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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 / 200 頁-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29條 …前將建設計畫與相關補貼及財務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或由各該地方政府自行核定。第一項之補貼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1條 金融機構對民間機構提供用於重大交通建設之授信,係配合政府政策,並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核准者,其授信額度不受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二條之二之限制。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9條 …。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標準、程序及補繳,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請各該議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2條 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前項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屆滿前,向主辦機關申購相關規劃資料。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6條 …關法令之規定,將該計畫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告徵求民間投資,或由政府自行興建、營運。第二項至第四項之申請文件、申請與審核程序、審核原則、審核期限、初審通過者之優惠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前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48條 依本法核准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之公共建設,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外國廠商參與依本法辦理之公共建設,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0條 依本法營運之公共建設,政府非依法律不得要求提供減價之優惠;其依法優惠部分,除投資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應由各該法律之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貼之。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2條 …投資契約。主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政府有關機關。主辦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終止投資契約並完成結算後,融資機構、保證人得經主辦機關同意,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繼…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3條 …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依前條第一項中止及前項停止其營運一部、全部或終止投資契約時,主辦機關得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該公共建設之營運。必要時,並得予以強制接管營運;其接管…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4條 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55條 本法施行前政府依法與民間機構所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之權利義務,不受本法影響。投資契約未規定者,而本法之規定較有利於民間機構時,得適用本法之規定。本法施行前政府依法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而於本法施行後簽訂投資契約之公共建設,其於…
- 行政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訂定之。
- 行政中央公債經理辦法 第2條 中央政府發行之公債,其保管、撥領、發售、登記、信託公示、掛失止付、核銷、債款之經收報解、本息基金之調撥與償付及經理費之核給等事宜,除其公債條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2條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3條 …額扣取百分之十八。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12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對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金融機構授信之收入,應按授信收入總額百分之十五扣繳率申報納稅。
-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13條 …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五、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六、告發或檢舉獎金。七、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
- 行政中央政府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設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央政府為興建臺灣區高速公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吸收民間資金,發行建設公債(以下簡稱本公債),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限建,指未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許可,不得為下列之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廣告物之設置。三、障礙物之設置。前項許可,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會商主辦機關辦理;必要時主辦機關並得要求變更工程設計、施工方…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5條 …之特性、興建及營運安全、土地使用狀況,與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共同會勘範圍。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重大公共建設禁建、限建範圍經會勘後,應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公開展覽三十日。土地權利關係人得於公開展覽期間以書面提出意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參酌土地權利關係人及主辦機關意見,勘定禁建、限建範圍。禁建、限建…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毗鄰地區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其禁建、限建之原因變更或消滅者,應商請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前條程序辦理變更、撤銷或廢止。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4條 …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之決算數。三、營利事業營業額:指各該地方政府轄區內所有營業人之銷售額。四、土地面積:指依下列公式算得數:各該地方政府土地面積=經地政機關登錄之土地面積+(行政轄區面積-經地政機關登錄之土地面積)x20…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5條 …準。本辦法所定各項計算公式之設算資料,經主管機關函請各該地方政府提供者,各該地方政府應確實查填,並備具相關基礎資料併送主管機關,以供查對。本辦法所定各項計算公式中,各項決算數及前項資料如有不全或有爭議時,由主管機關區分性…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7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一、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二、第三條第二款之款項,全部分配縣(市)。…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9條 …條例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之相關規定,應由各縣(市)政府負擔之社會福利支出。三、基本建設經費。前項第一款之基本辦公費,應按正式人員編制員額數乘算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中,統籌業務費之基準核列。第…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0條 …算之決算數列計。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之指定用途回饋金,以經各縣政府審認確屬無法用以支應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者為限。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目之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決算數,按員、工分別計算。依第一項公式設算後,各該鄉(鎮、市)獲…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1條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依前三條規定算定分配各該地方政府之比率,主管機關應按次一年度本稅款之推估數,設算分配各該地方政府之金額,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前項所稱次一年度本稅款推估數,指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1-1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分配金額前或本辦法所定各項公式之設算資料發現錯誤時,得召開會議,查對各項設算資料及處理爭議問題。
- 行政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第12條 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應供為支應受分配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