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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8條 …優良表現,且服務態度優良。(五)對經辦業務,能針對時弊,提出重大革新措施,經採行確具成效。(六)對上級交付之重要工作,能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七)辦理為民服務業務,工作績效特優且服務態度良好。(八)其他特殊優良事蹟,…
  2.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2條 …家事務,實踐熱愛生命、行善關懷、追求正義等,改善社會風氣,具重大貢獻。(三)在工作中發明、創造,為國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及增進社會公益。(四)提出重大革新方案,建立制度有顯著成效。(五)維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源有顯著成效…
  3.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3條 …屬實。五、其他違法、不當行為,致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情節重大。公務人員於當年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前五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頒給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一、有前項情形之一。二、考績(成)曾列丙等以下或職務評定為未…
  4. 考試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第15條 …獻獎推薦期間截止後,有符合選拔條件之人員或團體,且其事蹟特殊重大有即時遴薦之必要者,得依前項規定辦理。第一項評審委員會,由考試院邀請各界公正人士九人至十一人組成,並由考試院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
  5.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6.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7.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8. 考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
  9.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10.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12條 …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六十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或辦理季節性、週期性工作等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各機關(構)應保障…
  11. 監察審計機關辦理鄉鎮縣轄市財務審計辦法 第5條 …額採購之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與該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及對已完成之重大採購事件所作效益評估等資料,應送該管審計機關。四、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應會商該管審計機關後始得核定施行,變更時亦同;其有另行訂定業務檢核或…
  12.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7條 …有合格醫院出具之證明。三、領有權責機關核發之全民健康保險永久重大傷病證明,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四、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經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之一所定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出具為…
  13.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1條 …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前項各款因公傷病…
  14.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53條 …,以致死亡。前項第四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以意外死亡辦理撫卹。第二項各款因公撫卹事由及其因果關係之認定,應延聘醫學、法律及人事行政等領域之學者或專家,組成專案審…
  15.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91條 …因公傷病及第五十三條第二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16.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2條 …公差往返途中,發生意外危險事故,以致傷病。但因政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以致傷病者,不適用之。三、於執行職務期間、辦公場所或因辦公、公差往返途中,猝發疾病,以致傷病。四、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傷病。前項傷病,指有下…
  17.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7條 …往返途中,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但因政務人員本人之重大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不適用之。(二)為執行任務而為必要之事前準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
  18.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衛生設施及防護措施之督導、抽查、限期改善。三、組成各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生事故審議小組,執行事故因果關係審認。四、各機關違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相關規定之裁罰。五、各機關首長及一級單位主管涉及職場霸凌之調…
  19.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1條 …、懷孕、分娩、流產、重病、駐外服務、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重大事由,得於開訓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
  20.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2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但因該等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21.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案例書面寫作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
  22.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11條 …但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重大事由,得於開訓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學校函報各遴選機關、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延後訓練並經同意者,不在此限。
  23.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12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教育或訓練機關(構)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但因該等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24.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15-1條 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喪假、分娩、流產、重大傷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請假,致無法參加課程成績測驗,且結訓前請假缺課時數未達第十二條但書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
  25. 監察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應盡量避免實施調查。但如認為承辦人員有貪污瀆職或侵犯人權情節重大,需要即加調查者,仍得斟酌情形,實施調查。
  26.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27.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28.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29.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0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
  30.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1條 …。十三、應守機密之事項而洩密者,由經辦人員及洩密者負責,關係重大者,各級主管連帶負責。十四、其他未盡事項,依職掌及有關法令之規定分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