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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5條 …容量。十一、輸入產品者,應註明國外生產工廠名稱及地址。十二、委託分裝者,應註明分裝工廠名稱、地址及分裝日期。十三、委託加工者,應註明加工工廠名稱及地址。十四、有廠牌名稱者,應註明廠牌名稱。十五、劑型、物理性狀、有效成分與…
  2. 行政農藥標示管理辦法 第9條 成品農藥委託分裝或委託加工者,應將分裝或加工工廠之名稱與農藥許可證權利人名稱並列標示,且其字體不得大於農藥許可證權利人之名稱。
  3. 行政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2條 …病蟲害之檢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前項檢查得會同或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認證之機關(構)或學校(以下簡稱檢查機構)辦理。
  4. 行政繁殖用植物實施特定疫病蟲害檢查及收費辦法 第5條 …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檢查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接受委託之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委託機關。
  5. 行政獸醫師法 第14條 獸醫師受政府有關機關詢問或委託鑑定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6. 行政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2條 委託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7. 行政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3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8. 行政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9. 行政農業部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10. 行政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2條 委託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及殘留量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11. 行政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3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12. 行政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13. 行政農業部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14. 行政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2條 委託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藥效試驗,每次施藥或調查(含藥害試驗)新臺幣二萬六千元。
  15. 行政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3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殘留量試驗採樣,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16. 行政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4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茶葉製茶試驗,每次新臺幣一萬六千元。
  17. 行政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5條 委託本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之試驗報告,每案新臺幣三萬二千元,並提供二份中文報告。如需加發者,每份計收工本費新臺幣三百元。
  18. 行政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理農藥田間試驗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19. 行政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9條 …、貨主、其代表人或指派之人員簽名封緘後,送中央主管機關委任或委託之檢驗機關(構)檢驗農藥殘留。主管機關接獲農藥殘留量檢驗報告後,對檢驗結果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農作物農藥殘留限量表之案件…
  20.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0條 爭議案件以書面審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委託有關機關或學術機構進行鑑定,並於審議時列席說明。
  21.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農藥販賣業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監督。農藥販賣業為執行前項監督,應與受託者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及方式。
  22. 行政公益勸募條例 第22條 …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23. 行政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原體基因資料庫之建立、分析及應用。四、傳染病檢驗機構之指定、委託與認可、實驗室生物安全、品質保證規範之規劃及執行。五、血清疫苗之製造、銷售及廠房管理。六、其他有關檢驗及疫苗研製事項。
  24. 行政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第3條 …及積分之採認(以下簡稱課程認定、積分採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或經認可之社會工作相關團體辦理。
  25. 行政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第4條 受委託或經認可辦理課程認定、積分採認之社會工作相關團體(以下簡稱辦理團體),其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法立案或登記滿五年之社會工作相關學會、協會或公會。二、會員為執業社會工作師之人數達全國執業社會工作師人數百分之十以上…
  26. 行政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第5條 受委託之辦理團體應就課程認定、積分採認及其他相關事項,擬訂作業規定,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辦理。
  27. 行政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 第9條 辦理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終止委託或廢止其認可:一、未符合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二、未依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辦理。三、未依核定之作業規定或計畫書辦理課程認定、積分採認,情節重大。四、未依第七條所定收費項目或金額收…
  28.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第2條 …特約醫院、診所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醫院、診所為代理人,向保險人申請重大傷病證明:一、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如附表二)。二、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
  29. 行政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第11條 社會福利機構接受委託辦理社會救助業務時,其辦理之救助業務,應依本法規定,接受主管機關之輔導與監督。
  30. 行政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委託全國性社會工作專業團體辦理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之初審工作。接受委託之團體應於辦理初審日一個月前將辦理時間及地點,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