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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21 頁-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0條 …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含住院或接受治療原因),向其服務機關學校申請核定後發給。但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及第七目申請受傷慰問金之人員及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地區公務人員,得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出具含住院…
- 考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1條 …籌編列預算支應,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於核定時,應通知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簽發支票請款轉發及依規定辦理核銷,並將核定結果副知銓敘部;地方各機關及所屬學校部分,由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
- 司法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4條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人員符合第二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由服務機關於其退休(職)、辭職或死亡時請頒,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請頒。但依法官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申請停止辦理審判案件者,由服務機關於其申請同時請頒之。司法院暨…
- 司法司法院司法獎章頒給辦法 第9條 …者,由司法院將獲頒獎章事蹟與頒給等次函報銓敘部登記,並知會其服務機關。
-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2條 …請人)為向考選部申請全部科目免試以取得律師考試及格資格,得向服務機關申請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前項所稱服務機關,指申請人之占缺機關。但已退休或離職者,指最後占缺機關。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之格式,由司法院定之。
-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3條 服務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三十日內完成審核;必要時得延長三十日,並將延長事由通知申請人。
-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服務機關應於後續程序終止前,停止審核期間之進行。但申請人撤回申請或有前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經法官自律委員會依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作成決議。…
-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有第四條所定不予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之情形時,服務機關應駁回其申請。服務機關依前項規定駁回申請前,應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
- 司法法官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核發辦法 第7條 服務機關於核發服務紀錄良好證明書後,發現申請人有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該證明書。但自核發證明書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在此限。服務機關於作成前項廢止證明書之處分後,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考選部。前項廢止處分應自廢…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6條 …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年內,該公務人員經他機關依法指名商調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0條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依前項規定復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職等…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1條 …處分之公務人員,其停職處分經撤銷者,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其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予復職,並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前項之公務人員於復職報到前,仍視為停職。依第一項應予復職之公務人員,於接獲復職令後,應於三十日內報到,並於…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12-1條 …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2條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前項情形,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應不予輔助;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應予追還。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由考試院會同…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3條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行職務者為加班,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但因機關預算之限制或必要範圍內之業務需要,致無法給予加班費、補休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成、核)法規所定平時考核之獎勵。實施輪班、輪休制度之…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4條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4-1條 …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二、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一)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二)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三)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5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43條 …事務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二、復審人之服務機關、職稱、官職等。三、原處分機關。四、復審請求事項。五、事實及理由。六、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影本或繕本。七、行政處分達到之年月日。八、提起之年月日。提…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1條 復審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復審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職稱、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二、有法定代理人或復審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3條 …之一者,不予處理:一、無具體之事實內容者。二、未具真實姓名、服務機關或住所者。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6條 …不能為前項之送達時,得由保訓會派員或囑託原處分機關、公務人員服務機關送達,並由執行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復審事件文書之送達,除前二項規定外,準用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7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78條 …起,應於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0條 …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服務機關、職稱、官職等。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或事務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二、請求事項。三、事實及理由。四、證據。五…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1條 服務機關對申訴事件,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就請求事項詳備理由函復,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並通知申訴人。逾期未函復,申訴人得逕提再申訴。申訴復函應附記如不服函復者,得於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之意旨。再申訴決定應…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3條 …申訴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再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二、有再申訴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三、主…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7條 …之代理人及有關機關:一、復審人或再申訴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服務機關及職稱、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及字號。二、有代表人或經特別委任之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9條 …迫情事,並非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保訓會、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原行政處分、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全部或一部,停止執行。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90條 …執行之原因消滅,或有其他情事變更之情形,保訓會、原處分機關或服務機關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