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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主管機關核准漁業權漁業所發漁業權執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漁業權人姓名、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核准號數及年、月、日。三、漁業種類及名稱。四、漁場位置、區域及面積或範圍。五、漁獲對象。六、漁期。七、漁業權有效期間。…
  2.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漁業權執照有效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換發。漁業權執照失效時,其漁業權亦同時消滅。
  3.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拋棄漁業權者,應向原核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該漁業權有他項權利登記者,應檢附其同意文件。
  4.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漁業權人應於取得漁業權執照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建設測量漁場之陸上基點標識。漁業權漁業漁場設置完成後,應報請主管機關勘查並發給漁場圖。第一項標識建立後,需要另建或重建者,應敘明事由,申請該管主管機關核准。漁業權消滅時,其漁場…
  5.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主管機關於核准漁業權之取得、合併、分割、變更、喪失,及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撤銷漁業經營之核准,應公告之。
  6.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為特定漁業之指定及限制時,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行之,變更時亦同。
  7.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經營特定漁業,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漁業證照︰一、船舶檢查紀錄簿、船舶檢查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小船執照或漁筏執照影本或抄本。二、公司、行號申請者,並應檢附其登記證明文件、事業計畫書…
  8.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29條 核准特定漁業經營期間最長為五年,如需繼續經營,應於漁業證照期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發。
  9.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主管機關核准特定漁業所發漁業證照,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漁業人姓名、地址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二、核准字號及年、月、日。三、漁業種類。四、漁場位置及區域。五、漁船名稱、總噸位、淨噸位、船長及全長、統一編號及船員人數。六、漁…
  10.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漁業人不得將其漁業證照,供他人使用。
  11.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2條 漁業人於出海或作業時,應攜帶漁業證明。
  12.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於出海或作業時,不得有左列行為:一、違法從事非漁業行為。二、違反主管機關有關作業時限及船員員額之限制。三、販賣或將漁業動力用油移作他用。四、非法進入外國海域。
  13.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漁業人為從事作業而遮斷溯河魚類之回游路徑,應留流水面五分之一以上回游路徑。
  14. 行政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5條 漁業人及漁業從業人應依該管主管機關之規定填報漁業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15. 行政森林法 第22條 …要者。五、為公共衛生所必要者。六、為航行目標所必要者。七、為漁業經營所必要者。八、為保存名勝、古蹟、風景所必要者。九、為自然保育所必要者。
  16.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條 為落實保育海洋資源,強化遠洋漁業管理,遏止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健全漁獲物及漁產品之可追溯性,以促進遠洋漁業永續經營,特制定本條例。
  17.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2條 遠洋漁業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漁業法之規定。
  18.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4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漁撈作業:指探尋、誘集、捕撈海洋漁業資源,載運、卸下、儲存、加工、包裝漁獲物或漁產品,或提供補給之行為。二、漁船:指從事漁撈作業之船舶。三、遠洋漁業:指使用漁船於公海或他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
  19.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5條 …養護管理措施,訂定下列事項之國家行動計畫,並公告之:一、海洋漁業資源之保育、管理、利用及最大可持續生產量之維持。二、海洋漁業資源及海洋生態環境改變之因應措施。三、遠洋漁業之永續經營目標、發展策略及計畫執行步驟。四、漁撈能…
  20.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6條 中華民國人從事遠洋漁業,應依漁業法取得漁業證照,並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前項作業許可之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程序、期限、總容許漁船船數、噸位數或魚艙容積、總容許漁獲量、廢止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21.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7條 前條第一項之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二、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四、犯本條例、漁業法或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所定之罪,經判…
  22.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漁船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已核發者,應變更、限制或廢止之:一、養護管理措施限制之變更。二、因應我國與他國或國際漁業組織諮商之結論。三、受成立中國際漁業組織自願性或暫時性養護管理措施之限制。四…
  23.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9條 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應裝設船位回報器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始得出港。前項船位回報器、電子漁獲回報系統,電子海圖及監督管控中心設備之管理與輔導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24.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0條 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應遵守養護管理措施及公海作業國際規範。前項養護管理措施及公海作業國際規範所定下列各款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一、漁撈作業海域及期間,禁漁區及禁漁期。二、漁具、漁撈方法、混獲忌避措施。三、漁獲種類…
  25.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1條 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海上轉載、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前項作業主管機關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受查核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程序、海上轉載、港內轉載或港口…
  26.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2條 …管轄海域從事漁撈作業。但取得他國許可並經我國主管機關核准對外漁業合作者,得在他國專屬經濟海域從事漁撈作業。前項漁船之經營者及從業人應遵守我國主管機關核准條件及漁業合作國之規定,並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漁業合作國之檢查。第一…
  27.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3條 中華民國人不得有下列重大違規行為:一、無漁業證照、無第六條第一項之遠洋漁業作業許可或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執行期間,從事遠洋漁業。二、未依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裝設船位回報器或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而出港。三、未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
  28.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4條 …應在不侵害船籍國主權下,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之。主管機關應與國際漁業組織或他國合作,避免及遏止國人從事或協助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
  29.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5條 主管機關為漁業管理或配合國際漁業組織提交個別漁船相關資料之需要,得要求經營者、從業人或資料持有人提供漁獲數量、作業範圍及期間、漁具、漁撈方法、船位、作業資料、轉載、卸魚、銷售及其他相關資料;經營者、從業人或資料持有人不得…
  30.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17條 漁船於公海作業時,應接受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之國家或國際漁業組織指定船舶之檢查員進行登船檢查;經營者或從業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國際漁業組織或與我國相互執行公海登檢國家、指定船舶之船名及編號,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