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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臺灣製產品 MIT 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政府機關(構)、法人組織、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或公(民)營事業機構辦理。
  2. 行政公司法 第161-2條 …份得免印製股票。依前項規定未印製股票之公司,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股份,其轉讓及設質,應向公司辦理或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不適用第一百六十四條及民法第九…
  3. 行政公司法 第257-2條 公司發行之公司債,得免印製債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及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公司債,其轉讓及設質應向公司辦理或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不適用第二百六十條及民法第九百零八條之規定。前項情形,…
  4. 行政中央管河川區域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使用費之徵收,於許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種植植物、圍築魚塭或插蚵、吊蚵使用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前,按年徵收許可使用…
  5. 行政中央管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使用費之徵收,於許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種植植物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下列規定期限前,按年徵收許可使用費:一、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
  6.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年。逾期未申請者,其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政府機關、公用事業機構或其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前項三年之限制。
  7.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25-1條 …正前之規定已許可使用者外,其新受理許可事項,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因緊急或公益需要施設建造物者為限。水庫管理機關(構)受理前項申請使用,應先確認其非位於第六條規定之重要設施周圍劃定區域限制活動範圍內,並依第八條規定審查…
  8.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29條 …措施後許可之。前項使用行為為採取土石時,以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於辦理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並屬災後須立即進行及於短期內完成者為限,且其採取土石之範圍及數量應經管理機關會勘確定後,始得先行使用。
  9.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33條 …申請繼續使用之河川公地,始得受理他人申請。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第一項許可使用期間之限制。因申請水權而施設之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得按水權狀核准年限訂定,…
  10.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46條 …表等。四、申請人身分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但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及公法人不在此限。五、申請使用範圍部分為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已取得許可使用之土地者,應附許可使用人之同意書及共同維護管理文件。六、申請使用…
  11. 行政河川管理辦法 第56條 …欠繳之使用費及其使用行為所致之損害賠償金。政府機關或公有公用事業機構,申請施設建造物屬使用期限至使用功能消失為止者,得免收前項保證金。
  12.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4條 …維護、防汛搶險、養護及其他有關事宜,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事業機構辦理。
  13.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26條 …表。五、申請人身分證或公司行號證明文件。但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及農田水利會免附。六、保證金或連帶保證人之保證書前項地形實測圖應以透明紙繪製;測繪人應簽名蓋章,並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時,測繪人應…
  14. 行政海堤管理辦法 第30條 …許可者,其追收使用期間使用費,最長以五年為限。政府機關、公用事業機構或其他公法人施設之永久性建造物,其許可使用年限按實際需要訂定,不受第一項三年之限制。但該建造物管理單位應於建造物之使用功能喪失時,報經管理機關同意後,依…
  15. 行政水利法 第26條 …關因公共事業之需要,得變更或撤銷私人已登記之水權。但應由公共事業機構酌予補償。
  16.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8條 主管機關之職權如左:一、所管國營事業機構之組設、合併、改組或撤銷。二、所管國營事業業務計劃及方針之核定。三、所管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任免。四、所管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之訂定。五、所管國營事業業務之檢查及考核。六、所管國營事業資…
  17.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8條 …之呈核)國營事業每年業務計劃,應於年度開始前,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呈主管機關核定。
  18.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19條 國營事業產品之銷售,由事業機構辦理;遇有統籌之必要時,其統籌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19.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0條 國營之公用事業費率,應由總管理機構或事業機構擬具計算公式,層轉立法院審定,變更時亦同。
  20.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5條 國營事業之採購或營造,其投標訂約等程序,由各級事業機構,依其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其審計手續,依照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21.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13條 …由技師法所定執業範圍之相關科別技師辦理簽證。但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自行興辦者,得由該機關或機構內依法取得相關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公告之;簽證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
  22. 行政自來水法 第8條 公營之自來水事業為法人,或政府所設事業機構,其組織由主管機關定之,並應以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發展事業。
  23. 行政自來水法 第56條 …登記執業之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但政府機關或公營自來水事業機構起造之自來水事業工程,得由該機關或機構內依法取得水利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證書者辦理。前項相關專業技師之科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技師主管機關公告之。
  24.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5條 …備。前項第三款僱用之專任技術人員,應符合技術上與公共安全有關事業機構應僱用技術士之業別及比率(人數)一覽表規定中,檢驗維護業應僱用技術士之比率或人數。第一項第四款之工具設備表列須進行校正者,應依其校正週期定期校正,並製作…
  25.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1條 …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六、多媒體事務機。七、接受事業機構委託收費服務設施。加氣站之經營除前項規定外,得兼營下列項目:一、加油站。二、便利商店。三、販售農產品。四、停車場。五、代辦汽車定期檢驗。六、液化石油氣汽…
  26.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2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主管,對其所屬人員,應本綜覈名實、獎優懲劣之旨、客觀公平考核,作適當之獎懲。
  27.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適用原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員工退休規則或原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員工退休暫行規則辦理退休,並續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28. 行政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27條 …領月退休金人員,如遇服務機構裁併時,其月退休金由合併改組後之事業機構繼續核發。
  29.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26條 …自動販賣機及民生用品零售服務設施。六、多媒體事務機。七、接受事業機構委託收費服務設施。加油站之經營除前項規定外,得兼營下列項目:一、便利商店。二、販售農產品。三、停車場。四、車用液化石油氣。五、代辦汽車定期檢驗。六、汽機…
  30. 行政經濟部所屬各公司董事監察人遴派標準 第6條 各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均不兼任其他事業機構之董(理)事長或總經理或董(理)監事、監察人,但如因監督上之需要兼任其所投資事業之董(理)監事,不在此限,並以兼任一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