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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3 / 200 頁-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8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應檢附文件,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為之:一、受託機構就同一類型資產,首次申請發行受益證券或金融機構首次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申請發行資產基…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退回或不核准其案件:一、申請或申報發行事項違反法令或虛偽者。二、申請或申報文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三、…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0條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於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始募集及辦理公告,並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收取價款,提…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1條 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私募資產基礎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十日內開始收取款項。二、應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通知函送達日起三個月內募足,並向應募…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2條 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私募資產基礎證券應於款項收足後五個營業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一、律師出具該次私募與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時之證券化計畫書內容無重大差異之意見書,及律師或…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3條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於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或櫃檯買賣前,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核准或生效:一、自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函送達日起,…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3-1條 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總括申請或申報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終止:一、有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情事者。二、預定發行期間屆滿者。三、預定之總括發行金額已足額發行者。四、受…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4條 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後,如欲變更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應依發行時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程序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前項所定證券承銷商與創始機構有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
- 行政受託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發行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第15-1條 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私募資產基礎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且信託財產或受讓資產具有穩定現金流量者,受託機構得檢具申請書(附件三)並提具適當之信用增強機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為公開招募後,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財團法…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編製及公告。前項公告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為之。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股東會議事手冊編製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並編製目錄及頁次:一、公司名稱。二、股東會年份及種類。三、股東會召開方式。四、股東會日期。五、股東會地點:(一)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者,應載明股東會地點。(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4條 …出人數、任期、起訖時間及選舉辦法。二、董事或監察人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第二百十六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者,應載明候選人名單與其學歷、經歷、持有股數;候選人為法人代表人者,並應填載所代表之法人名稱及法人…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公司股東會採行書面…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6條 公司召開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一、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者…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8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發起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或其利害關係人或公司法所稱之關係企業或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定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受託機構對於因其持有受益證券致不符合第一項規定之持有人,應通知該持有人於一個月內轉讓受益證…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以下稱本法)第三十六條第八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減資,係指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稱金控子公司)以退還股本予股東而減少資本之方式,使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資金。金控子公司如以減少資本方式彌補其累積虧損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3條 金控子公司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金融控股公司得代子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減資:一、最近年度及半年度(申請日期逾年度六個月者)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且財務健全,無虧損及累積虧損情形。二、最近…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4條 金控子公司減資後,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銀行子公司試算減資後之資本適足率須達百分之十二點五以上、第一類資本比率須達百分之十點五以上及普通股權益比率須達百分之九以上,且該資本適足率應經由會計師覆核。另銀行子公司減資後之流動準…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5條 金控子公司辦理減資時,應由法令遵循主管出具聲明書(附表二),聲明申請書件完全確實,並確認已踐行下列程序:一、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減少資本準用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踐行保護債權人程序。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6條 金控子公司依本辦法辦理減資時,應依後附格式(附表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各項書件,由金融控股公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董事會會議紀錄、股東會會議紀錄。二、本辦法第五條之聲明書。三、最近年度及半年度(申請日期逾年度六個…
-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7條 金融控股公司代子公司申請減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一、申請書件不完備,未依時限補正。二、依申請書件內容顯示有違反法令、公司章程。三、金融控股公司以子公司減資方式取得資金,其資金用途或預期效益不明確。四、…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資金貸與、為他人背書保證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3條 公開發行公司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其資金除有下列各款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一、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往來者。二、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之百分之四十。前項所稱短期,係指…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4條 …事項: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一)客票貼現融資。(二)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三)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證。三…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5條 公開發行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三、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6條 本準則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8條 公開發行公司擬將公司資金貸與他人者,應依本準則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經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公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