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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肅貪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貪瀆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二、賄選查察工作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三、預防貪瀆犯罪、賄選宣導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四、其他有關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3.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資通安全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資訊系統之維護及管理。二、通訊監察系統、偵蒐器材之維護及管理。三、電腦犯罪防制之規劃、督導、協調及考核。四、文書、總務及檔案管理。五、其他有關資通安全及行政事項。
  4.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各調查站掌理下列事項:一、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調查事項之蒐報、研析及處理。二、執行轄區內機關保防事項之調查及偵處。三、執行轄區內國家安全維護事項之調查及偵處。四、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與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布置及管理事項。五、…
  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各工作站掌理下列事項:一、執行轄區內重大貪瀆犯罪及賄選案件之偵處。二、執行轄區內重大經濟犯罪及電腦犯罪之偵處。三、執行轄區內重大毒品犯罪之偵處。四、執行轄區內重大洗錢犯罪之偵處。五、執行轄區內重大組織犯罪之偵處。六、上級…
  6.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設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7.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處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8.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9.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7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10.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1.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各調查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調查事項之蒐報、研析及處理。二、執行轄區內機關保防事項之調查及偵處。三、執行轄區內國家安全維護事項之調查及偵處。四、執行轄區內國內安全與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布置及管理。五、執行…
  12.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各工作站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轄區內重大貪瀆犯罪及賄選案件之偵處。二、執行轄區內重大經濟犯罪、電腦犯罪之偵處。三、執行轄區內重大毒品犯罪之偵處。四、執行轄區內重大洗錢犯罪之偵處。五、執行轄區內重大組織犯罪之偵處。六、上級…
  13.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2條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14.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3條 會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5.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6.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17.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8.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組織準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為執行感化教育處分業務,特設各少年輔育院。
  19.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少年輔育院(以下簡稱少年輔育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20.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10條 政風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政風事項。
  21.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室掌理少年輔育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2.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12條 少年輔育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3.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輔育院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24.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組織準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為辦理少年之收容及羈押業務,特設各少年觀護所。
  25.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組織準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為辦理毒品戒治業務,特設各戒治所。
  26.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組織準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為辦理強制工作之業務,特設各技能訓練所。
  27.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條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技能訓練所(以下簡稱技能訓練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28.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0條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受處分人入所、出所與攜帶物品之受付及保管。四、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五、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六、受處分人…
  29.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技能訓練所人事事項。
  30.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技能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12條 政風室掌理技能訓練所政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