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66條 法規: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十二章 油漆、瀝青工程作業 第166條 雇主對於油漆作業場所,應有適當之通風、換氣,以防易燃或有害氣體之危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