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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條所稱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係指預定取得人間因共同之目的,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
  2.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7條 …以及該計畫內容。(四)有於取得被收購受益證券後一年內復轉讓予他人之計畫,以及該計畫內容。二、於收購完成後,使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發生終止信託契約、下市(櫃)或其他任何將影響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持有人權益之重大事項…
  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8條 …獨立專家、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律師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
  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併購特別委員會設置及相關事項辦法 第9條 …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併購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及其衍生性商品。
  5.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公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股東會,股東係為他人持有股份,並主張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二十條之一規定得分別行使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3條 …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四、第一款之經理人或前二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五、直接持…
  7.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6條 …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三、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四、第一款之經理人或前二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五、直接持…
  8.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8條 …事、公司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
  9. 行政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第10條 …、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成員、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之反對或保留意見。九、其他應記載事項。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
  10.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事業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為任何保證人、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二、為信用評等事業之關係企業或與其有投資或分享利益關係之企業從事信用評等服務。三、為信用評等事業已提供諮詢服務之企業或金融商品從事信用評等服務。惟…
  11.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22條 …銷商有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持有或交易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有下列情形者:(一)為受評等標的或為受評等機構發行之有價證券或其他金融商品。(二)以前目為主要連結標的之有價證券或其他…
  12.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或第四款停業或撤銷營業許可處分,尚未逾一年。十五、經查明接受他人利用其名義充任期貨信託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十六、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期貨業業務。前項所稱部…
  13.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7條 …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本標準所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指具備下列要件: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二、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
  14.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3條 …之股東,除符合前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前項所稱關係人,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股東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股東本人或配…
  15.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2條 …。三、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或由他人代理交易之自然人本人,包括對法人或法律協議具最終有效控制權之自然人。四、風險基礎方法:指執行評估風險、抵減風險及監控風險等三項措施。五、高風險國家或地區:指…
  16.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3條 …,發現客戶否認該委託、無該客戶存在或其他有事實足認該客戶係被他人所冒用。八、其他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情事。
  17.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櫃檯買賣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18.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一、變更公司章程。二、停業或復業。三、解散。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財產。五、轉投資。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19.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三、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20.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29條 …或其他金融商品櫃檯買賣時,有虛偽、詐欺、隱匿、遺漏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六、其他違反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董事、監察人為法人者,第一項規定,對於該法人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者,準用之。
  21.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一條第一項撤換或解除職務之處分,尚未逾五年。十三、經查明接受他人利用其名義充任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人員。十四、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不正當之活動,顯示其不適合從事…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條 …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其股份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2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9條 …之股東,除符合前條資格條件者外,每一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一日前已依法設立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股東與其關係人及股東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2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證券金融事業之自有資金,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短期票券。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購買銀行保證之公司債。六…
  2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8條 證券金融事業不得為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之行為。
  2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2條 …變更公司章程。二、停業或復業。三、解散或合併。四、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五、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或其他營業場所。六、變更營業場所。七、轉投資。八、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2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5條 …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辦理第五條之業務,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四、其他違反法令情事。證券金融事業應置總經理一人,負責綜理全公司之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證券金融事業之董事長不得兼任總經理。但有下列情…
  28.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密。三、辦理有價證券交易等有關業務時,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虞之行為。四、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
  29.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30.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三、變更資本額。四、變更營業處所。五、解散。六、讓與或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財產。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