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3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4 / 52 頁
  1. 行政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 第9條 涉案事業之董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行政罰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十六條規定而應併受處罰者,其符合下列各款要件,得一併免除或減輕其罰鍰處分:一、該涉案事業符合前二條規定而得免除或減輕其罰鍰處分。二、誠…
  2. 行政電信事業重大爭議調處辦法 第12條 …並由當事人及調處委員簽名:一、電信事業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證字號。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身分證字號。三、出席調處委員及列席協同調處人之…
  3. 行政電信終端設備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設置三名以上專業且專職之人員,包含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及報告簽署人各一名。前項第三款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曾…
  4. 行政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測試機構及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設置三名以上專業且專職之人員,包含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品質管理人員及報告簽署人各一名。前項第三款之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確保技術有效性人員: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曾…
  5. 行政電信線路遷移費用及電信基礎設施損壞賠償負擔辦法 第4條 原設置電信線路之土地、建築物之所有人、占有人或管理人(以下簡稱請求人),因情事變更或其他事由有變更土地、建築物使用時,得向設置者請求變更或遷移電信線路。依前項規定請求者,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向該設置者為之:一、請求人姓…
  6.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7. 行政人民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申請回復權利辦法 第3條 …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申請人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三、申請回復權利之系爭財產。四、申請人為系爭財產之原權利人或依法繼受該權利之人。五、申請日期。…
  8. 行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當事人如下:一、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二、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不當取得財產之人。三、其他依本條例所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
  9.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條 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
  10.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條 …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
  11.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3條 本會對於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處理,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適用其他法律有關權利行使期間之規定。
  12.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4條 …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三、受託管理人:指受前二款所稱政黨、附隨組織之委託而管理或受讓財產而管理之第三人。四、不當取得財產:指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隨組織…
  13.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5條 …得,或其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
  14.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6條 經本會認定屬不當取得之財產,應命該政黨、附隨組織、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之人於一定期間內移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或原所有權人所有。前項財產移轉範圍,以移轉時…
  15.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8條 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應於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向本會申報下列財產:一、政黨或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本條例公布日止所取得及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現有財產。二、政黨或附隨組織於前款期間內取…
  16.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9條 …領取。依本項所為之提存,生清償之效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關於第一項第一款之範圍認定有爭議,或不服第一項第二款之決議者,利害關係人得於收受通知後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復查;對於復查…
  17.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0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依第八條規定應申報之財產,經本會調查認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隱匿、遺漏或對於重要事項為不實說明者,該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並依第六條規定處理。
  18.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1條 …其他必要之調查方法。前項調查,發現有與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財產之來源、取得方式相關之資料者,得為複製、留存備份,必要時並得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但其封存、攜去或留置之範圍及期間,以供調…
  19.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3條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
  20.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4條 …第六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第八條第五項就政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認定之處分,應經公開之聽證程序。
  21.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6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五項規定,逾期未申報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每逾十日,得按次連續處罰。前項處罰已達五次者,其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依第六條規定處理之。
  22.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27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該處分財產價值之一倍至三倍罰鍰。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申報,屆期不申報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23.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非屬無正當理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自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取得或轉得該條第一項規定財產之人。第六條第三項所稱追徵其價額,指移轉時之價格。
  24.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申報財產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認其申報有不足或不明者,得以書面命其補正或補充說明,並載明不補正或不為補充說明之法律效果。
  25.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3條 …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得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許可處分該財產:一、就該財產為重大修繕所成立之勞務契約所生之給付義務。二、就該財產所成立之行政契約所生之給付義務…
  26.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4條 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申請許可處分,應提出申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居所及聯絡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
  27.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2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依本…
  28. 行政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第5條 …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應視其所提供事證之重要性,於不逾該財產價值百分之一比例範圍內,由本會循預算程序核發獎金,最高以新臺幣一億元為限。數人…
  29.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9條 …為債務人。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權或繼承人有無不明者,應改列遺產管理人為債務人,債務人以遺囑處分遺產者,並以其他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為債務人。
  30. 司法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0條 …動產實施查封時,應開列不動產標示,被繼承人、全部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之姓名、年齡、出生地、住居所,囑託該管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如被繼承人或全體繼承人為債務人者,應於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就全部為查封登記;如係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