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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軍人傷亡應予撫卹案核定後,由支給機關支給撫卹金。撫卹金之發放作業程序,由支給機關定之。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就養之身心障礙人員,其應領之身心障礙撫卹金,得由該會所屬各安養機構造冊申領,並派員驗發或匯請轉發。
  2.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1條 陸、海、空軍軍人著有戰功或勳績者,其敘勳行賞,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依本條例行之。
  3.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3條 國光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保衛國家,著有特殊戰功者頒給之。
  4.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4條 青天白日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保衛國家,戰功卓著者頒給之。
  5.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5條 寶鼎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保衛國家著有戰功,或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依下列規定,分別頒給之:一、將官:一等至四等。二、校官:三等至六等。三、尉官:四等至七等。四、士官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6.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6條 忠勇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捍禦外侮,英勇作戰,負傷不退者頒給之。陸、海、空軍軍人於執行任務時,為保衛民眾,忠於職守,表現超越尋常之英勇行為,足資矜式者頒給之。
  7.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7條 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或對於國家建有勳績者,依下列規定,分別頒給之:一、將官:一等至四等。二、校官:三等至六等。三、尉官:四等至七等。四、士官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8.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8條 忠勤勳章不分等級,凡陸、海、空軍軍人,連續服現役十年以上,其服務成績,足資矜式者頒給之。
  9.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 第11條 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頒給寶鼎或雲麾勳章。
  10. 行政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 第2條 …程序之擬訂、執行及指導;國軍準則發展政策之指導及執行。二、國軍人事管理、人事勤務及軍事教育之執行。三、軍事情報蒐集研判之規劃及執行。四、建軍備戰需求之規劃;國防軍事資源分配之建議及執行。五、戰備整備之規劃及執行;作戰序列…
  11. 行政兵役法 第11條 …關定之。具有第九條第一項、前條第一項各款資格之役齡男子、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志願考選合格者外,在國防軍事上有必要時,得依法徵集、召集入營,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之教育。
  12. 行政兵役法 第16-1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徵集入營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訓練期間具現役軍人身分。前項人員之管理、福利、主副食、醫療、傷亡慰問、照護、殮葬補助、急難救助、保險、撫卹、懲罰、妨害兵役之治罪與其他權利及應履行之義務,適用常備兵標準及現役…
  13. 行政兵役法 第25條 …兵役現役後,不得少於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服役期間,均無現役軍人身分。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前之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替代役,為期一年。
  14. 行政兵役法 第27條 下列人員為後備軍人,應受後備管理:一、常備軍官、常備士官在現役期間因故離職或停役、退伍或解除召集為後備役者。二、常備兵在現役期間停役、退伍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為後備役者。三、預備軍官、預備士官之未應召入營或退伍…
  15. 行政兵役法 第28條 後備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失其後備軍人身分:一、依法除役。二、依法免役。三、依法禁役。四、依法回役。五、喪失我國國籍。
  16. 行政兵役法 第29條 後備軍人因患病或受其他傷害後,其體力已不適於服原役者,依其體力狀況,分別予以轉役或免役。
  17. 行政兵役法 第30條 …項,由國防部主管;有關兵源、徵集及替代役事項,由內政部主管;軍人權益事項,分別由國防部、內政部主管;其他有關機關事項,由各關係機關會同辦理之。前項國防部、內政部之業務劃分,由行政院定之。
  18. 行政兵役法 第37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下列召集:一、動員召集:戰爭或非常事變時,依作戰需要實施之。二、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三、教育召集:依軍事需要,於舉行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
  19. 行政兵役法 第38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
  20. 行政兵役法 第39條 召集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時,除軍官、士官之召集,應視軍事需要之軍職專長及階級、年齡、體力以定順序外,士兵之召集,依下列規定以定順序:一、動員召集及戰時人員補充與軍事警備之臨時召集,以適合作戰要求為準,按年次與軍職專長順序召集…
  21. 行政兵役法 第41條 應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予緩召:一、患病經證明不堪負作戰任務者。二、現任國防工業之專門技術員工,經審查核定者。三、任教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一年以上之現職專…
  22. 行政兵役法 第42條 受動員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之後備軍人及補充兵,除常備軍官、常備士官之服役,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於軍事作戰無防礙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輪次歸休:一、所需員額過剩時。二、在徵服現役期間曾經延役者。三、應召在營服役期間已滿…
  23. 行政兵役法 第43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一、患病不堪行動者。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五…
  24. 行政兵役法 第44條 …立碑,定時祭祀,列敘方志,以資表彰。六、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軍人及其配偶、前款現役軍人之配偶,得葬厝於軍人公墓。七、其他勳賞、撫卹、保險、傷亡慰問、安養津貼及優待等法令規定應享之權利。前項第三款受傷致身心障礙標準,由國防…
  25. 行政兵役法 第44-1條 現役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所享有之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及其他依法令所享有之獎金、津貼等權利;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之法令,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前項現役軍人依…
  26.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4條 …人或管理人。必要時並得協調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所設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協助送達。三、發還解除徵用之物資或固定設施及給與補償金。
  27.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最少時間及上等兵服現役之最大年限。志願士兵之俸級及其俸點,依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第二項附表志願役現役軍人俸表之規定辦理;晉任士官換敘俸級對照表如附表。
  28.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8條 …責任。前項共同撥繳費用之標準,準用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及軍人撫卹條例之規定辦理。不合發給退除給與之志願士兵,得申請發還其本人已繳付之基金費用,並以臺灣銀行之存款利率加計利息後,一次發還。志願士兵接受基礎訓練期間,得合…
  29.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11條 志願士兵服役期間身心障礙或亡故時,其撫卹事項,依軍人撫卹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志願士兵撫卹金給付之基數,依軍人撫卹條例所定士兵給付標準計算。
  30. 行政志願士兵服役條例 第12條 志願士兵之保險,依軍人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志願士兵保險給付之保險基數,依軍人保險條例所定士兵給付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