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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整及查核辦法 第7條 …甲戶:為憑開戶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支票或利用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系統,隨時存取,不計利息之存款。二、準備金乙戶:為開戶金融機構非依本行規定或依第十五條設定之質權實行時不得存取之存款,得酌予給息。金融機構就屬於外幣之應提準備金…
  2.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迄時間等紀錄,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前項所稱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
  3. 行政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查詢電信通信紀錄實施辦法 第3條 …經查詢機關與電信事業雙方認證同意,得以經加密之電子郵件或資訊系統為之,該電子郵件或資訊系統之電子表單,視同正式公文或電信通信紀錄查詢單正本。
  4.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事業之服務所為之網路連結。二、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行動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三、固定通信網路:指由固定通信系統及其電信機線設備所組成之通信網路。四、衛星行動通信網路:指由衛星系統與行動地球電臺或其他…
  5.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應依序採用本會所定技術規範、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既有電信系統之互連條件,作為信號、傳輸、同步及訊務量或必要之訊務資料交換等功能建置之依據。無前項依據可資遵循時,得由第一類電信事業間協商辦理。
  6.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指定銀行依第一項規定向本行函報備查時,應檢附前項書件及銀行系統辦理外匯業務作業流程自行模擬測試報告。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公司辦理第一項業務,應遵循下列規定:一、其系統應具備檢核匯款分類之功能,以及控管人民幣兌換或匯款至大…
  7.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39條 …可,不得擅自停止辦理;如無法正常運作,或有暫停、終止外幣清算系統之參加單位(以下簡稱參加單位)參與之情事,應立即函報本行。二、應隨時提供本行所需之有關資訊,並定期將統計報表報送本行。三、如對所提供之外幣清算服務收取費用,…
  8.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條 …於訂約日之次營業日中午十二時前,將資料傳送至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本國指定銀行就其海外分行經主管機關核准受理境內外法人、境外金融機構及本國指定銀行海外分行之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交易達等值一百萬美元以上時,應於訂約日之…
  9. 行政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47-1條 銀行業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與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辦理連結,並遵循金融機構使用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應注意事項:一、自行開發主機對主機系統者,依據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之連線作業跨行規格辦理。二、使用本行外匯資料申報系統者,應依據…
  10. 行政行政院主計總處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主計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各級主計機構循主計系統推薦。非主計人員或外國人士,由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團體推薦。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格式如附表二。
  11.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4條 …指電信線路所屬機關(構)所設置之管、線及其相關設備構成之線路系統。
  12.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設備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12條 電信線路因配合鐵路或捷運系統之建設必須遷移改善者,其所需遷移費用依鐵路法、大眾捷運法相關規定辦理。
  13.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2條 …者記憶TCP/IP主機所在位址之文字或數字組合。三、網域名稱系統(DomainNameSystem,簡稱DNS):指採樹狀階層式架構,自上而下授權管理,能夠作網域名稱與網際網路位址及其他資料對映及轉換之系統。四、網際網路…
  14. 行政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第5條 …件。前項業務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業務類別及說明。二、系統及網路設備概況(含各地點建設之系統及網路設備架構圖及其設備明細表),應載明下列系統之安全及備援措施:(一)註冊管理業務系統。(二)網域名稱系統或網際網路位址…
  1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衛星系統:指由一枚或數枚人造衛星及控制該衛星之設備所組成之系統。二、地球電臺:指在地球上與衛星系統間做無線電信號接收、處理、發射之電信設備。三、固定地球電臺:指須架設於地球表面固定地點,始可進行通…
  16.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通信型態。四、國外衛星行動通信業者電信設備概況說明:(一)系統架構、工作原理(含衛星系統特性說明)及國外衛星固定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二)衛星電波涵蓋我國地區之功率分佈。(三)工作頻段、頻寬、調變方式、空中介面規範及衛…
  17.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通信型態。四、電信設備概況:(一)系統設備建設時程。(二)系統架構及工作原理(含衛星系統特性說明)。(三)衛星通信固定地球電臺特性(含無線電頻率規劃)及預定設置位置、數量(附內政部地政司發售之臺…
  18.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經營者之固定地球電臺,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可選用任一衛星系統組成衛星通信網路。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經由衛星系統發射信號至國外或接收國外信號之路由,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在緊急情況下改用不同衛星系統時…
  19.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3條 經營者應核對及登錄其使用者之資料,經載入經營者之系統資料檔存查後始得開通,並至少保存至服務契約終止後一年;有關機關依法查詢時,經營者應提供之。經營者核對及登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用戶資料,得以該機關(構)公…
  20.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2條 申請登記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以下簡稱有線播送系統)者,應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附繳下列資料,向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申請登記:一、營業日期及營業事實證明資料四份。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四份。三、頭端…
  21.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程序申請登記之有線播送系統,經審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
  22.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4條 …緊急事故時,主管機關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公眾福利,得通知有線播送系統停止播送節目,或指定其播送特定之節目或訊息。前項原因消滅後,主管機關應即通知該有線播送系統回復原狀繼續播送。
  23.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5條 有線播送系統不得委託或與他人共同經營。
  24.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6條 有線播送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須與其他系統共用頭端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頭端搬遷或機具維修。二、因不可歸責於有線播送系統之事由,致頭端無法自行傳送信號。有線播送系統為前項申請時,應附具理由及其他系統之同意書,並…
  25.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7條 有線播送系統之頻段利用及電波洩漏,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之規定。
  26.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8條 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日起,有線播送系統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有線播送系統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有線播…
  27.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9條 有線播送系統之纜線,應依規定申請附掛或鋪設,非經各該主管機關(構)書面同意,不得任意附掛或鋪設。違反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構)依相關規定辦理。前項纜線如有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之情形,準用本法第六條之規定。
  28.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10條 有線播送系統應於纜線及用戶分接器上以標籤標示系統名稱、登記證字號及服務專線,並將標籤樣式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
  29.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11條 有線播送系統暫停播送或終止經營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個月前以書面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並副知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但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停止播送者,不在此限。二、一個月前於專用頻道、相關節目或以書面通知訂…
  30. 行政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管理辦法 第15條 有線播送系統與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者為關係企業,且營業地址在同一行政區域者,得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繼續經營:一、與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者為關係企業之證明文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