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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4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案件之審查程序如下: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案件後,應併同戶政機關、財稅機關及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予以審查,對資料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期間…
  2.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5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死亡,原受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配偶及直系親屬,於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申請辦理變更申請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申請變更者之條件予以審查。取得自建…
  3.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6條 接受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者居住之住宅,每戶最大建築總樓地板面積,應符合各地區都市計畫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農舍面積規定。前項面積之計算,以建築改良物(以下簡稱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簿之登記為準;受租金…
  4.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7條 …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視需要隨時或每年對受補貼者之家庭成員擁有住宅狀況予以查核。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人、配偶及原申請書表所列家庭成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予以建檔,必要時並得於查核前請申請…
  5.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9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已成年。(二)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二、家庭成員之住宅狀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6.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書。二、申請人及其配偶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家庭成員具備下列條…
  7.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1條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程序,規定如下:一、經核發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證明者(以下簡稱核定戶),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日起一年內,檢附該證明與承貸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契約。屆期未簽約者,以棄權論。貸款程序…
  8.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2條 申請自建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時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之後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本貸款申請日前二年內。二、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資料,其主要用途…
  9.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3條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繳之:一、家庭成員擁有二戶以上住宅。二、申報資料有虛偽或不實情事。三、家庭成員重複接受二種以上住宅補貼。四、未依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按月繳付貸款本息超過六個月。五、接受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
  10.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4條 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補貼年限及優惠利率規定如下:一、優惠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勘驗後依擔保品所在地覈實決定,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二百三十萬元、其餘直轄市、縣…
  11.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6條 …款及第三款條件外,並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二、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
  12.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7條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至第八款及下列各款書件,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二、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承租人姓名…
  13.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申請租金補貼之住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測量成果圖影本,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主要用途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二)主要用途均為…
  14.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19條 …一年:(一)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租金補貼之日未租賃住宅者,未檢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二)申請租金補貼審核期間租賃契約消滅,未再檢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三)租賃契約有應補件之情形。…
  15.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0條 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再租賃住宅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受補貼戶應於三個月內檢附符合第十八條規定之新租賃契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審核完竣之月份或次月起,按月續撥租金補貼。二、受補貼戶逾前款期限始提出符合…
  16.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1條 租金補貼期間遷居至其他直轄市、縣(市)另行租賃住宅,應於遷居後三個月內,檢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財稅機關所提供最近年度全戶所得資料及財產歸屬清單,以書面方式向遷移…
  17.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2條 …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租金補貼:一、家庭成員擁有住宅。二、核發租金補貼核定函時有應補件之情形,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三、租金補貼期間屆滿前租賃契約消滅或出租人死亡,未依第二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
  18.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3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評點基準如附表四;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如附表五。
  19.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4條 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案件之審查,以申請日所具備之資格與提出之文件為審查依據及計算基準。但審查期間持有住宅狀況、戶籍之記載資料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證之相關文件經審查不符申請條件或有異動致不符申請…
  20.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5條 …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得依下列規定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一、因離婚訴訟致需與相對人分居,且另行自建或購置住宅者,檢附離婚訴訟等相關文件,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因離婚訴訟或其他…
  21. 行政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所定住宅補貼相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22.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住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新建住宅:指具有新建建造執照,並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之合法住宅。二、既有住宅:指新建住宅以外之其他合法住宅。
  24.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住宅性能評估分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及既有住宅性能評估,並依下列性能類別,分別評估其性能等級:一、結構安全。二、防火安全。三、無障礙環境。四、空氣環境。五、光環境。六、音環境。七、節能省水。八、住宅維護。新建與既有住宅性能類別…
  25.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性能類別,新建住宅除結構安全得單獨申請外,應一併申請評估;既有住宅得由申請人視其需求選擇申請評估之,申請人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者,既有住宅評估類別以結構安全、防火安全、無障礙環境、節能省水及住宅維護為優…
  26.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5條 起造人申請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一、於尚未領得使用執照前,檢具申請書、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住宅性能評估機構(以下簡稱評估機構)申請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並自領得使用執…
  27.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6條 既有住宅之所有權人或其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得檢具申請書、使用執照影本或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書圖文件,向評估機構申請既有住宅性能評估。經性能評估後,評估機構應發給既有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評估機構為辦理既有住宅性能評…
  28.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7條 新建住宅性能初步評估通知書及新建住宅性能評估報告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編號及評估日期。二、評估機構名稱、代表人及評估人員姓名、簽章。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其為法人、公司或商號者,其名稱、統一編號、登記證字號…
  29.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8條 住宅性能評估之申請未符本辦法規定者,評估機構應一次通知申請人補正;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得將申請案件退回。
  30. 行政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 第9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評估機構辦理住宅性能評估:一、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學校或法人團體。二、置有大專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二人以上。三、置有建築、土木、營建等相關科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