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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16 頁-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81條 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消費,應在通風良好之場所為之,且應保持其容器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90條 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應於通風良好之處所為之,且其灌氣容器等之溫度應保持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11條 …放置有危險性物質之場所及其附近場所為之;排放於大氣中時,應於通風良好之場所緩緩排放。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6條 …。六、各艙清洗所得之污油水應以收艙泵抽至污油艙;於使用鼓風機通風前,應確認艙內及各管路均己清洗淨盡。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8條 …之虞之釘鞋、電具或工具等。八、使勞工在艙內工作時,應維持適當通風運轉;如遇停止通風時,應即將勞工撤出,非俟恢復通風達到第一款規定前,不得再度使勞工進入艙內工作。九、使勞工於艙內工作時,應置安全監視人員,並在甲板上備置安全…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1條 …油泥、油渣之清除及下卸作業,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應確實實施通風。二、人員進艙前,應測定艙內毒性氣體、可燃性氣體及含氧量。工作中及工作後亦應經常測定,並符合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且保持記錄。三、應使用安全工具。四、油泥、…
-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9條 …施下限之百分之四。四、於甲板或油艙兩側開設多處相對窗戶或使用通風管或其他抽風設備,以便排除艙內可能積存之可燃性氣體、有害氣體,以保持艙內通風。
-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6條 雇主使勞工於貨艙內或其他自然通風不充分之場所作業時,應置備測定儀器,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空氣中氧氣濃度有未滿百分之十八之虞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施,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前項作業場所,不得使…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86條 …作業勞工停止作業,離開作業場所,非經測定確認無危險及採取適當通風換氣後,不得恢復作業。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99條 …其它管線系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力系統應與水管、電訊、通風管系統隔離。二、水、電、通訊或其他因施工需要而設置之管、線路,應沿隧道適當距離標示其用途,並應懸掛於隧道壁顯明易見之場所。三、應沿工作人員通路上方裝置安全通…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6條 雇主對於油漆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通風、換氣,以防易燃或有害氣體之危害。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72條 …及排水良好之地點搭建。必要時應自行挖掘排水溝。二、應有適當之通風及照明。三、應使用合於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之飲用水及一般洗濯用水。四、用餐地點、寢室及盥洗設備等應予分設並保持清潔。五、應依實際需要設置冰箱、食品貯存及餐具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1條 …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勞工進出方法受限制,且無法以自然通風來維持充分、清淨空氣之空間。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1條 …害之確認。二、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測定。三、通風換氣實施方式。四、電能、高溫、低溫與危害物質之隔離措施及缺氧、中毒、感電、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防止措施。五、作業方法及安全管制作法。六、進入作業許可程序。…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5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前條及前項所定確認,應由專人辦理,其紀錄應保存三年。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08條 …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十、貯存比空氣重之氣體,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0條 …罩或呼吸用防護具。二、具有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三、不得在腐蝕化學藥品或煙囟附近貯藏。四、預防異物之混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1條 …工作場所置備充分及適用之防護具。四、使用毒性氣體場所,應保持通風良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19條 …營建機械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駕駛棚須有良好視線,適當之通風,容易上下車;裝有擋風玻璃及窗戶者,其材料須由透明物質製造,並於破裂時,不致產生尖銳碎片。擋風玻璃上應置有動力雨刮器。二、裝置前照燈具。但使用於已設置有作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4條 …其他須使用明火之作業或有發生火花之虞之作業時,不得以氧氣供為通風或換氣之用。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條 …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1條 …、氣體,應儲存於室外安全處所;如必須於室內儲存者,應置於有效通風換氣之處所;使用時,應置於氣瓶櫃內。五、未使用之氣體容器與供氣中之容器,應分隔放置。六、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七、避免使勞工單獨操作。八、…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2條 …止設備及措施之維護方法。(四)緊急應變措施。二、應儲存於有效通風換氣之場所。三、儲存場所,應採不可燃材料,或使用塗覆或包覆可防止硝酸銨滲入之材料。四、與易燃物、還原劑、燃油、金屬粉末或其他不相容物質,應分隔放置。五、應避…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8條 …燃性氣體或可燃性粉塵,致有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工作場所,應有通風、換氣、除塵、去除靜電等必要設施。雇主依前項規定所採設施,不得裝置或使用有發生明火、電弧、火花及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火災危險之機械、器具或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9條 雇主對於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工作場所,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從事熔接、熔斷或金屬之加熱作業時,為防止該等氣體之洩漏或排出引起爆炸、火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氣體軟管或吹管,應使用不因其損傷、摩擦導致漏氣者。二、氣體軟管或吹…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0條 …定辦理:一、容器不得設置、使用、儲藏或放置於下列場所:(一)通風或換氣不充分之場所。(二)使用煙火之場所或其附近。(三)製造或處置火藥類、爆炸性物質、著火性物質或多量之易燃性物質之場所或其附近。二、保持容器之溫度於攝氏四…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4條 …於易見場所。五、移動式乙炔熔接裝置之發生器,不得設置於高溫、通風或換氣不充分及產生強烈振動之場所。六、為防止乙炔等氣體用與氧氣用導管或管線之混用,應採用專用色別區分,以資識別。七、熔接裝置之設置場所,應有適當之消防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2條 …四烷基鉛、粉塵及特定化學物質等有害物危害預防法規之規定,設置通風設備,並使其有效運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3條 …室內作業場所,對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者,應設置冷氣、暖氣或採取通風等適當之空氣調節設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03-1條 …效果之設備。二、於鄰近作業場所設置遮陽及具有冷氣、風扇或自然通風良好等具降溫效果之休息場所,並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