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第8條 公司同一課稅年度從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得按支出金額百分之二十五,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百分之三十為限。前項適用投資抵減之前瞻創新研究發展之支出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及研究發展單位產生之收入,且應以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數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