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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1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限制者,自處分送達後之下一學年度起始日起,回復適用相關法令。但其情節重大或有急迫之情事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另定回復適用法令之生效日。
  2. 行政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2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應於回復適用一個學年度後,始得依第四條規定報請備查。
  3. 行政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3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新生招生之班級及人數、入學方式及其名額之分配應回復至報備前之狀態,並依國民教育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其向學生收取費用之項目、用途及數額,應依回復適用法令當年度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4. 行政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4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已招收之學生,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得維持至學生畢業為止。
  5. 行政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5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聘任之校長或教師,應自回復適用處分下達之學年度結束之次日起解聘,其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者,應辦理退休或資遣。
  6. 行政私立國民中小學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復適用實施準則 第16條 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經處分回復適用法令者,其依第四條所辦理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學校內教育實驗,應依相關法令重新審查決定命其停辦或繼續辦理。
  7.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條 為促進私立學校多元健全發展,提高其公共性及自主性,以鼓勵私人興學,並增加國民就學及公平選擇之機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依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
  8.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條 各級、各類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申請之。前項學校法人,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依本法規定,經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9.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3條 學校法人在二個以上直轄市、縣(市)設立私立學校,或所設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為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而其所在地為縣(市)者,以教育部為法人主管機關;其他學校法人以所設私立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法人主管機關。學校法人…
  10.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4條 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為審議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設立、改制、合併、停辦、解散及其他重大事項,應遴聘學者專家、社會人士、私立學校教師代表、學校法人代表及有關機關代表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私立學校諮詢會,提供諮詢意見,其中私立…
  11.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5條 私立學校之名稱,應明確表示學校之類別、等級及所屬學校法人。
  12.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6條 私立學校得設分校或分部。前項分校、分部之設立標準、程序及管理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13.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7條 私立學校不得強制學生參加任何宗教儀式或修習宗教課程。但宗教研修學院不在此限。
  14.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8條 學校法人為培養神職人員及宗教人才,並授予宗教學位,得向教育部申請許可設立宗教研修學院;其他經宗教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法人,亦同。前項之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宗教學位授予之要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宗教主管機關…
  15.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9條 自然人、法人為設立私立學校,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法人主管機關許可,捐資成立學校法人。申請前項許可,應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擬訂捐助章程及擬設私立學校之計畫,檢附捐助財產清冊及相關資料,向法人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程序、…
  16.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0條 捐助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學校法人之目的。二、捐助之財產。三、辦學之理念。四、創辦人推舉事項。五、董事總額、資格及董事加推候選人與選聘、解聘、連任事項。六、董事長推選及解職事項。七、董事會之組織、職權、開會次數、召集程…
  17.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1條 學校法人之創辦人由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任之。但經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依捐助章程指定之人,亦得為創辦人。法人為創辦人者,其職權之行使,由其指派之代表人為之。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18.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2條 學校法人應置董事、監察人,其第一屆董事、監察人,除得由創辦人擔任外,其餘由創辦人於法人主管機關許可設立後三個月內,依捐助章程所定董事、監察人總額,遴選適當董事、監察人,報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監察人於核定後三十日…
  19.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3條 學校法人應於第一屆董事長產生後三十日內,由董事長檢具相關資料,報法人主管機關核轉主事務所所在地之該管法院,為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學校法人設立登記後,於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改選、補選及其他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報法人主管機關…
  20.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4條 創辦人應於法人主管機關核定第一屆董事後三個月內,將籌設學校法人之一切事項移交第一屆董事,並將捐助之所有財產移轉為學校法人所有。違反第十二條、前條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期限,經法人主管機關限期辦理,屆期未辦理完成者,廢止其許可;…
  21.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5條 學校法人董事會,置董事七人至二十一人,並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推選之;董事長對外代表學校法人。董事會得置辦事人員若干人,並得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
  22.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19條 學校法人置監察人一人至三人,由董事會依捐助章程所定資格,遴聘適當人員擔任,任期四年,分別起算。監察人之職權如下:一、財務之監察。二、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監察。三、決算報告之監察。四、其他捐助章程規定事項之監察。學校…
  23.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0條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董事長、董事,或學校法人董事長、董事、監察人或私立學校校長,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經判刑確定或經依法解職或免職。二、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
  24.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1條 …職權,致下屆董事於原董事任期屆滿後四個月仍無法依規定選出,使學校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25.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2條 …行使職權,致新董事長於董事會成立後四個月仍無法依規定選出,使學校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26.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3條 …滿後四個月仍無法依規定選出新監察人者,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選任臨時監察人代行其職權。監察人於執行職務時,有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五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且情節重大者,經法人主管機關徵詢私立學校…
  27.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5條 董事會、董事長、董事違反法令或捐助章程,致影響學校法人、所設私立學校校務之正常運作者,法人或學校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法人主管機關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得視事件性質,聲請法院於一定期間停止…
  28.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6條 …董事長,屆期仍未依規定完成補選或推選,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或由法人主管機關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選任臨時監察人,代行其職權。
  29.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8條 董事因人數不足無法召開董事會議,致學校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法人主管機關應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
  30. 行政私立學校法 第29條 …關法令及契約賦予之職權。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不得兼任所設私立學校校長及校內其他行政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