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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 54 頁- 行政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4條 …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地政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二人。二、不動產估價師或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代表二人至四人。三、法律、工程、都市計畫專家學者或民間團體代表各一人。四、地政主管人員一人。五、財政或稅捐主管人員一人。六、工務或…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規程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政府秘書長以上人員、縣(市)政府主任秘書以上人員擔任,其餘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人員遴聘之:一、地方公正…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受理不動產估價師懲戒案後,依下列程序辦理之:一、通知被付懲戒人限於二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答辯或於本會開會時到會陳述。二、送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供意見。三、提付本會會議審議。四、製作懲戒決定書。本會審議時,應參酌提…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本會懲戒決定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付懲戒不動產估價師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及開業證書字號、住所或居所。二、被付懲戒不動產估價師之事務所名稱、地址。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四、主任委員簽…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本會對不動產估價師之懲戒案,應於審議決定後七日內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應於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被付懲戒人及提送懲戒之機關、團體或人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懲戒決定確定後,應通知其轄內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及刊…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條 下列各款不動產糾紛案件,依本辦法調處之:一、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二、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權利爭議。四、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房屋租用爭議…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或其指派之人員兼任;其餘委員分別就下列人員派兼或遴聘之: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業務主管一人。二…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2條 …款、第十一款、第十四款至第二十一款及第二十四款至第二十六款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得依所轄之行政區域分設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政業務主管兼任,其餘委員分別就下列人員…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3條 不動產糾紛案件,除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九款至第二十六款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得由該管登記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移送調處外,當事人一造應具備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並按對造及權利關係人人數,提…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4條 辦理不動產糾紛調處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收調處費用。三、審查。四、召開調處會議。五、作成調處結果。六、函送調處紀錄表。前項審查時,得請不動產所在地之登記機關先行派員實地勘測或召開前置會議。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之:一、非屬第二條之不動產糾紛事件。二、調處事件不屬受理機關管轄。三、曾依本辦法申請調處並作成調處結果。四、已訴請法院審理或調處標的為確定判決、調解或和解之效力所及。五、土地登記簿…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7條 本會或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應訂定調處時間,書面通知當事人到場進行調處,並將文件繕本一併送達於對造及權利關係人。當事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當事人如不能親自到場,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到場進行調處。但申請書已…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19條 …前條試行協議未成立或任何一造經二次通知不到場者,本會或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應就有關資料及當事人陳述意見,予以裁處,作成調處結果。申請調處之案件,已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者,應依調處結果,就申請登記案件為准駁之處分。第一…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1條 申請調處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七款之不動產糾紛調處案件,每件調處案申請人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調處費用:一、第二條第一款之案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二、第二條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案件:(一)年租金為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者:新臺幣三千…
- 行政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22條 不動產糾紛調處申請書及調處紀錄之格式,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
- 行政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土地與建物測量、登記與地籍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三、地價與不動產估價之規劃、管理及督導。四、地權、耕地租賃與公地管理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五、土地徵收、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制度之規劃、推動、督導及案件之審議。六、不動產交易…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警…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及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督導及事務用品採購。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警…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警…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警…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警…
-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第7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辦公廳舍與建築設施(備)之分配、管理、保險及維護。四、警用車輛、油料之管理、調度、維護等工作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五、警…
-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3條 …之長期應收款、貸款;或提撥特定財源供特定用途之準備金等。三、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且預期持有期間超過一年之有形資產。四、投資性不動產: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二者兼具…
- 行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6條 …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及處分約當現金以外之流動金融資產、投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投資性不動產、無形資產、什項資產,及減少約當現金以外之長期應收款、遞延資產,取得利息、股利屬投資之報酬,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三、籌資活動之…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交易對象之信用評等應符合前款規定。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其信用評等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經Stadard&Poor'sCorporation評定,債務發行評等達BBB…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8條 …資標的者,應為年度結算時按公平價值衡量產生之未實現損失。二、不動產鑑價產生之未實現損失。前項第二款所定之不動產鑑價,信託業每三年應至少辦理一次。
-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2條 …信用評等之金融債券、公司債、短期票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五、貨幣市場共同信託基金、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六、債券型基金。七、前二款以外之其他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
- 行政國籍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下列文件之一,由內政部認定之:(一)國內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二)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三)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四)其他足資證明足以…