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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6 / 200 頁-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2條 雇主依第九條至第十一條訂定監測計畫及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應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及勞工代表實施。前項監測之採樣、測定及分析結果(以下簡稱監測結果),應依附表五記錄,並於作業勞工顯而易見之場所公告或以其他公開方式揭示之;必要…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6條 雇主依第六條規定實施化學性因子作業環境監測,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監測管理成效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得不受其監測頻率規定之限制:一、連續二年以上,其整體暴露評估結果低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所定容許濃度二分之一,且半…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所定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及暴露評估,雇主得委託執業職業衛生技師等相關專業人員,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暴露評估技術服務類別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等相關專業團體辦理。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1條 監測機構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類別,辦理勞工作業環境監測業務。監測機構屬第十九條第四款或第五款之認可類別,於執行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項特定粉塵作業場所之採樣,且為分析其中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濃度時,其分析業務應…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5條 監測機構之監測人員應親自執行作業環境監測業務。監測機構於執行作業環境監測五日前,應將預定辦理作業環境監測之行程向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但有特殊原因須變更者,至遲應於執行作業環境監測二十四小時前通報。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6條 監測機構應訂定作業環境監測之管理手冊,並依管理手冊所定內容,記載執行業務及實施管理,相關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前項管理手冊內容及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7條 …及第十條之執業職業衛生技師,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各種勞工作業環境監測相關講習、研討或訓練(以下併稱講習訓練),每年不得低於十二小時。依第二十條申請監測機構認可者,及監測機構依第二十四條通知變更、第二十五條第二項通報監…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雇主設置或委託監測機構執行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相關業務,得實施查核;雇主或監測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得以現場或書面為之,並得要求雇主或監測機構提供相關文件或佐證資料;查核結果有應…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9條 …計畫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辦理。三、訂定監測計畫及實施作業環境監測時,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四、暴露評估報告及監測結果未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五、僱用監測人員實施監測時,其測定儀器設備未符合第十八條附表七規定。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31條 …事項,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七、實施監測時,規避正常作業情形或高暴露場所。八、未依監測計畫內容實施,情節重大。九、未依前條規定改正。雇主、監測機構經依本法第四十三條或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警告或罰鍰處分者,由主管機…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產品之監督作業,認其產品之產銷資料不符規定者,應通知受查驗者限期改正,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監督之對象。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指符合附表一之物理性及化學性危害之作業。二、第一類事業、第二類事業及第三類事業: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二條及其附表所定之事業。三、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3條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應視其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及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以下簡稱醫…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5條 …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應依其事業之危害風險分類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委託依勞工健康服務專業機構管理規則認可之機構,由該機構指派其符合第七條所定資格之人員為之。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1條 …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之建議。二、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三、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採取必要之預防…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2條 …項,事業單位依第三條規定僱用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辦理者,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性質,訂定勞工健康服務計畫,據以執行,每年評估成效及檢討;依第四條規定以特約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辦理者,其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3條 屬第二類事業或第三類事業,且未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雇主,使其勞工提供勞務之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訂定勞工健康管理方案,據以辦理,不受第三條及第四條有關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規定之限制:一、工作場所分布不同地區。二、勞工提供勞…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5條 …監視裝置等措施者,不在此限:一、第一類事業,每一輪班次僅一人作業。二、第二類或第三類事業,每一輪班次勞工人數未達五人。急救人員因故未能執行職務時,雇主應即指定具第二項資格之人員,代理其職務。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6條 …工時,除應依附表九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外,另應按其作業類別,依附表十所定之檢查項目實施特殊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實施前項所定一般體格檢查:一、非繼續性之臨時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六個月以內。二、…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或於變更其作業時,依第十六條附表十所定項目,實施特殊健康檢查。雇主使勞工接受定期特殊健康檢查時,應將勞工作業內容、最近一次之作業環境監測紀錄及危害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交予醫師。前項…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1條 從事下列作業之各項特殊體格(健康)檢查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十年:一、游離輻射。二、粉塵。三、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四、聯苯胺與其鹽類、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β-萘胺及其鹽類、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及α-萘胺…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時,應建立其暴露評估及健康管理資料,並將其定期實施之特殊健康檢查,依下列規定分級實施健康管理:一、第一級管理:特殊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結果,全部項目正常,或部分項目異常,而經職醫綜合判定為…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3條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管理、監督人員或相關人員及於各該場所從事其他作業之人員,有受健康危害之虞者,適用第十九條規定。但臨時性作業者,不在此限。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4條 …措施:一、參採醫師之建議,告知勞工,並適當配置勞工於工作場所作業。二、對檢查結果異常之勞工,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其經醫師健康評估結果,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5條 …事本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高溫度、異常氣壓、高架、精密或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參採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綜合評估勞工之體格或健康檢查結果之建議,適當配置勞工之工作及休息時間。前項醫師之評估,依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免僱用或特約醫師者,…
- 行政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第27條 雇主實施勞工特殊健康檢查,應將辦理期程、作業類別與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等內容,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系統。
- 行政勞動部勞動基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日常事務;幕僚作業由本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辦理。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2條 本規則適用於從事鉛作業之有關事業。前項鉛作業,指下列之作業:一、鉛之冶煉、精煉過程中,從事焙燒、燒結、熔融或處理鉛、鉛混存物、燒結礦混存物之作業。二、含鉛重量在百分之三以上之銅或鋅之冶煉、精煉過程中,當轉爐連續熔融作業時…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3條 …備。十四、整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鉛塵之設備。十五、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一小時以內之作業。十六、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覆者。十七、通風不充分之場…
- 行政鉛中毒預防規則 第4-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本規則所定之鉛作業者,對於健康管理、作業環境監測、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勞工及未滿十八歲勞工保護與入槽安全等事項,應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