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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31條 …機構終止辦理前項業務後,於轉由其他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前,應協助投資人辦理後續基金之買回、轉換或其他相關事宜。
  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 第32條 …、經理人或受僱人因故意、過失或違反銷售契約或法令規定,致損害投資人之權益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訂定) 第19條 …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或從事其他足以損害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人權益之行為。八、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時,將已成交之買賣委託,自基金帳戶改為自己、他人或全權委託帳戶,或自自己、他人或全權委託帳戶改…
  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24條 …不成立。(二)子基金間不得有自動轉換機制,子基金間之轉換應由投資人申請方得辦理,其轉換費用得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自行訂定。
  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訂定) 第34條 …止相關事宜及其他重要內容。三、發生有關標的指數之重大事項並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者,其通知及公告方式。四、持股資訊與公布週期。
  6.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條 …稱專業客戶,係指法人與自然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專業機構投資人:係指銀行、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資機構、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信託業…
  7.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客戶,係指非屬專業客戶者。專業客戶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得以書面向銀行要求變更為一般客戶。
  8.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7條 …及指數等契約。二、新種臺股股權衍生性金融商品。三、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尚未開放或開放未滿半年且未涉及外匯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四、涉及應向中央銀行申請許可或函報備查之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前項第一款商…
  9.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0條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額度等相關資訊。銀行核給或展延非屬專業機構投資人之客戶衍生性金融商品額度時,應請客戶提供與其他金融機構承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額度或透過聯徵中心查詢。銀行應參酌前項資訊,審慎衡酌客戶風險承擔能力、承擔意願及…
  10.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3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與交易相對人簽訂ISDA主契約(ISDAMasterAgreement),或依其他標準契約及市場慣例辦理。銀行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簽訂…
  11.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4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應建立商品適合度制度,其內容至少應包括衍生性金融商品屬性評估、瞭解客戶程序、客戶屬性評估及客戶分級與商品分級依據,以確實瞭解客戶之投資經驗、財產狀況…
  12.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5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服務之推廣文宣資料,應清楚、公正及不誤導客戶,對商品之可能報酬與風險之揭露,應以衡平且顯著方式表達,且不得藉主管機關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核准、核備或備查…
  13.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5-1條 …人客戶。二、非避險目的交易且屬法人之一般客戶。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交易,應遵循下列事項:一、屬匯率類之複雜性高風險商品:(一)契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二)契約比價或結算期數不得…
  14.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29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評估:一、銀行應進行客戶屬性評估,確認客戶屬專業客戶或一般客戶;並就一般客戶之年齡、知識、投資經驗、財產狀況、交易目的及商品理解等要素,綜合評…
  15.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0條 銀行向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投資法人以外客戶提供結構型商品交易服務,應進行下列行銷過程控制:一、銀行應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商品屬性評估結果,於結構型商品客戶須知及產品說明書上以顯著之字體,標示該商品之商品風險程度。…
  16.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2條 …當初本金損失之虞者。三、該結構型商品因其他經本會規定足以影響投資人判斷之重要事項,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或超過當初本金損失之虞者。銀行就前項結構型商品之交易服務,涉有契約權利行使期間、解除期間及效力之限制者,亦應向客戶說明之…
  17. 行政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33條 …。九、違反銀行公會訂定廣告及促銷活動之自律規範。十、其他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結構型商品限於專業客戶交易者,不得為一般性廣告或公開勸誘之行為。
  18.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3條 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除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從事交易且依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申請者外,不得連結下列標的:一、國內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二、本國企業赴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三、…
  19.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14條 槓桿交易商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從事涉及前條第一項各款連結標的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應檢附相關書件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申請,並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轉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於核准第一家槓桿交易商後始得辦理。前條及前項所稱專業機構投…
  20.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46條 …敘明下列事項:一、股權結構變動之原因及變動後之情形。二、大陸投資人之名稱及其持股比率或出資額。三、大陸投資人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之董事及人數。四、未來在臺灣地區之營運策略,包括預擬主管機關不予許可時之因應方案。五、其他主…
  21.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38條 主管機關為有價證券募集或發行之核准,因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對發行人、證券承銷商或其他關係人,得命令其提出參考或報告資料,並得直接檢查其有關書表、帳冊。有價證券發行後,主管機關得隨時命令發行人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直接檢查…
  22.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64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隨時命令證券商提出財務或業務之報告資料,或檢查其營業、財產、帳簿、書類或其他有關物件;如發現有違反法令之重大嫌疑者,並得封存或調取其有關證件。
  23.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91條 主管機關為保障有價證券買賣之公正,或保護投資人,必要時得命令證券商同業公會變更其章程、規則、決議或提供參考、報告之資料,或為其他一定之行為。
  24.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48條 …之公司,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時,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命令該證券交易所停止該有價證券之買賣或終止上市。
  25.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57-1條 …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二項所定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
  26. 行政證券交易法 第161條 主管機關為保護公益或投資人利益,得以命令通知證券交易所變更其章程、業務規則、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及其他章則或停止、禁止、變更、撤銷其決議案或處分。
  27.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5條 …護基金償付案件終結。三、因行使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承受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對於違約證券商或期貨商之權利而受讓財產逾新臺幣五千萬元。四、進行團體仲裁或團體訴訟。五、依本法第十條之一或第十條之二規定辦理之訴訟事件。六、董…
  2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8條 保護機構對於受理本法第二十八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團體仲裁及訴訟案件,應就受理類別、範圍、作業流程、執行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案件處理辦法,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
  3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9條 保護機構為保護投資人,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持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以行使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