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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 24 頁-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56條 …府認許,且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期貨商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設立或營業。期貨商之組織形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80條 …易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槓桿交易商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設立或營業。槓桿交易商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82條 …,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始得營業。期貨服務事業之分支機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許可證照,不得設立或營業。期貨服務事業之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28條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於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主管機關許可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36條 …者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處理程序、境外分支機構之申請許可與管理、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之條件、營業據點、作業委外、投資限制、重大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申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第51條 …者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處理程序、境外分支機構管理、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之條件、營業據點、作業委外、投資限制、重大財務業務與營運事項之核准或申報之規定。十八、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63條 …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得使用類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名稱。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其公司及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應設置部門、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之設置標準及其財務、業務、遷移、裁撤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其他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決定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起,至證券投資信託基…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78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03條 …一部之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新增受託業務。四、對公司或分支機構就其所營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為六個月以下之停業。五、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之廢止。六、其他必要之處置。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11條 …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或規則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立分支機構、遷移或裁撤公司或分支機構。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七、變更資本額。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期貨信託事業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應具備領導及有效輔佐經營期貨信託事業之能力,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依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規定,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具下列工作經驗之一:(一)具專業投資機構相關工…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49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與業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期貨信託事業負責人及前項人員之登記、異動,應由所屬期貨信託事業向同業公會辦理,非經登記不得執行…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0條 …情形。三、其他特殊事由。期貨信託事業之總經理不得兼任該公司之分支機構經理人、基金經理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人員,不得辦理登…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4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其他業務員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不得有本法第八十八條準用第六十三條所定之行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並不得有第二十六條第…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5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與基金經理人,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被本人利用名義交易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期貨信託事業決定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某種公司股票及具股權性質之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交易時起,…
-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期貨信託事業之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或基金經理人本人或其配偶,有擔任證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股東者,於期貨信託事業運用期貨信託基金買賣該發行公司所發行之證券或以該證券為…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1-1條 期貨商屬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本準則規定應由董事會或監察人處理之事項,由該外國公司總公司或區域總部授權之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處理。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應於以後分期攤銷之長期預付費用。(五)分公司往來:期貨商設有分支機構者,其總公司與分支機構間之往來款項有借方餘額時使用之。(六)總公司往來:期貨商之分支機構與總公司間之往來款項有借方餘額時使用之。(七)內部往來:他業兼營…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5條 …入保證金:其他存入之各項保證金。(二)分公司往來:期貨商設有分支機構者,其總公司與分支機構間之往來款項有貸方餘額時使用。(三)總公司往來:期貨商之分支機構與總公司間之往來款項有貸方餘額時使用。(四)內部往來:他業兼營期貨…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及應揭露事項如下:一、營運資金:外國期貨商專撥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營業所用之資金。二、累積盈虧: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尚未匯回總公司之盈餘或未經彌補之虧損。依有關法令提撥之特別盈餘公積,應予註明。三、其他權益…
- 行政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4條 …持股情形、本期損益、認列之投資損益及現金股利等。三、國外設置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資訊:說明國外分支機構及代表人辦事處之地點、業務項目、匯出(回)營運資金、當期分公司損益及與總公司間往來交易。四、大陸投資資訊:(一)對大…
- 行政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銀行得於財政部核定兼營之信託業務範圍內,視業務需要,檢具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申請書及經營與管理信託業務人員名冊與資格證明文件,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分支機構兼營,並自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本辦法施行前,銀…
- 行政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銀行申請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或酌減申請業務項目:一、不符銀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二、辦理信託業務經財政部或中央銀行糾正其缺失,尚未切實改正,其情節重大者。三、有其他事實顯示有礙健全經營業務之…
- 行政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第4條 銀行分支機構暫時停止或終止全部或一部信託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其為終止全部或一部信託業務者並應辦理換照。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擬停辦事項及理由。二、影響原有客戶權益者,應具體說明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0條 …。二、期貨自營商:新臺幣一千萬元。期貨商之設置,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者,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前項存入款項應增加新臺幣一千萬元。前二項存入款項,得以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代之。第一項之金融機構應為經本會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並符合…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1條 …申請書。二、公司章程。三、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機構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年度與其次年度之財務預測。四、發起人會議紀錄。五、發起人名冊。六、發起人無第四條規定情…
- 行政期貨商設置標準 第13條 期貨商於申請設置許可時,得同時申請設置分支機構。期貨商開始營業後,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設置分支機構: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符合期貨商管理規則第十七條且無同規則第二十二條所定之情事者。但因合併或受讓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