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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7條 …時,得申請民航局同意以設定地上權之方式提供土地使用:一、委託經營。二、與他人合作經營。三、開發土地或興建地上物。
  2.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3條 機場公司設定地上權之土地轉租、委託經營、與他人合作經營或再提供第三人使用之期限,不得逾民航局與機場公司簽訂之地上權契約期間。
  3.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4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國內定期航線應檢附經營航線之下列文件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核准其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變更時,亦同:一、運量統計分析。二、營業收入。三、營運成本分析。四、損益分析。
  4.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國內定期航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相關法令規定提供下列票價優待:一、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提供老人半價優待。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半價優待。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提…
  5. 行政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9條 經營國內定期航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為促銷得訂定優惠方式,其票價不得逾越交通部核准之上下限範圍。民用航空運輸業為促銷訂定優惠方式,應將其票價及使用限制報請民航局備查,並自報請備查日之次日起生效;變更時,亦同。
  6.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4條 …本。五、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已設立之公司申請增加經營航空貨運承攬業務項目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報請民用航空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籌設:一、申請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影本。四、公司章程修…
  7.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11-1條 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合一許可證者,交通部得將航空貨運承攬業之籌設許可、籌設期限延展之許可、結束營業之備查及許可證之核准、廢止等事項,委任航政機關辦理。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合一許…
  8. 行政航空貨運承攬業管理規則 第11-2條 同時經營海運承攬運送業及航空貨運承攬業申請合一許可證者,其申請籌設許可、核發許可證,得依海運承攬運送業管理規則規定,向航政機關提出申請。依前項規定取得海運承攬運送業暨航空貨運承攬業合一許可證者,其申請換發、補發許可證或廢…
  9.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2條 …用區之規劃、建設及營運管理。二、機場專用區航空運輸關聯服務之經營及提供。三、園區內自由港區之開發及營運。四、投資或轉投資經營國內外航空、運輸相關之事業。五、投資或轉投資經營自由港區事業。六、其他依法令規定航空站、航空站經…
  10.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13條 機場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及相關設施,應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其收費基準,由機場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1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6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應提具營運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主管機關許可入區營運。前項申請入區營運者應具備之資格、業務範圍、申請程序、檢附文件、各項營運控管作業、帳務處理、撤銷、廢止營運許可及其他應遵行事…
  1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1條 …機場專用區內各項商業服務設施,機場公司得以自營、委託民間機構經營或以約定方式租賃經營。前項租賃經營之作業規定,由機場公司訂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13.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為公司組織或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分公司,並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簽訂契約之公民營事業。
  14.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3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之業務範圍,包括在機場專用區內從事客運、貨運、物流、商務、旅館、金融保險、會展、零售、休閒娛樂、資訊與通訊傳播、醫療保健、物業管理服務、航空相關產業事務及其他提供機場支援設施或服務。
  15.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經營機場專用區事業者,應檢附營運計畫書及下列文件,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交通部許可:一、本國公司: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外國公司:附公司資格證明文件。但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者,得以該分公司之認許證明文件為之。三…
  16.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6條 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經營業務,應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機場公司核轉交通部核准。機場專用區事業變更組織、名稱或其他依法登記事項,應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報請機場公司備查。
  17.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4條 …營利事業,視為非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但經營利事業提示資料舉證,由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外且無前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第三目規定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應…
  18.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4條 供前條所定地區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營業或經營使用之建築物,由主管機關補貼其所繳九十七年度房屋稅百分之五十。前項房屋稅補貼之申請期限至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9. 行政受莫拉克颱風災害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紓困辦法 第7條 …定送請該基金辦理信用保證,並由申請之受災觀光產業負責人及實際經營者擔任連帶保證人。前項信用保證專款由特別預算編列,供信用保證代位清償及補貼保證手續費之用。第一項信用保證成數為九成,送保期間,保證手續費免向受災觀光產業計收…
  20. 行政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2條 …失或洩漏。前項所稱觀光旅館業,指依發展觀光條例領取營業執照,經營國際觀光旅館或一般觀光旅館之公司。本計畫之內容應包括第三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之相關組織及程序,並應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訂定或修正計畫。
  21.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組織法 第2條 …製、定期性風險報告之編析及風險管理之執行。四、各基金投資委託經營計畫之研擬、委託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之規劃、遴選、執行及監督考核。五、各基金投資運用之帳務處理及保管。六、各基金年度稽核計畫之研擬、執行及考核。七、各基金綜合…
  22.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第1條 為保障勞工工作權及調和雇主經營權,避免因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致勞工權益受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並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3. 行政勞動契約法 第7條 勞動者有發明時,其發明權屬於勞動者。前項發明,因經營上之共同經驗而獲得者,其發明權屬於僱方。但其發明如有重大之經濟價值時,勞動者得請求相當報酬。勞動者受僱方之委託或以僱方之費用而發明者,其發明權屬於雙方共有。
  24. 行政團體協約法 第12條 …務。四、工會之組織、運作、活動及企業設施之利用。五、參與企業經營與勞資合作組織之設置及利用。六、申訴制度、促進勞資合作、升遷、獎懲、教育訓練、安全衛生、企業福利及其他關於勞資共同遵守之事項。七、其他當事人間合意之事項。學…
  25.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2條 …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其運用並得委託專業投資機構經營之。前項基金之投資運用管理計畫或規範,由基金運用局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26.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7條 …產證券化商品之發債機構或債券,應經國際知名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者。四、外幣存款除存放於本國銀行海內、外分行外,得存放於經國際知名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
  27. 行政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發與建設者,其投資計畫,應包括投資目的、投資地點、投資金額、經營方式、投資資金收回方式及投資效益分析等;其投資超過一定金額,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四、其他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益之運用項目者,其項目、…
  28. 行政民間參與勞工福利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第4條 …運者,自第二條第二項第六款所定接管營運之起始日起,標的設施之經營權及管理權,均由接管人代為行使,但不得逾必要之範圍。
  2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33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勞工退休基金之管理、經營及運用業務,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該基金之經營及運用,基金運用局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經營規定、範圍及經費,由基金運用局擬訂,…
  3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國外委託經營部分不列入該金額計算。前項第一款之排名、評等等級及其可存放限額,由基金運用局訂定,送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