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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 / 200 頁-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3條 水栓及衛生設備供水水壓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分○.三公斤;其因特殊裝置需要高壓或採用直接沖洗閥者,水壓不得低於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水壓未達前項規定者,應備自動控制之壓力水箱、蓄水池或加壓設施。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6條 裝有盛水器之衛生設備,其溢水面與自來水出口之間隙,應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無法維持前項間隙時,應於手動控制閥之前端,裝置逆止閥。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7條 裝接軟管用之水栓或衛生設備,應裝設逆止閥,並高出最高用水點十五公分以上;未裝設逆止閥之水栓或衛生設備,不得裝接軟管。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19條 用戶管線與其管件及衛生設備,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其中衛生設備最大使用水量,如附表三。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25條 用水設備之安裝,不得損及建築物之安全;裝設於六樓以上建築物結構體內之水管,應設置專用管道。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26條 用水設備不得與電線、電纜、煤氣管及油管相接觸,並不得置於可能使其被污染之物質或液體中。
- 行政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 第30條 用水設備之新建或因擴建、改裝導致原用水量需求改變時,應於施工前將設計書送請當地自來水事業核准。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9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資料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及相關設備處理個人資料時,應訂定使用可攜式儲存媒體之規範。二、保有之個人資料,如有加密或遮蔽之必要,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之加密或遮蔽機制。三、傳輸個人資料時,應確認…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0條 自來水事業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依作業內容之不同,實施適宜之進出管制。二、妥善保管個人資料之儲存媒介物。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審酌建置必要之防護設備或技術。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1條 自來水事業利用電腦或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取下列技術管理措施:一、於電腦、相關設備或系統上設定認證機制,對有存取個人資料權限之人員進行識別與控管。二、認證機制使用帳號及密碼之方式時,應具備一定安全之複雜…
-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25條 …事業至少應保存下列紀錄:一、個人資料使用紀錄、留存自動化機器設備之軌跡資料之紀錄或相關證據保存紀錄。二、檢視個人資料正確性及更正之紀錄。三、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紀錄。四、個人資料刪除、廢棄之紀錄。五、存取個人資料系統之紀…
-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2條 自來水事業編送各級主管機關之年報及月報,應包括給水設備概況、系統供水能力、設計供水人口數、供水量、水費收入、供水普及率、用戶數、支受援情形及其他相關資料,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0條 本法所稱自來水設備,包括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及配水等設備。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1條 本法所稱自用自來水設備,係指專供自用之自來水設備,其出水量每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者。前項之出水量,指自用自來水設備之出水能力而言。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3條 本法所稱用水設備,係指自來水用戶,因接用自來水所裝設之進水管、量水器、受水管、開關、分水支管、衛生設備之連接水管及水栓、水閥及加壓設施等。前項加壓設施中屬自來水事業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無法供水者,自來水用戶為接用自來水,…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7條 …自來水事業負責人。三、水權證字號。四、供水區域。五、主要供水設備。六、資本總額。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各款記載之內容,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變更時應換發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0條 …資產核實估價。二、依據該自來水事業創立之投資,及營業期內增置設備,擴充改良,一切資產價額,減去廢棄設備價額、折舊準備及其提存之各種準備金暨用戶公積金之餘額。前項另一專家人選之推定,不能獲致協議時,雙方所聘之專家應各提二人…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1條 自來水事業管有之不動產及自來水設備,非報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違反前項規定者,其處分或設定負擔無效。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3條 自來水事業應具有左列必要之設備:一、取水設備應具備集取必需原水水量之能力。二、貯水設備應具備必要之貯水能力,俾枯水季節,原水無缺。三、導水設備應設置適當之抽水機、導水管及其他設備,以導送必需之原水。四、淨水設備應設置適當…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5條 自來水事業對於水質之控制,各種自來水設備之操作,及供水之水量、水壓等,均應逐日記錄,以備查考。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9條 自來水事業對各項設備應定期檢驗並記錄檢驗結果。其檢驗辦法,分別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訂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50條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應依用水設備標準裝設,並經自來水事業或由自來水事業委由相關專業團體代為施檢合格後,始得供水。前項用水設備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52條 …轄區內因自來水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工程完畢時,應恢復原狀,並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 行政自來水法 第54條 …條之規定,埋設於都市計劃區域內公有道路及其預定地之水管或其他設備,因都市計劃之變更,必須遷移或拆除者,自來水事業得請求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決定,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條 …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無自來水地區居民,申請自來水供水之用戶設備外線費用,得由政府逐年編列預算補助,並應優先補助低收入戶;其施設簡易自來水者,亦同。前項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申請供水者,對拒絕供水如有異議,…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1-1條 第二十三條規定之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之私有土地應由用戶取得該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或地上權,始得供水。前項用戶加壓受水設備之受水管所使用土地,取得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且完成設置者,得予以供水。用戶加壓受水設備所使用土地為公…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8條 …制服之從業人員,隨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白晝檢查自來水用戶之用水設備,查錄用水量或收取水費,自來水用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自來水法 第70條 …得對自來水用戶停止供水:一、有竊水行為,證據確實者。二、用水設備或其裝置方式經檢驗不合規定,在指定期間未經改善者。三、無正當理由拒絕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之檢查者。四、欠繳應付各費逾期二個月,經限期催繳仍不清付者。五、拒…
- 行政自來水法 第71條 自來水事業對於竊水者,依其所裝之用水設備及按自來水事業之供水時間暨當地供水狀況,追償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水費。
- 行政自來水法 第72條 自來水用戶對其用水設備、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時,得請求自來水事業派員檢校。前項檢校結果,除因量水器失效或不準確或水質不清潔外,得酌收檢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