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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3條 …、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之陳情事件。三、主管機關就前條所定學校報請備查事件,進行事後監督,認學校之終局實體處理有違法之虞。
  2.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4條 …議委員會審議後,得為下列決定,由主管機關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學校或陳情人:一、事件應受理而未受理者,應命學校受理。二、調和協議顯失公平,或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者,主管機關得命學校繼續調查或另組處理小組進行調查。三、學校終局…
  3.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9條 學校校長、教職員工生或其他人員有違反本準則之規定者,應視情節輕重,分別依成績考核、考績、懲戒或懲處等相關法令規定及學校章則辦理。
  4.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0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對學校進行督導考核,並將第十一條之校園安全規劃、校園危險空間改善情形,及學校防制與調和、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之成效列入定期考核事項。主管機關於學校調和、調查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時,應對學校提供諮詢服務、輔導協助…
  5.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1條 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個人或集體故意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學校應準用本準則檢舉、審查、調和、調查及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6.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73條 …前規定繼續處理至申復程序終結。行為人為現任或曾任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時,於不適任調查辦法發布生效前,主管機關應準用第五章規定調查處理。
  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2條 各級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園)),對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之提供,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建置提供特殊教育及各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學校(園)應於其網站或公布欄公告特殊教育諮詢服務相關資訊。
  9.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4條 學校(園)應整合各單位相關人力與資源,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於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實施成效。學校實施成效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幼兒園實施成效應提園內行政會議檢核,並針對不足部…
  10.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5條 …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主動協調衛政、社政或勞政相關機關,協助學校(園)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復健、訓練、評量及教學輔導諮詢等支持服務。
  11.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學校(園)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持服務,以協助學校(園)提供符合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需求之特殊教育服務。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學校(園)之需求,提供相關專業人員服務及前項支持服務之諮詢服務及申請管…
  12.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7條 為加強各級主管機關對學校(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有關特殊教育支持服務之推動、協調及整合,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檢討辦理成效,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
  13.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8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教育需求,提供可改善其學習能力之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前項教育輔具服務,包括視覺輔具、聽覺輔具、行動移位與擺位輔具、閱讀與書寫輔具、溝通輔具、電腦輔具及其他…
  14.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9條 前條教育及運動輔具服務,學校(園)評估身心障礙學生、幼兒教育及運動輔具需求後,應運用或調整校內既有教育及運動輔具,且得向各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提供教育及運動輔具,並負保管之責。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學校(園)之需求辦理教育及運動輔…
  15.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0條 學校(園)與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教育及運動輔具之相關專業進修活動。教師、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住宿生管理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參與教育及運動輔具之操作與應用之專業進修、教學觀摩及交流相關研習。
  16.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1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使用之適性教材服務,包括點字、放大字體、有聲書籍與其他觸覺式、色彩強化、手語、影音加註文字、數位及相關軟體等學習教材,並配合學生及幼兒發展,提供使用指導…
  17.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2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運用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住宿生管理員、協助同學及相關人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校園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包括錄音與報讀服務、掃描校對、數位轉換、提醒服務、手語翻譯…
  18.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3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需求,以學校(園)課程教學為本,並提供相關專業人員進行評估、訓練、諮詢、輔具設計選用或協助轉介至相關機構等復健服務。
  19.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4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視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家庭需求,優先運用或調整學校(園)內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資源,以多元、彈性方式,採晤談、座談、個案輔導、成長團體及其他適當方式提供家庭…
  20.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5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教育需求,提供可改善其身體活動及體育活動課程學習之適應體育服務。前項所稱適應體育服務,指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依體育學習需求,參與學校(園)一般體育課程或活動…
  21.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6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相關法規規定,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需求,安排無障礙教室、廁所、餐廳、宿舍、運動場所及其他設施設備,並建立或改善整體性之設施設備,營造校園無障礙環境。學校(園)辦理相關活動,應…
  22.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7條 學校(園)應每年辦理相關特殊教育宣導活動,鼓勵全體教職員工與學生認識、關懷、接納及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以支持其順利學習及生活。前項所定特殊教育宣導活動,包括研習、體驗、演講、競賽、表演、參觀、觀摩及其他相關活動;其活動之設…
  23.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8條 學校(園)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視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需求或申請,經專業團隊之評估,提供其他協助在學校(園)學習及生活必要之支持服務。
  24.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19條 學校(園)提供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各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之支持服務,應於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中載明。學校提供之各項支持服務,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幼兒園提供之各項支…
  25.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3條 …同等學力學生(以下簡稱國中學生),依下列方式之一進入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就讀:(一)免試入學:免入學測驗,依性向、興趣、志願等,選擇直升或進入就學區內之學校就讀。(二)特色招生入學:依其術科或學科能力,分別以術科…
  26.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4條 …就學區之劃定,應考量下列因素:一、新生入學來源:近三年入學各學校之國民中學畢業生學生數。二、區域共同生活圈:因歷史發展、地理區位或社會文化所形成之共同生活網絡範圍。三、交通便利性:區域公共交通網絡之連結及便利情形。四、學…
  27.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5條 …定前,得邀集相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國民中學與高級中等學校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協商。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核定,於招生前一年之七月二十日前公告就學區。
  28.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6條 …辦理方式如下:一、就學區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商區內學校各該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遵行事項,訂定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提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公告實施;就學區涉及二…
  29.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7條 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有特殊招生需要者,其免試入學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該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之限制。但其比序,應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一、學校以群、科或校為規劃單位,擬具課程計畫、申請單獨招生之特色需求、理由及超額比…
  30.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7-1條 學校進修部招收非應屆畢業生,得視歷年招生情況,自訂招生名額,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單獨辦理免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