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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條 …工作之人員。五、維修員:指領有檢定證,受僱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維修廠(以下簡稱維修廠)從事航空器或其零組件之維修、改裝或檢驗工作之人員。六、航空器簽派員:指領有檢定證,在地面上擔任航情守望、提供飛航資訊及協助機…
  2.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3條 …(二)在沿途每處機場完成一次以上儀器進場程序。(三)使用導航裝備完成三次不同種類之儀器進場程序。
  3.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4條 …(二)在沿途每處機場完成一次以上儀器進場程序。(三)使用導航裝備完成三次不同種類之儀器進場程序。
  4.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85條 …。二、儀器飛航管理程序、陸空通話程序。三、航空器儀器飛航空地裝備運用、限制及失效處置。四、儀器飛航原理及程序。五、儀器飛航航空圖表、氣象資格。
  5.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95條 …恢復可用簽證。六、L3H類檢定證:得於執行熱氣球球體、其附屬裝備與燃燒器裝備之維修及僅需經簡單測試,即可證明恢復可用之航電系統工作後之恢復可用簽證或維修簽證。七、領有B1類或B2類檢定證者,得執行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之維修…
  6.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0條 …特業維修類別:(一)非破壞性檢查試驗及處理。(二)緊急及救生裝備。(三)配件修造。(四)其他經民航局核定者。六、發動機類別:(一)往復式發動機。(二)渦輪式發動機。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類別,經民航局檢定後得限制其件號、型別…
  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01條 …,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為維修廠雇用,具所申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類別十八個月以上實際維修工作經驗,且領有證明文件者。但持有飛機修護技術士證者,其實際維修工作經驗得減少六個月。二、由雇主推薦,並具所申請檢定類別…
  8.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及經理人簡歷冊。四、投保責任保險證明。五、餐車、保稅車等主要裝備數量及場地設施清單。空廚業許可證遺失時,應向民航局申請補發。
  9.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空廚業使用航空站之場地設施,應向航空站申請同意,各項裝備並依規定停放於指定之區域內。
  10.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空廚業之人員及裝備於機坪內活動時,應注意地面作業安全,並接受航空站管制及遵守航空站管理規定。
  11.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空廚業之裝備應定期妥善維護,保持清潔,並製作維護保養紀錄。其主要裝備之型式與數量如有變更,應列冊報請航空站備查。
  12.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2條 為辦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業務(以下簡稱檢定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個人辦理之。
  13.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3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一、裝備:指作用失效時,將會危害航空產品安全運作之主要組件。二、零組件:指使用於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之零件、組件。三、檢定機構:指受民航局委託從事檢定工作之機關或團體。四、檢定代表:指受民航局委託從事…
  14.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第4條 …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或技術標準件核准書所製造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執行適航檢查及簽署適航掛籤。四、執行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製造符合性檢查。
  15.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從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之機關、團體,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執行檢定業務專業能力,並發給檢定機構證書(如附件一)後,始得指派所屬專業人員執行檢定業務:一、民航局核發之型別檢定證或補充型別檢定證…
  16.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從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之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及符合第二項資格並檢附證明文件,申請民航局審查合格具有執行檢定業務所需之專業能力,並依其類別發給工程檢定代表證書(如附件二)後,始得執行檢定業務:一、持有民航…
  17.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三、具有或租用足以實施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所需之場所、設施、裝備及工具。
  18. 行政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附表五)。三、具有或租用足以實施維修員檢定所需之場所、設施、裝備及工具。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間,除相關維護手冊另有規定外,為航空器、發動機、螺旋槳、各項裝備及其零組件計算及登錄使用時間用。二十、執勤期間:指航空器使用人要求組員執行之各項勤務期間,包括飛航任務、飛航後整理工作、行政工作、訓練、調派及待命等時間,並…
  2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條 …地區之有關搜救必要資料。航空器使用人應於航空器上備有緊急救生裝備之清冊,其內容包括救生艇及煙火信號器之數量、顏色、型式、急救藥包之內容、飲水供應、手提緊急無線電裝備之型式及頻率。任何時間航空器使用人皆應能立即將該清冊提供…
  21.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8-3條 …解措施及緊急程序。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裝備能力及作業程序,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實施。航空器使用人應建立飛機追蹤位置資料保存程序報經民航局核准後實施,以協助搜救指揮單位確認飛機最終所在位置。
  22.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寬與特性或直昇機安全起降所需之距離。四、目視及非目視地面助航裝備及其性能。五、航空器上用於導航及控制飛航路線於進場及誤失進場之裝備。六、進場及誤失進場範圍內之障礙物及儀器進場之超越障礙物高度。七、判定及報告天候狀況之方法…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5條 …、氧氣面罩位置及使用方法。七、供乘客個別及共同使用之其他緊急裝備。對可能需要協助迅速移至緊急出口之乘客,客艙組員應個別說明遇緊急時,至適當緊急出口之路線與開始前往出口之時機並詢問乘客或其同伴最適當之協助方式。航空器使用人…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7條 備有自動充氣緊急撤離輔助裝備之航空器,於執行載客任務時,在該裝備之啟動裝置未備妥可用前,不得於地面移動及飛航。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48條 …於乘客座椅下或客艙行李櫃內,以避免滑動或掉落,並不得阻礙緊急裝備之取用及緊急撤離通道。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非經確認每件隨身行李均已放置妥當,航空器使用人不得允許航空器後推、準備滑行。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3條 …時,亦應固定。客艙組員於起飛及降落階段應確認客艙內服務用車及裝備已經固定於適當儲放空間。航空器使用人應對客艙內服務用車及其固定裝置之故障,訂定通報程序。第一項至第三項作業之程序應訂定於客艙組員手冊內。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4條 …署飛航準備文件後,始得飛航:一、航空器為適航狀態。二、儀表及裝備足以完成此次飛航。三、航空器已完成維護簽放。四、本次飛航之航空器重量及重心在安全範圍內。五、裝載合乎規定並繫牢。六、本次飛航未超越航空器操作限度。七、操作飛…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64條 航空器無防冰除冰裝備者,不得於已知或預期之結冰天氣情況下飛航。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95條 各型航空器之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除依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適航標準及民航局規定裝置或攜帶外,並應依所從事之飛航需要配備之。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6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最低裝備需求手冊(如附件七),並得訂定外形差異手冊,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最低裝備需求手冊係供機長於航空器之儀表、裝備或系統失效時,決定該航空器飛航前或於中途降落後繼續該航空器飛航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