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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6條 …項之登記,及其撤銷或廢止。五、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在臺分公司或辦事處之許可、登記或備查相關事項之審理。六、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業務預查申辦業務、公司行號與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之修正及解釋。七、其他有關…
  2. 行政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參與及推動。五、產業因應國際經濟合作之關稅調整建議。六、產業投資有關各項租稅、金融措施之研擬、修正及執行。七、產業發展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擬議。八、科技發展計畫概算編列之規劃及效益評估。九、軍、公、民工業配合與…
  3.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投資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招商投資、貿易及工商業務之推動。二、園區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人才培育及產學合作之推動。三、園區國際合作、工商團體業務之協調聯繫及輔導。四、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設立及變更投資計畫之核辦。…
  4.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4條 …一、園區發展組,分三科辦事。二、開發營建組,分三科辦事。三、投資服務組,分三科辦事。四、營運管理組,分三科辦事。五、環安勞動組,分三科辦事。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
  5. 行政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7條 投資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招商投資策略與服務之規劃及推動。二、園區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人才培育與產學合作之規劃及推動。三、園區國際合作、工商團體業務之協調聯繫及輔導。四、科技產業園區關務、保稅業務之規劃、推動、協調…
  6.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3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之公司,應於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達新臺幣六十億元。二、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之研究發展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
  7.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託辦理訓練活動之公司不得以其所代辦之教育訓練費用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屬與其他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相關團體聯合辦理部分,其屬該其他公司、有限合夥事業或相關團體應分攤之聯合辦理費用,不得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第一項第二款第…
  8.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公司申請適用前瞻創新研究發展投資抵減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除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委外研究發展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共同研究發展約定由國外公司、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執行部分者外,以在我國境內從事者始得認列前瞻創新…
  9.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前項適用投資抵減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10.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公司購置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該等全新機器或設備應供自行使用,其安裝地點以公司自有或承租之我國境內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於我國境內特定處所,不在此限。前項安裝地點於購置之次…
  11.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公司於同一年度申請核准適用第八條及第十條所定投資抵減,或與本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合併適用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依其他法律規定當年度為最後抵減年度且抵減金額…
  12.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公司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三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是否符合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資格條件,逾期申請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3.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公司購置自行使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檢附與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項目有關之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審查當年度投資支出項目是否屬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
  14.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6條 …項第一款規定之審查意見函送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以辦理核定投資抵減稅額。公司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提出申請,其檢附之申請文件資料有所欠缺而可以補正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該申請事項一次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
  15.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7條 公司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送請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並備妥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規定之文件;申請人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未依規定格式填報者,…
  16.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8條 …及設備支出,不得適用本條例第十條之一及其他法律規定機器或設備投資之所得稅優惠。
  17.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9條 公司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及依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併予聲明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或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當年度不符第三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資格條件規定,是否同意變更適用本條例第…
  18. 行政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0條 …適用案件,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供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核定投資抵減稅額:一、對公司依第十三條第二項所提申請文件,審查其研究發展活動及相關支出項目是否符合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定。二、對公司依第…
  19.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2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生技醫藥公司,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二、經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審定為生技醫藥公司,且於審定函有效期間內,未經撤銷或廢止。三、最近三年未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
  20.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4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該等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二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所購置,且供自行使用。前項所稱購置,包括生技醫藥公司向他人購買、融資租賃…
  21.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5條 生技醫藥公司同一課稅年度投資於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十億元以下,得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適用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一、以支出金…
  22.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7條 生技醫藥公司於同一年度合併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及其他投資抵減時,其當年度合計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五十為限。但最後年度抵減金額,不在此限。
  23.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生技醫藥公司申請適用本辦法投資抵減,應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本部專案核准。前項投資計畫之提出,應依本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格式,於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期間內完成登錄並上傳成功。
  24.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9條 生技醫藥公司僅得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線上申請投資抵減,且於同一課稅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25.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0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申請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四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本系統,依本系統格式填報,並上傳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投資計畫及申…
  26.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2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申請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者,應自投資年度起至抵減年度止,於辦理各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依下列期限及程序辦理:一、應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
  27.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3條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其安裝地點,以生技醫藥公司自有或承租之生產場所或營業處所為限。但因行業特性須安裝於特定處所,不在此限。前項安裝地點如有變動,生技醫藥公司應自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備查。依本辦法申請抵…
  28.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4條 生技醫藥公司申報之投資支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有虛報情事者,依所得稅法有關逃漏稅處罰及稅捐稽徵法有關停止其享受租稅優惠待遇之規定處理。
  29.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第2條 …術,且擔任生技醫藥公司執行長或經理人以上職務之人員;所稱技術投資人,指以生技醫藥公司所需技術抵充出資之技術入股投資人。前項所定具備生技醫藥相關專業或技術之範圍,包括具備運用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九款規定生技醫藥項…
  30. 行政生技醫藥公司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緩課股票認定作業辦法 第3條 適用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緩課所得稅規定之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應於取得股票時擇定適用緩課,並就取得股票全數緩課所得稅。但股票訂有限制轉讓期間者,應於可處分日擇定適用緩課所得稅。前項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取得股票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