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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關於軍旗使用、懸掛、持行之禮儀,除本細則有特別規定外,適用軍人禮節之規定。
  2.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軍旗陸上使用旗桿標準規定如下:一、各級機關、部隊、學校室外懸掛軍旗時,須置固定旗桿三根,居中一根較高,左右兩根等高,其相差高度視營舍大小及旗桿高低,以一公尺或五十公分為準。二、海軍陸上單位,除海軍陸戰隊外,置固定旗桿二根…
  3.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統帥旗使用規定如下:一、室外懸掛:總統蒞臨各軍事機關、部隊、學校時,應懸掛統帥旗,離去時即行降下,其懸掛位置為:(一)三根旗桿之旗台,國旗居中,統帥旗居右,空左旗桿。(二)二根旗桿之旗台,國旗居右,統帥旗居左。二、室內陳…
  4.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每季作息時間表內規定之。但海軍單位在鄰近港灣地區者,應照海上使用規定為之。二、升降旗儀式,依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及中華民國軍人禮節之規定。
  5.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有官職旗者,應使用其官職旗,無官職旗者,得使用官階旗。
  6.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26條 …之長官,因公或參加典禮儀式,或蒞臨其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時,使用其官職旗之規定如下:一、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一)蒞臨國防部直屬單位時,以國旗居中,國防部旗居右,國防部部長旗或國防部參謀總長旗居左。(二)蒞臨各司令部及…
  7.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軍旗不使用時,應捲好放置或裝箱,或豎立於通風乾燥之適當地點,有旗套者裝入旗套內,妥為保管。尤對於潮濕之軍旗,應先曬乾;清潔時應以適於軍旗色質之方法洗滌。
  8. 行政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軍旗陳舊或損壞時,應呈繳原製頒單位申請換發或核准後自行製換使用,並將陳舊或損壞之軍旗予以焚燬,不得改製其他用品,或作不敬之處理。
  9. 行政軍用飛機場周圍鴿舍拆遷補償辦法 第2條 …外左右各三十五度之連線範圍。前項旋翼機機場若變更為定翼機機場使用或旋翼機機場擴建可供定翼飛機備降場或戰備使用時,其範圍依定翼機機場規定辦理。
  10.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5條 …分如下: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對區際部隊運動與運補車隊申請使用道路之核准及分配,並管制其運行。監督與指導各聯合運輸指揮處之調節及管制作業。二、聯合運輸指揮處:策劃執行轄區內運輸管制及公路交通之調節。以動員編成公路調節隊…
  11.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7條 …運能之審查及港口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求,對港口有優先使用權。二、交通部航港局:負責二十總噸以上商用船舶與民間水運作業機具之整備及配合軍事運輸之作業事宜。三、農業部漁業署:負責漁船(筏)之整備及配合軍事運輸之作業事…
  12.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8條 …運輸之作業及機場設施之管制運用。戰時依軍事需求,對機場有優先使用權。
  13.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9條 …運輸指揮部核定。並依作戰地境,由各聯合運輸指揮處對轄區內優先使用公路之時間、空間作全面之管制。二、監督路線:由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定。對公路作必要之管制。但可視狀況需要,改為管制路線。三、循環路線:由各聯合運輸指揮處核定。沿…
  14. 行政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第11條 管制路線於實施管制期間,除經聯合運輸指揮部核准,得使用該路線之運輸車隊或行軍部隊外,其他車輛或行人,應依所在地交通管制站(哨)之指導及所採取之措施,行駛(走)於其他路線。前項經核准使用管制路線之運輸車隊或行軍部隊,沿管制…
  15.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國際進口證明書或最終用途證明書或保證文件,或外國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途保證書,並據實申報用途及最終使用人。三、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基本資料、資產、營運或其他風險評估文件、資料。四、無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之智慧財…
  16.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型號、資訊載具等項目。三、輸出之用途、目的地、進口人及最終使用人。四、申請日期。五、其他申請輸出之應記載事項。前項各款事項經核准後,不得擅自變更。
  17.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未依核准輸出證明書之核准內容輸出。二、擅自變更進口人或最終使用者,或轉往第三國家、地區。三、其他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所定之輸出規定。
  18.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4條 …常戰備階段,管制規定如下:一、軍事機關(部隊)依軍事需要,需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市內交換(集線)機門號及電路時,應經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有關公、民營機關(構)租用。二、軍事機關(部隊)需長期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通…
  19.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16條 …信,得在無礙軍事通信原則下傳遞之。三、擔任戰術之任務部隊,需使用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時,得逕向當地之管制單位或管制分區單位協調撥用。四、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設施,發生故障時,其業務上必要之通信與重要政務及民防…
  20.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1條 …各公、民營機關(構)相互支援之各項通信設施,不收取費用,並以使用救災應變及通信復原之工作為限,不得供給商用。其支援之時間,由雙方協議定之。
  21. 行政戰備各階段公民營通信設施支援軍事管制運用辦法 第23條 災害支援期間,公、民營機關(構)申請使用軍用一般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辦理,申請使用軍用長途電路,由資電作戰指揮部辦理。災害支援期間,軍事機關(部隊)申請使用各公、民營機關(構)之通信電路,由管制執行單位協調各公、民營機關…
  22.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9條 …,區分為棺木塚、骨灰塚及衣冠塚等三型。衣冠塚,限於遺骸失蹤者使用。
  23.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安全查核辦法 第4條 …所列設施(備)安全查核基準。三、資訊系統查核:執行國防事務所使用之資訊網路、個人作業系統與周邊連線設備軟體及硬體之安全維護措施,應符合附表三所列資訊系統安全查核基準。
  24.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4條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使用情形複雜,短期內無法騰空,且因情形特殊,急待處理者,得由國防部辦理現況標售。前項標售土地,依照現況點交予得標人。
  25.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5條 …、經地方政府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前項讓售案件之審查及讓售價格估定,依國有財產法暨相關規定辦理;其委託所需費用,依第二條第三項辦理。
  26.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及不適用營地之國有土地標售或處分辦法 第6條 …一、在本條例施行前依法設立且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作為公益使用二十年以上,現仍供公益使用。二、公營事業因業務上所必需。前項社團法人或公營事業申請專案讓售時,應先備具事業計畫,指明價款來源,報請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國…
  27.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3條 …一、相關土地、建物之複丈及地上物之查估。二、相關土地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變更之代為申請。三、相關土地之交換分合。四、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代為申請。五、招標計畫之擬具。六、獎勵民間參與投資之招標及議約之準備…
  28.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14條 …關依現狀交由得標投資人負責看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配套方式得標投資人應以興建住宅社區建物完工驗收合格後,再辦理得標之處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得標投資人於興建住宅社區正式開工後,為應工程執行融資需要,於取…
  29. 行政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經專案核定之國軍管理使用不動產或財政部同意與國防部以地易地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土地作價撥充數。二、前款不動產之處分、收益或有償撥用得款。三、經專案核定國軍管理使用土地之地上物拆遷補償費、遷移地點整地等…
  30.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7條 財產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規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二、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解答及地方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