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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63 頁-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6條 第二條及第四條消息之公開方式,係指經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第三條消息之公開,係指透過下列方式之一公開:一、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市況報導網站中公告。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7條 …全設計,應依每筆交易動態產製不可預知之端末設備查核碼,每次需輸入卡片密碼產生交易驗證碼,並由原發卡銀行驗證交易驗證碼;應設計防止第三者存取。(二)採用一次性密碼之安全設計,應採用實體設備且非同一執行交易之設備;設定密碼有…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0條 …所傳送交易資料之訊息來源及交易資料正確性。(四)應辨識使用者輸入與系統接收之支付指示一致性。(五)應設計於使用者進行身分確認與交易機制時,須採用一次性亂數或時間戳記,以防止重送攻擊。(六)應設計於使用者進行身分確認與交易…
- 行政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9條 …其所傳送交易資料之訊息來源及交易資料正確性。4.應辨識持卡人輸入與系統接收之支付指示一致性。5.應設計於持卡人進行身分確認與交易機制時,須採用一次性亂數或時間戳記,以防止重送攻擊。6.應設計於持卡人進行身分確認與交易機制…
-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5條 左列國外輸入貨品,應向財政部申請核明免結匯報運進口:一、國外援助物資。二、政府以國外貸款購入之貨品。三、學校及教育、研究、訓練機關接受國外捐贈,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之貨品。四、慈善機關、團體接受國外捐贈供救濟用途之貨品。五、…
-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6條 國外輸入餽贈品、商業樣品及非賣品,其價值不超過一定限額者,得由海關核准進口;其限額由財政部會同國際貿易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企業工會代表董事候選人選任罷免辦法 第3條 …會員。三、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五、投資前款及無線、有線廣播電視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六、原文會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委員。七、非本國籍。
- 行政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4條 …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主管級人員。四、從事電台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者。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者。六、審查委員會之委員。七、非本國籍者。
- 行政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4條 …電信事業負責人者,不在此限。四、從事電臺發射器材設備之製造、輸入或販賣事業人員。五、投資前二款事業,其投資金額合計超過所投資事業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人員。六、受託承攬本基金會業務之自然人或事業之負責人、主管人員。七、非本國籍…
- 行政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準則 第9條 …號之編訂、憑證格式之設計、程式之編製、報表之設計、會計資料之輸入及輸出、會計資料錯誤更正等會計處理事項。十一、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為利權責分工,行政法人應依營運(業務)性質明確劃分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俾利依循。…
- 行政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5條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進行電子連署時,應於電子連署系統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以自然人憑證為之。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5條 …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1條 …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
-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2條 …,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混淆,或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使用該項表徵之商品者。二、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標章或其他表示他人營業、服務之表徵,於同一或類似之服務為相同或近似之使用,致與他人營業或服務之設…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電氣安全、電磁相容及前條第二項公告之電信終端設備驗證項目之測試機構,且經主管機關確認其測…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5條 …格證明。前項所稱自用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輸入之電信終端設備其數量在十部以內者。二、輸入同廠牌同型號之電信終端設備其數量在二部以內者。三、自製之電信終端設備其數量在五部以內者。申請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自…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2條 …驗報告或測試報告使用相同版本之測試軟體至該設備停止生產或停止輸入後三年。但電信終端設備或非隨插即用限制性通信模組於一般正常使用時未使用外接電源、配件、外接天線或測試時未使用測試治具、測試軟體,得無須保管外接電源、配件、外…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管理辦法 第15條 …權使用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者,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免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事項,得以取得審驗證明者出具授權使用其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之證明文件代之。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2條 …序。三、符合性聲明:指由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聲明其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終端設備符合第五條規定,並備妥相關文件向驗證機關(構)完成登錄之程序。四、系列產品:指不改變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之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
-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辦法 第4條 …信機線設備之電信終端設備,應符合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輸入或販賣。各種電信終端設備技術規範,由本會訂定公告之。前項技術規範之內容,應包含檢驗項目與標準,並應確保下列事項:一、不得損害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對…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依法設立之本國法人或機構。二、未從事輸入、製造或販賣前條第二項所公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相關業務。三、設置前條第二項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項目之測試機構,且經主管機關確認其測試能力符合要…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2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設置、持有、販賣或公開陳列,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5條 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製造、輸入業務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以下簡稱經營許可執照),始得營業。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6條 …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二)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切結書。二、申請輸入業務者: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為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須先經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文件者,應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申請書,向主管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7條 …、廠商名稱。三、代表人。四、營業所在地。五、工廠所在地(經營輸入業務者免記載)。六、營業項目。七、執照有效期間。八、執照發照日期。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8條 …營許可執照,其有效期間與原執照同。經營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業務者,於終止其業務全部時,應於終止日一個月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其經營許可執照應即廢止。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9條 …取得經營許可執照者,經主管機關通知後,應將其上一年度所製造或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號及數量列表,並自行或委託其隸屬公會送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0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非經型式認證、審驗合格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但學術研究、科技研發或實(試)驗所為之製造、專供輸出、輸出後復運進口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6條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發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許可證),始得輸入。前項進口許可證得經由網際網路申請之;其實施時程及申請流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一項以專案核准文件申請進口者,應於核准文件規定之期間內將輸入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必要時,原申請人得於規定之期間屆滿前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申請展期;逾期辦理復運出口或報請主管機關監毀者,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