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2條 法規: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自來水事業編送各級主管機關之年報及月報,應包括給水設備概況、系統供水能力、設計供水人口數、供水量、水費收入、供水普及率、用戶數、支受援情形及其他相關資料,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