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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84 頁-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8條 土地使用編定後,其原有使用或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定者,在政府令其變更使用或拆除建築物前,得為從來之使用。原有建築物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前項土地或建築物,對公眾安全、衛生及福利有重大妨礙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3條 …鎮、市)有後,應依核定開發計畫所訂之公共設施分期計畫,於申請建築物之使用執照前完成公共設施興建,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驗合格,移轉予該管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但公共設施之捐贈及完成時間,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0條 …或丙種建築用地因徵收、協議價購或撥用被拆除地上合法住宅使用之建築物,致其剩餘建築用地畸零狹小,未達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之最小建築單位面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被徵收、協議價購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公地管理機關得申請將毗鄰土地變…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48條 …方式取得。四、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水土保持計畫工程需與建築物一併施工。五、經水土保持主管機關認定無法於申請變更編定時核發。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變更編定者,應於開發建設時,依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內容完成必要之水土保持處理及…
- 行政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3條 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或加密控制測量,須調查點位所在土地或建築物之坐落及權屬相關資料時,得通知該管地政機關協助調查。前項規定於測繪業受託辦理基本測量或加密控制測量時,準用之。
- 行政下水道法 第8條 …積計算分擔之。前項應分擔之建設費於申請核發建造執照時,向各該建築物起造人徵收之。建設費徵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8條 …土地相關位次分配為準,其調整分配方法如下︰一、重劃前土地已有建築物,且不妨礙重劃計畫及土地分配者,按其原有位置分配。二、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有數宗土地,其每宗土地應分配之面積均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者,應逐宗個別分配…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6條 …布施行。前項道路系統圖經核定公布施行後,建築主管機關應即規定建築物之境界線。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9條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地平面,應依照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配合道路高程建造,不得與鄰接地平面高低不平。前項地平面因建造時無指定高程或因地形特殊致未與鄰接地平面齊平者,直轄市、縣(市)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11條 市區道路用地範圍內原有障礙建築物之拆除、遷讓、補償事項,應於擬訂各該道路修築計劃時,一併規劃列入。修築計劃確定公告後,通知所有權人,限期拆除或遷讓,必要時並得代為執行。前項限期,不得少於三個月。
- 行政市區道路條例 第20條 水圳、堤堰及其他有關建築物,與市區道路發生互相依賴作用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就效用大小會商,劃交效用較大方面管理之。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範圍內申請建築或設置設施高度超過十點五公尺。四、樓地板面積:建築物總樓地板申請或累積利用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五、改變珊瑚礁、藻礁、海草床、河口、潟湖、沙洲、沙丘、沙灘、泥灘、礫灘、岩岸、崖岸、岬頭、紅樹林或海岸林等自然狀…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劃區內外主要交通,灌溉及排水狀況,以及重劃區內村莊或明顯特殊建築物位置。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之新建、增建、改建時,對於在公告前已依法核准並完成基礎工程之建築物,應准依核准興建之圖樣繼續興建。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抄於查徵底冊草冊上,每一地號編為一個底冊號碼。二、查抄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據土地登記總簿,將受益範圍內之土地,依地號逐筆查抄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面積。其地上建築物非地主所有者,並應查抄建築物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及面積。…
- 行政住宅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三、公益出租人:指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
- 行政住宅法 第9條 …一年以上者,其申請第一項第三款之租金補貼不受第三條第一款合法建築物及第十三條基本居住水準之限制。前項規定,實施年限為三年。同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次為限。第一項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住宅法 第19條 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一、新建。二、利用公有建築物及其基地興辦。三、接受捐贈。四、購買建築物。五、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六、獎勵、輔導或補助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租屋服務事業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及代為管理,或…
- 行政住宅法 第20條 …屋。三、以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合作興建。四、以公有土地或建築物參與都市更新分回建築物及其基地。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住宅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興辦社會住宅,需用公有非公用土地或建築物者,得辦理撥用。主管機關依本法興辦社會住宅使用國有土地或建築物衍生之收益,得作為社會住宅興辦費用,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七條規定之限制。主管機關依本法興辦社會住宅,需用之公…
- 行政住宅法 第28條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係以新建建築物辦理者,其建築基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在實施都市計畫地區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依都市計畫規定容積核算總樓地板面積達六百平方公尺以上。二、在非都市土地甲種建築用地及乙種建築用地達五百平方…
- 行政住宅法 第29條 民間興辦之社會住宅,需用公有土地或建築物時,得由公產管理機關以出租、設定地上權提供使用,並予優惠,不受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之限制。前項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之優惠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民間需用基地內夾雜零星或狹小公有土…
- 行政住宅法 第41條 …一、住宅社區無障礙空間之營造及改善。二、公寓大廈屋頂、外牆、建築物設備及雜項工作物之修繕及美化。三、住宅社區發展諮詢及技術之提供。四、社區整體營造、環境改造或環境保育、電動車輛充電相關設備之推動。五、住宅社區組織團體之教…
- 行政住宅法 第58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就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所為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國有財產法第二十八條及地方政府公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 行政住宅法 第59條 …、標售為止;政府直接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內商業、服務設施及其他建築物之標售、標租作業,得依原依據之法令規定繼續辦理,至完成標售為止。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2條 …平方公尺之自用農舍。二、菇寮、花棚、養魚池及其他供農業使用之建築物。三、發展交通、設立學校及興辦其他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之建築物。四、原有建築物之修建或改建。前項第一款興建自用農舍之起造人,應具自耕農身分,且建築面積不得超…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所定建築物之構造及高度應受左列規定之限制:一、第一款、第二款建築物及第四款改建之建築物,其構造以木竹造、磚造及金屬架構式構造等之平房為限,簷高不得超過三點五公尺。斜屋頂屋架高度不得超過二公尺。二、第三款建築物構…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建築時,建築基地臨接公路者,建築物與公路間之距離,應依公路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臨接其他道路者,應自道路邊線退縮二公尺以上建築;建築基地未臨接道路者,應以通路連接道路,通路之寬度應在二公尺以上。集中興建之房屋,應有完…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5條 建築物非經申請縣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建築法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 行政金門馬祖建築法適用地區外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6條 …關為之:一、申請書。二、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土地使用同意書。三、建築物平面略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立面略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