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第2條 法規: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減資,係指金融控股公司之子公司(以下稱金控子公司)以退還股本予股東而減少資本之方式,使金融控股公司取得資金。金控子公司如以減少資本方式彌補其累積虧損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本條定義的名詞 減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