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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3條 …經民航局核准外,僅能依目視飛航規則於日間飛航。三、於有塔臺之機場進場或離場時,應將航空器之試驗性質告知塔臺。民航局必要時,對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之飛航得增加其他限制。
  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2條 …飛機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起飛:一、起飛重量不超過該飛機於起飛機場標高之最大起飛重量。二、起飛機場標高於最大起飛重量高度範圍內。三、於到達預定降落之機場時,其重量不超過機場標高允許之最大落地重量。四、預定降落之機場及所有備…
  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5-1條 航空器裝置之通信裝備應備有與機場管制單位雙向通信之能力,且能於飛航中隨時接收氣象資料,並能隨時與至少一處航空電臺或其他類似電臺,使用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之頻率通話。自由氣球備有無線電對講機裝備且於非管制空域活動者,不適用前項…
  4.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內機場:係指臺中清泉崗、嘉義、臺南、花蓮、馬公等五所軍民合用機場。二、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係指航空器於同一國內機場之一起一降之額度。
  5.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3條 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以下簡稱機場額度)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本辦法分配予民用航空運輸業(以下簡稱業者)使用。
  6.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4條 經分配機場額度之業者不得認為已取得該機場額度之專營權,並不得將該機場額度移轉或借貸其他業者使用;但因聯營或航線調整需要,業者得報經民航局核准後交換機場額度。業者經交通部核准合併者,其機場額度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前項移轉…
  7.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者申請分配機場額度時,應檢附營運計畫,向民航局申請。民航局於接獲業者申請時,應徵詢其他業者需求,並視實際需要,公平分配予業者。前項分配,於二家以上業者提出申請,且所申請機場額度之總數高於機場原剩餘未分配之額度時,民航局…
  8.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6條 業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分配機場額度:一、財務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二、最近一年發生航空器意外事件未據實申報。三、使用機型不適宜飛航所申請分配機場額度之機場。四、申請分配機場額度之機場場站設施無法配合。五、自航空器…
  9.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者應按所分配之機場額度,申請國內航線定期飛航。如屬分配指定航線之機場額度,不得挪為其他非指定航線使用。
  10.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民航局得將其機場額度之一部或全部收回:一、未依所提營運計畫之審查結果確實執行。二、擅自停班、併班或減班,經民航局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三、違反附件二之國內機場使用規定。
  11.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9條 民航局因跑道整修或其他緊急需要,得將業者未使用之機場額度,暫時提供其他業者使用。業者因市場臨時性需求,原分配之機場額度不敷使用時,得向民航局申請核准短期使用未分配之機場額度,但全年使用期間不得逾六個月。經分配用於具顯著淡…
  12.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10條 民航局得定期或不定期公告分配機場額度及申請期限,未經公告之機場額度不接受申請。
  13. 行政國際航權分配及包機審查綱要 第13條 業者申請飛航國際包機,應先取得擬飛航之機場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並經民航局航機務審查合格及依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申請核准後,始得營運。自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十日本綱要修正施行之日起,業者有發生航空器失事者,自發生日起一年內…
  14.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7條 …理第一項申請,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報請交通部不予核准:一、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或時間帶不足。二、航空站、飛行場設施或空域不足。
  15.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1條 …更已核准之飛航時間表,應申請航空站或飛行場核准後,始得實施。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時間帶及航空站設施,應優先提供予公共運輸使用,並得視使用情形對第一項之飛航申請予以限制或不予核准。
  16.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15條 …教室面積每人應不少於二點四平方公尺,且不受其他場所實施訓練、機場內飛航及維修活動之干擾。從事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或航空人員適職訓練之訓練機構,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具備可供儀器飛航之飛行模擬機、飛行訓練器、訓練用航空器。但…
  17.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26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以飛機或滑翔機從事訓練之機場應具有跑道或起降場,足供訓練所需之飛機或滑翔機於下列條件下,以最大起飛重量進行正常起降:一、風速每小時低於五哩。二、溫度為飛航所在地區最熱月份之每日最高氣溫平均值。三、依製…
  18.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助訓練裝置之說明。三、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之說明。四、訓練機場之清單、飛行提示區及使用設施之說明。五、使用航空器型別及其特殊裝備之說明。六、執行學科、術科訓練飛航教師之最低資格。七、符合附件十五規定之訓練大綱。
  19.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6條 …動及滑行程序。(三)防火措施及滅火程序。(四)未於原定目的地機場降落後之簽放程序。(五)航空器維護簽放紀錄之故障填寫及核准恢復可用之方式。(六)航空器未使用時之安全維護。(七)本場及越野飛航所應攜帶之油量。(八)空中及地…
  20. 行政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40條 …,不在此限:一、線上導向飛航訓練航段之模擬。二、特定客戶作業機場之影像資料庫。
  2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2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一項所定園區綱要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範圍。二、國際機場園區功能定位及發展策略。三、相關社會與經濟狀況之現況分析及發展推估。四、航空運量現況分析及發展預測。五、園區發展用地範圍及土地使用配置。六、機場專用區及自由…
  23.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之園區重大建設計畫,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辦理總經費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資本支出計畫。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之重大變更,指影響計畫目標能量或增加計畫總經費超過新臺幣二十億元且超過原計…
  2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接受機場公司提撥回饋金及噪音防制費,辦理回饋作業及噪音防制工作時,應依預算程序配合編列相關預算,經由各該直轄市議會及縣(市)議會通過後動支。
  25.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機場公司收取之機場服務費分配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每人次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分配予觀光發展基金,其餘分配予機場公司。二、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2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機場公司依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於公有土地上自行興建建築物及其相關設施,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應一併辦理預告登記予該公地管理機關,並於辦竣登記後十五日內檢附登記謄本送該公地管理機關備查;其所需費用由機場公司負擔。
  27.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項商業服務設施,包括機場專用區內之停車場、航廈內之免稅商店、餐飲賣店、一般商店、商業廣告、自動販賣機、花藝店、保險櫃檯、電信服務及其他具商業性質之服務提供設施。
  28.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機場專用區之規劃、建設與營運管理涉及飛航服務作業及設施事項,應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機場公司雙方以書面協議之。
  29. 行政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30. 行政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第2條 …、一般禮遇:指經由公務檯入、出國。四、商務禮遇:指由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提供專人引導與陪同,辦理相關入、出國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