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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6條 有線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警察通訊線路新架、整修及工程計畫。二、警察通訊交換機、載波機及附屬設備之新設、汰換。三、機關、人民申請遷移警察通訊線路之代辦工程。四、各縣、市警察局基層廳舍新(整)建,警察通訊設施配合工程計畫…
  2.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第16條 通訊臺掌理事項如下:一、轄內警察通訊設施之測試及維護。二、配合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所需電路之構建。三、其他有關通訊臺業務事項。
  3.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6條 保安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局安全維護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二、春安工作計畫之策訂、實施及督導。三、協助災害搶救及安全檢查工作之策訂、督導。四、慶典節日及選舉期間治安維護之策劃、督導。五、集會遊行及聚眾事件之防處、建制機…
  4.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護車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鐵路沿線站、車秩序及鐵路設施之安全維護。二、執行護車、運安勤務及保安任務工作、可疑人、事、物盤查、危險物品及爆裂物之查察。三、執行特種警衛勤務及一般警衛對象之安全維護。四、協助考試院護卷、路…
  5. 行政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信託契約或遺囑,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益信託之名稱。二、信託目的。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四、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方法。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記載事項。
  6. 行政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16條 受託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因委託人、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之申請或依職權將其解任:一、有本法第八十二條所列各款情事者。二、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者。三、違反信託本旨處分…
  7. 行政內政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6條 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命受託人就信託事務及信託財產狀況提出報告,並得隨時派員檢查。主管機關對前項提出之報告或檢查結果,認有保全信託財產或導正信託事務之必要者,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適當之…
  8. 行政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
  9. 行政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勘查、測量、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二、本區域內古物、古蹟之維護及修繕。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
  10. 行政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
  11.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 第6條 工作報告應敘明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其格式及內容如附件三。
  12.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會計憑證分為下列二類:一、原始憑證:證明會計事項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13.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內政財團法人應設置會計帳簿目錄,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經管、停用紀錄,並由內政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14.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現金流量表之內容如下:一、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投資、籌資活動以外,列入本期收支計算之交易及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現金、約當現金之流入及流出。二、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及處分約當現金以外之流動金融資產、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 行政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
  16. 行政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二、本區域內古物與古蹟之維護及修繕。三、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勘查、測量及調查研究。四、本區域內公私建築物、道路與橋樑之建設…
  17. 行政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
  18. 行政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
  19.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協進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置工作人員辦理本會幕僚事務,由鄉(鎮、市、區)公所主辦地政業務人員兼任。
  20. 行政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業務局(處)長兼任;置工作人員辦理本會幕僚事務,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遴派現職人員兼任。
  21. 行政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區域內各項設施及維護工程之規劃。二、本區域內各項設施與維護工程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
  22. 行政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6條 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
  23. 行政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 第16條 國徽、國旗,以國產絲毛棉麻等織品為材料製造之。
  24. 行政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部得設置公共造產基金及鄉鎮創業自立基金,貸放及獎助縣(市)、鄉(鎮、市)興辦公共造產,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另定之。
  25.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由中央、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26.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6條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以具有原住民身分並有前條資格之有選舉權人為選舉人。
  27.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三、曾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
  28.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36條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其選舉區依下列規定:一、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以其行政區域為選舉區,並得在其行政區域內劃分選舉區;其由原住民選出者,以其行政區域內之原住民為選舉區,並得按平地…
  29.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46條 公職人員選舉,除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辦理外,選舉委員會應於競選活動期間內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候選人應親自到場發表政見。但經選舉區內候選人全體同意不辦理者,應予免辦;鄉(鎮、市)民代表、原住…
  30. 行政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6條 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