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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46 頁-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者,得結束安置服務,並視情形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措施:一、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工作,並獲有適當薪資。二、已有明確返回原籍國(地)之預定日期。三、就相關人口販運案件,已無繼續配合偵查、審理之必要。四、違反生活公約情節重大。五、有…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被害人及疑似被害人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有擅離機構式安置服務處所或行蹤不明之情事,經司法警察機關(單位)查獲,應移交移民署各區事務大隊所屬專勤隊依法收容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條 …區人民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其在大陸地區使用之姓名與臺灣地區原有戶籍登記不一致者,應舉證確係同一人,並以臺灣地區原有戶籍登記資料申請;其經死亡宣告者,應於撤銷死亡宣告之判決確定後申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人民除第一次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身分申請依親居留,應親自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提出外,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得親自或委託親友、移民業務機構、甲種以上旅行社向移民署或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5條 …或第三十條規定申請長期居留或定居者,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檢附臺灣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條件者出具之保證書:一、已成年。二、有正當職業或相當財力。三、無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紀錄。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1條 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第一次入境,或移民署認有必要時,應出示回程機(船)票。大陸地區人民持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證件之副本入境者,應於入境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持該副本至移民署申請換發正本。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2條 …定,申請依親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依親居留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五、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 …,不許可其再申請:一、未經合法程序入境。二、有事實足認其係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其婚姻無效或經撤銷。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大…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5條 …性之說詞、證據不符。四、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且在臺灣地區無育有已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五、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六、有施用或持有毒品之紀錄。七、有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7條 …前三個月內,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辦理:一、延期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且未再婚,或於離婚後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之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8條 …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政治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對臺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臺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三、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四、對國家有特殊…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9條 …、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臺灣地區產業升級。二、在金融專業技術或實務操作上有傑出成就,並能促進臺灣地區金融發展。三、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且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0條 …、曾獲國際學術獎,在學術專業領域具有崇高地位與傑出成就,並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受聘在臺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臺灣地區少有。四、曾獲優秀專業獎…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1條 …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在基礎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為臺灣地區迫切需要,並曾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二、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在著名大學得有…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2條 …:一、在民族藝術或民俗技藝領域具有卓越才能,並獲許可延攬,在臺灣地區從事傳習期間,績效卓著。二、對中華文化之維護及發揚有特殊貢獻,並有豐富工作經驗或重大具體成就。三、曾獲頒重要文化勳(獎)章,並在文化、電影、廣播電視等專…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3條 …申請長期居留者,主管機關基於社會之考量,得予專案許可:一、在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其臺灣地區配偶之年逾六十五歲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法定撫養義務人照顧,而有由其在臺照料之需要。二、被其大陸地區親生父母之臺灣地區配…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4條 …規定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長期居留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保證書。四、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者,免附。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5條 …日,申請長期居留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長期居留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五、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6條 …,不許可其再申請:一、未經合法程序入境。二、有事實足認其係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其婚姻無效或經撤銷。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大…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7條 …性之說詞、證據不符。四、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且在臺灣地區無育有已設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五、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六、有施用或持有毒品之紀錄。七、有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0條 …第四項規定,申請定居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定居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保證書。四、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者,免附。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1條 …百八十三日,申請定居者,應備齊下列文件:一、定居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者,免附。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五、申…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3條 …,不許可其再申請:一、未經合法程序入境。二、有事實足認其係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其婚姻無效或經撤銷。三、冒用身分或所提供之文書係偽造、變造、無效、經撤銷或申請原因自始不存在。四、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五…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4條 …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五、有事實足認其係曾與臺灣地區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曾有行方不明紀錄二次或一次達三個月以上。二、申請時健康檢查不合格。三、依親…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6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者,由移民署核發入境證副本,並於入境之翌日起算三十日內,持憑至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無戶籍者,由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定居證,自核發…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7條 …其數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前項數額之各項類別涉及大陸地區人民與臺灣地區人民之親屬關係因結婚發生者,核配數額時,其親屬關係應存續三年以上。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鑑別為被害人者。
- 行政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出國許可證件規費收費如下:一、單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六百元;單程入國或出國者,減半收費。二、二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三、逾二年效期多次入出國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之面談,除以團聚事由申請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