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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8 / 200 頁-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二個月內與公用售電業辦理簽約;其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同意備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與公用售電業辦理簽約。未於前項期限內辦理簽約者,同意備案文件失其效力。輸配電業經營者經營之發電業所…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一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於取得同意備案文件後,應檢附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文件,並依電業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發電業執照;以取得發電業執照視同設備登記文件。但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取得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依前條第三項規定申請設備登記時,應依規定格式填具設備登記申請表(附件四),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主管機關原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完工照片及平面配置圖。三、再…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前條設備登記申請案,經審查通過,主管機關應發給設備登記文件;其記載事項如下:一、申請人。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型別、使用能源或料源。三、發電設備數量、總裝置容量、設置場址、設置型式,與簽約及併網日期。四、同意備案編號及設備…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5條 第三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自取得設備登記文件之日起,至少每二年依指定方式與項目檢驗與維護其發電設備與必要附屬設施,並詳實記載檢驗與維護之日期、標準、結果等紀錄,其紀錄應自執行檢驗及維護之日起至少留存二年。但本辦法中華…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6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運轉期間,因設備老舊、損壞或其他相關事由,申請更換與裝置容量有關之設備者,應經由輸配電業核轉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更換,且更換設備後之總裝置容量不得超過原設備登記文件所記載之總裝置容量。自中華民國一…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電力品質、供電安全及購售電量等因素,公用售電業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簽訂之購售電契約中,應約定併網、運轉、更換設備及查核相關事項。前項購售電契約,就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或其必要附屬設施,應約定於該設備運轉期間,符合下列情形…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8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運轉期間,因故須搬移其部分或全部設備至同一設置場址之其他位置者,應依規定格式填具搬移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附件五),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搬移。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於完成搬移及…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19條 第三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於運轉期間,因故須遷移至另一設置場址,且其新設置場址與原設置場址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內者,準用前條規定。前項遷移,其新設置場址與原設置場址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者,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向原設置場…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0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設備於完成設置及併網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書面通知,繳納一定金額之模組回收費用。但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取得同意備案文件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應於申請設備登記前,自行向…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1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其設備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規定結合漁業經營設置,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取得主管機關發給之設備登記文件後,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書面通知,繳納一定金額之漁業環境友善公積金:一、適用中…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2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申請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文件有變造、偽造、虛偽不實或違反法令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撤銷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3條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者未依第二十條規定繳納模組回收費用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並於限期改善期間通知公用售電業暫停計算電能躉購期間至完成繳納之日為止。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4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後,同一設置者於同一設置場址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撤銷、廢止及其他相關業務,應將申請案之申請表及檢附文件等檔案資料建檔並掃描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系統;變更時,亦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中央主管機…
-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產品:指以集熱器直接吸收太陽能,並將之應用於熱水或乾燥之相關設備。二、製造供應商:指製造或輸入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三、安裝銷售商:指經銷、安裝或委託製造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之廠商。四、簽約廠商:指與中央主管機關完成簽…
- 行政再生能源熱利用獎勵補助辦法 第4條 …下列各款條件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得申請獎勵補助:一、屬新品設備者。二、依第十三條規定經認證者。三、由簽約之安裝銷售商安裝。但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認證之申請廠商為簽約之安裝銷售商者,限由該廠商銷售安裝。前項獎勵補助應於第五…
- 行政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第7條 電業應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躉購費率,編具簡明月報(如附件四),分別記載躉購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度數或自行產生之度數,且應妥善保存五年備查。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汽電共生系統,指設置汽電共生設備,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同時產生有效熱能及電能之系統。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5條 …合格系統)。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已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證之汽電共生系統,其已登記或經依本辦法登記為合格系統者,適用原有效熱能比率不低於百分之二十及總熱效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之基準。但該系統擴增或更新機組辦…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6條 …請書(格式如附件一)及登記表(格式如附件二),並檢附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汽電共生系統熱平衡圖及汽電共生系統熱平衡表。合格系統設置原因消滅後,能源用戶應於原因消滅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廢止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及檢還原登記表,…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8條 合格系統之能源用戶應裝設必要之計量設備,記錄每日電能及熱能之生產及使用等相關資料,並按月將月統計資料於次月二十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及公用售電業申報。前項每日運轉紀錄至少應保留前十二個月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隨時查驗。公用售電…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18條 …電,按經常用電適用電價另加百分之十五計算。(三)合格系統發電設備於非夏月故障次數以每年三次,每次一日為限,在雙方契約容量內,基本電費按日比例計算。二、未用電月份:(一)按經常用電適用電價百分之二十五計價。(二)本辦法發布…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19條 合格系統與輸配電業系統相互併聯時,依發電機組設備總容量或購電契約容量,按輸配電業規定之供電方式引接適當電壓等級系統。
- 行政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 第20條 合格系統之合約售電容量達十萬瓩以上者,應裝設遙測監視設備,並接受輸配電業之安全調度及無效電力調度。
-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3條 …親或立案於核心社區所在直轄市或縣(市)之團體。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類別為小水力者,得擴及至毗鄰社區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六、總設置經費: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含再生能源發電機組及設置該機組所需必要設施)或含儲能設備之設置經…
-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4條 …圍內辦理。三、申請案之再生能源公民電廠潛力盤查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限於核心社區辦理。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類別為小水力者,得於核心社區及其毗鄰社區辦理。四、設置場址如已獲政府機關核定相同獎勵或補助項目者,不得依本辦法申請獎…
-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5條 …)獎勵項目:依據實質設置階段規劃報告,於社區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之相關工作項目,且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總裝置容量應為十瓩以上。(二)獎勵經費:每案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獎勵經費依提案內容及申請總設置經費進…
-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9條 …再生能源公民電廠設置規劃草案(應含潛力設置場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類別等)。三、工作內容概述,應含:(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潛力盤查(潛力盤查目標總量至少為六十瓩)。(二)再生能源推廣規劃及執行作法(應含相關說明會、工作…
- 行政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 第10條 …規劃報告(如附件七,應含計畫目的與基本資料、再生能源公民電廠設備設置規劃、成本估算及經營模式、執行期程規劃、維運規劃、效益分析)一式十份及電子檔。四、在地居民或在地團體合作意向書(如附件八)。五、在地居民或在地團體參與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