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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7 / 200 頁-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3條 本基金委託經營之受託機構,除國內受託機構應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外,以合於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定之國內、外資產管理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為對象。受託經營國內投資運用項目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成立三年以上。二、依中華民…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委託經營之保管機構,以經設立及營運所在國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業者為對象。受託保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資產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金融機…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2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4條 …:一、設立時中央政府一次撥入之款項。二、保險費收入。三、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負擔及中央政府責任準備款項。四、利息及罰鍰收入。五、基金孳息及運用之收益。六、其他收入。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6條 …項目。前項各款運用項目涉及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符合金融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所定相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7條 …款及第三款之發行公司、保證機構或受託機構,應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者。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8條 …證券與國外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發債機構或債券,應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定為一定等級以上者。四、外幣存款除存放於本國銀行海內、外分行外,得存放於經國際知名或金融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評…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 行政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第2條 …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化,對中低收入戶之生活產生不利衝擊,經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認有提供短期生活扶助必要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實施計畫,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 行政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第3條 …生活扶助實施期間,以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為原則;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延長實施期間,並以三個月為限。
- 行政因應經濟重大變化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實施計畫,執行中低收入戶短期生活扶助,並得委辦(任)鄉(鎮、市、區)公所為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3條 …戶之兒童或少年。三、開戶金:指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撥入之開戶定額款項。四、自存款:指以開戶人名義,自行存入其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款項。五、政府相對提撥款:指政府依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自存款金額,相對撥付…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政策、法規與相關措施之規劃、訂定、宣導及國際交流。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開辦、存款與提領機制之規劃、協調及監督。三、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工作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一、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推動、執行及宣導。二、對兒少教育發展帳戶開戶人與其家庭,提供相關協助、服務之規劃及執行。三、其他地方性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相關事項。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6條 …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二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7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工作所需經費,除政府相對提撥款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外,其餘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邀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協調、諮詢及推動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相關事項。必要時,得邀請兒童及少年開戶人代表列席。前項學者、專家及機關代表,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公布兒少教育發展帳戶申請結果,另應每四年就辦理情形進行研究,並公布結果。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承辦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承辦機構)。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承辦機構開立帳戶,作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總帳戶,收存個別開戶金、自存款及政府相對提撥款。開戶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開立、結清,均經總帳戶…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轄內設籍之兒童及少年符合第六條所定條件之一者,應自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申請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前項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擇定每月自存款金額,向該管直轄市、縣…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個別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自存款金額,每年定期核算及撥入同額之政府相對提撥款。前項政府相對提撥款於開戶人開戶後第一年度所撥付之總額,包括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之開戶金,並不得超過依第十一條第三項公告之自存款年度存…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5條 …展帳戶之自存款、政府相對提撥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資訊,提供中央主管機關轉知開戶人知悉。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一個月前,通知其檢具儲金用途相關證明辦理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款項之請領並結清帳戶。前項儲金用途,以助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為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開戶人提出之儲…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7條 …身心障礙時,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提領儲金,經各該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轉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提領,並結清帳戶。前項所稱嚴重疾病及嚴重身心障礙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前條及第一項之…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18條 開戶人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退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該管主管機關應自其申請日起一年內派員輔導;期滿後開戶人仍決定退出者,僅得請領該帳戶內之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該帳戶之開戶金、政府相對提撥款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0條 …至依本條例規定應結清帳戶止。自前項條件喪失之日起一年內,中央主管機關仍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撥付政府相對提撥款。喪失第六條規定條件之開戶人,嗣後符合第六條所定條件之一,於未結清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前,中央主管機關應自其符合條件…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1條 …標的。開戶人依第十六條規定提領儲金前,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儲金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前開儲金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儲金,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之日起十年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3條 主管機關得對開戶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規劃與辦理財務管理、生涯規劃及親職教育之教育訓練。前項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主管機關得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提供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