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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28條 …。法院為前項指示時,應具體指明會談之重點與範圍,並向當事人或關係人說明之。
  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學習狀態、生活狀況、溝通能力及其他必要事項。二、評估當事人或關係人會談之可能性。三、進行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之必要性。四、進行心理諮商、輔導或其他醫療行為之必要性。五、其他可連結或轉介協助之社會主管機關、福利機關或團體…
  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5條 …定事項之範圍,定期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於調查前並應使當事人或關係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並視事件處理之進度,分別指明應調查之特定事項。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管轄區域外為調查。審判長或法官得命家事調查官於當事人或關係人…
  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7條 …家事調查官於所定調查事項範圍內,應實地訪視,並就事件當事人、關係人之身心狀況、家庭關係、生活、經濟狀況、經歷、居住環境、親職及監護能力、有無犯罪紀錄、有無涉及性侵害或兒少保護通報事件、資源網絡等事項為必要之調查。家事調查…
  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38條 …一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調查報告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及關係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現居所、可辨別身分之證件號碼及電話號碼。二、指定調查之特定事項。三、調查之方法。四、與調查事項有關當事人、關係人之身心狀況、家庭關…
  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46條 …時,得命家事調查官先為特定事項之調查。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經關係人依本法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六條聲請裁定者,法院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先為特定事項之調查。前二項事項,法院宜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六十五條之規…
  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0條 法官於必要時,得命當事人、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調解委員認有必要時,亦得報請法官行之。
  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5條 應經調解之事件,法院未進行調解,當事人或關係人於第一審程序終結前未抗辯者,上級審法院不得以之為廢棄發回之理由。
  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6條 關係人聲請家事非訟事件之調解,於程序終結前,法院認為有命為暫時處分之必要者,宜曉諭關係人為暫時處分之聲請。關係人為家事非訟事件本案之聲請,經法院行調解程序者,法院於程序終結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
  1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7條 行調解時,為瞭解當事人或關係人之家庭及相關環境,於必要時,法院得命家事調查官連繫社會福利機構,並提出行調解所必要事項之報告。
  1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8條 法院得根據家事調查官之報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分別或共同參與法院所指定之專業人士或機構、團體所進行之免付費諮商、輔導、治療或其他相關之協助。前項裁定,不得為執行名義。
  1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59條 法院於家事事件程序進行中依職權移付調解前,應先徵詢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意見。
  1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8條 …或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等必要處分。前項移付調解,除兩造當事人或關係人合意外,以一次為限。
  1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0條 聲請人為家事非訟事件聲請時,應依相對人及已知關係人之人數附具繕本或影本。
  1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2條 …、書記官及通譯姓名。三、家事事件。四、聲請人、相對人、到場之關係人、法定代理人、非訟代理人或其他經通知到場之人姓名。五、已知之利害關係人姓名。六、經選任程序監理人,其姓名及職銜。七、家事調查官到場陳述意見者,其姓名。八、…
  1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3條 關係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第三人經聲請人及相對人同意,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許可。卷內文書涉及關係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如准許前二…
  1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6條 …為無續行之必要者,視為終結。前項情形,法院應公告並通知已知之關係人。
  1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8條 …方式告知之:一、由書記官於辦公處所告知之,並製作告知證書,經關係人簽名確認後附卷。二、經受裁定人或受告知人陳明之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之方式。
  1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89條 …。得抗告之裁定雖經公告或告知,仍應送達於受裁定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2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1條 家事非訟事件關係人聲請暫時處分,應表明下列事項:一、關係人及法定代理人。二、本案聲請及其事由。三、應受暫時處分之事項及其事由。四、法院。關係人就得處分之事項聲請暫時處分,應釋明其事由。關係人於家事非訟事件聲請前,向法院聲…
  2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3條 …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被安置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前項情形,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急迫或不適當情形者,不在此限。
  22.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8條 法院命給付家庭生活費、扶養費或贍養費之負擔或分擔,得審酌關係人所為之約定內容等一切情況,定給付之方法。
  23.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99條 本法第九十九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並徵詢應適用程序之意見。
  24.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5條 …父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停止親權之宣告。撤銷停止親權之聲請,以停止親權人為相對人;由被停止親權之人聲請者,以現行親權之人或監護人為相對人。
  25.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06條 …子非訟事件聲請後,得儘速定期日,並應先聽取未成年人父母、其他關係人及社會福利機關之意見。非有急迫情形,不宜先訊問未成年子女。
  26.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0條 …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應以該項所列情事之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為聲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所定宣告終止收養事件,應以養子女、利害關係人或主管機關為聲請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一條第一項後段…
  27.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4條 …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為聲請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十八條所定停止親權、選定或改定監護人事件,得以被害人、檢察官、被害人最近尊親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
  28.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26條 …身體或財產,於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不得為之。
  29.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7條 …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監護宣告。前項聲請人知悉應受監護宣告人訂有意定監護契約者,應於聲請書狀載明。
  3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139條 …權命為適當之暫時處分,於監護宣告裁定後,認為必要時,亦同。但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聲請,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