以其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但抵達我國時,符合申請臨時停…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8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入出機場、港口前,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於航前向移民署通報下列資料,並區分為入、出國及過境:一、航班編號、啟程與抵達之日期、時間、地點及其他航班相關資訊。二、機、船員與乘客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49條 …國或偷渡等不法事項之機、船員、乘客,亦應通報移民署。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時,其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向移民署通報臨時入國停留之機、船員、乘客之名冊。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50條 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之乘客、機、船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船長或運輸業者,應負責安排當日或最近班次運輸工具,將機、船員、乘客遣送出國:一、第七條或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禁止入國。二、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臨…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3條 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2條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亦同。
-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2條 已辦理出國查驗手續者,因故取消出國時,應由船舶或航空公司會同辦理退關手續,並刪除該次出國電腦紀錄及註銷該次出國查驗章戳。
-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5條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籍機、船員,隨任職之我國國籍航空器、船舶出國或入國,應備下列證件,經移民署查驗相符後出國或入國:一、護照或商船船員服務手冊。二、航務證明。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籍機員,隨任職之外國國籍航空器或…
-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6-1條 停靠於我國港口之船舶上工作船員有入國需求者,得由移民署派員登輪查驗。但因天候、海象惡劣或有其他因素致登輪困難者,應以其他方式執行查驗。
- 行政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 第17條 為便利搭乘船舶之旅客入國觀光,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者得於船舶抵達我國港口七日前,備妥申請書與旅客及船員名冊,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移民署核准後,派員至該船舶停泊之前站港口登輪查驗。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42條 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機長、其他運輸工具駕駛人從事人口販運之運送行為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該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一定期間停駛,或廢止其有關證照,並得停止或廢止該船長、機長…
-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漁業勞動檢查員、訪查員及其他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二、船舶運輸管制員及其他經交通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三、經內政部公告指定之人員。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 …民署補辦入出境手續後,再行查驗入境。香港或澳門居民隨航空器或船舶過境臺灣地區,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隨原航空器、船舶離境,或因其他正當理由有入境必要者,得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向移民署申請發…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2條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申請臨時入國者,依本辦法之規定;兼具有我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申請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亦同。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3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飛航組員或客艙組員搭乘航空器或其他類似航空器之運輸工具,轉乘航空器或其他類似航空器之運輸工具。二、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搭乘船舶或其…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4條 …、飛航組員或客艙組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二、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因航行任務必須臨時入國。三、其他經移民署專案審查通過。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8條 …船長或運輸業者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通報者,應向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離開我國之機場、港口所在地之移民署所屬單位為之。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9條 …外交部申請停留簽證。(二)前目以外情形,得臨時停留三十日;因船舶進入我國港口有修護、補給或裝卸貨而有繼續停留之必要者,得檢附船舶停靠港口之管理機關核發同意之證明文件,向港口之移民署所屬單位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以三十日為限。…
- 行政外國人臨時入國許可辦法 第10條 …者依第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或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之船員或服務於船舶之人員臨時入國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移民署依下列方式處理:一、一年內曾違反一次,該船長或運輸業者於第二次申請該等人員臨時入國時,…
- 行政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出席專案活動或會議。五、轉乘經由大陸地區機場、港口之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前項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之人員為中央各機關(構)所派駐外人員、任職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與其所屬各級…
-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10條 無戶籍國民隨航空器或船舶過境臺灣地區,因疾病、災變或其他特殊事故不能隨原航空器、船舶離境,或因其他正當理由有入國必要者,得由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輪船公司或船務代理業,向移民署申請核發許可先行入國通知單,持憑入國,並補辦單…
- 行政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 第3條 …定,在機場、港口以交換、交付證件或其他非法方法,利用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運送非運送契約應載之人至我國或他國之情形或其未遂犯。十二、有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境)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2條 …、貨櫃集散站、研究設施與場所及其他固定設施。三、交通輸具:含船舶、航空器、車輛及其他運輸機具。四、工程重機械及通訊器材。前項重要物資、固定設施、交通輸具、工程重機械及通訊器材之範圍,由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3條 …揮部、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但徵購、徵用船舶或航空器者,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或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任之。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5條 …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洽辦徵購、徵用及補償業務。但船舶或航空器徵用及補償業務之協調機關,由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或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任之。
-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破壞敵人伏置水雷或障礙物以開導戰艦之進路。七、我軍艦護送多數船舶驟遇敵優勢艦隊劇戰之後,俾護送船舶得安全航到其目的地。八、於一次任務中擊落敵機四架以上,地面擊燬敵機六架以上。九、空中轟炸命中敵軍之重要根據地、高級司令部、…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9條 …輸調配戰備準備,加強港埠作業能力,充實海上接駁裝卸設施,完成船舶艤裝計畫與訓練,並規劃辦理民航站(場)與導(助)航設備(施)之動員準備,增進搶修作業技能訓練。前項有關船舶艤裝事項,船舶所有人應配合辦理。針對動員實施階段需…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0條 …施階段機動及保修能量,交通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應對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相關修護廠及操作人員定期實施調查、統計及異動校正。前項調查,車輛、船舶、航空器、工程重機械及相關修護廠之所有人或管理人應配合辦理,並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